专项试验计划和方案【一】
一、专项试验计划:
为了更好的控制土方回填质量及砌石,砼施工质量,对土料、砂石料、块石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料场、水文地质条件、开挖厚度、数量,土质的天然含水量,进行土料、砂石料物理力学性能复合试验。并根据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和土质、气温等条件,决定土料的开挖方式和排水方法。并对工程作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外加剂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并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
二、专项试验方案:
1、浆砌石试验方案 浆砌石砂浆用砂
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规定,水泥砂浆用砂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
水泥和水
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水泥库存按水泥品种、标号、出厂日期不同而分类。
砌筑工程用水尽量采取饮用水,其它水源须抽样检测,各项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水泥砂浆
在现场取样,实验室试验确定水泥砂浆配合比,拌制时必须按配合比配料,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是:水泥为±2%;砂为±3%,水、外加剂为±1%。
采用砂浆搅拌机拌制,拌和时间不少于2~3min。
水泥砂浆随拌随用,一次拌料应在初凝之前全部用完,已初凝的水泥砂浆一律作为废料处理。 2、混凝土试验方案
①对原材料的检验
水泥每批进料必须抽样检测,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都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拌合及养护混凝土用水必须进行水质分析,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水泥。
骨料检测应严格控制各种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和砂的细度模数等,不符合要求的骨料坚决不使用。
②对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检测 经常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
定时在拌合机出机口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试样,测定砂浆密度,其差值应不大于30kg/m3。用筛分法分析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比,其差值不应大于10%。
③对混凝土坍落度检测
值班人员每班进行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出机口检测4次,全面检测2次,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对混凝土强度检测
按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随机取样做好试件,做混凝土强度检测。
专项试验计划和方案【二】
一. 编制依据
(1)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鹿邑县谷阳卫真项目 区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2)国家现行强制性技术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技术规程等。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4—2012 (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本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管理规章制度。
二. 工程概况
闫沟河是八里河支流,发源于鹿邑县穆店乡赵庄东北部,流经穆店乡、鸣鹿办事处、谷阳办事处,于谷阳和卫真交界处入八里河。流域面积为24.97km2,河长10.66km。
本次闫沟河治理范围为牛楼(G311国道桥)(4+000)~入八里河口(0+077),主要治理措施是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3.923km,沿河(0+077~1+440)岸坡进行植物防护长2.726km:重建吴园桥、汤庄桥、钓鱼台桥3座桥梁。
八里河属涡河水系,是白沟河左岸支流,发源于鹿邑县玄武镇王庄西,流经玄武镇、穆店乡、鸣鹿办事处、谷阳办事处、观堂乡、王皮溜镇6个
乡镇,于王皮溜镇王河滩村入白沟河。八里河在玄武镇、穆店乡、鸣鹿办事处段又称蒿须沟。全流域面积93.59km,自上而下有红芋沟、薛家沟、闫沟河、鹿辛运河等支流汇入,是鹿邑县的一条主要引、排水河道。
本次八里河治理范围为王油坊(桩号14+494~闫沟河汇入口上游23m(桩
号8+800),全长5.694km,主要治理措施是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沿河岸坡进行预制砼六棱框格护砌长1.99km,沿河进行植物防护长9.4km;拆除重建生产桥14座;新建鹿郸公路节制闸1座。
闫沟河汇入口上游23m(桩号8+800)~S207公路桥下游435m(桩号6+900),全长1.9km,主要治理措施是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沿河进行植物防护长3.8km;重建槐树刘节制闸1座。
根据本工程试验工作需要,拟在项目部布置试验室,作为本工程的标准养护室及操作间,试验室内配备如下实验设备:
四.试验工作主要内容
(1)混凝土试件取样、成型、养护、送检 (2)砌筑砂浆试件取样、成型、养护、送检 (3)土工击实试验取样、送检 (4)回填土干密度取样、送检 (5)钢筋连接取样、送检 (6)钢筋原材料进场取样、送检 (7)水泥原材料进场取样、送检 (8)砂、石原材料进场取样、送检 (9)混凝土配合比的申请 (10)混凝土坍落度测试 五、专项试验计划:
为了更好的控制土方回填质量及砌石,砼施工质量,对土料、砂石料、块石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料场、水文地质条件、开挖厚度、数量,土质的天然含水量,进行土料、砂石料物理力学性能复合试验。并根据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和土质、气温等条件,决定土料的开挖方式和排水方法。并对工程作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外加剂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并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 1 原材料试验计划
2 钢筋原材试验计划
3 配合比试验计划
4 砼抗压试验计划
第二篇:防尘专项整治计划方案书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家具(含门窗)、石棉为原料制造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突出抓好喷漆、涂胶、晾漆、下料、打磨、造型六个环节的整治。
(二)金属家具制造企业:突出抓好除锈、焊接、喷漆三个环节的整治。
(三)石棉制品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抓住石棉加料环节,做到加料工序与其他工序隔离,并加装除尘设施,尽量采用湿式作业;作业场所石棉粉尘浓度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对接触石棉粉尘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3月31日)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职业危害现状,并于3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二、三、五、六)报县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8月31日)
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家具制造业职业危害整治基本内容》、《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整治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卫生专家咨询评估,根据评价或评估意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9月—10月底)
9月份,县安监局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10月底,对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要依照管理权限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2月开始,到20xx年6月底石棉粉尘浓度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到20xx年9月底仍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到20xx年12月底还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是要督促指导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二是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必须严厉追究,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要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护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四是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xx年以来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密切结合,进一步落实“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各项隐患的整改。
联系人:县安监局 伍德勇、张文军
联系电话:88210213,88210219
附件1.成都市家具制造业职业危害整治基本内容
2.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4.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整治达标验收标准
5.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6.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7.成都市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