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推荐范文

时间:2023.10.6

  引导语:民事上诉,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民事上诉的推荐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诉人:贺**,男,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县煤炭坝镇贺家湾村

  被上诉人:宁乡县贺家湾煤矿

  法定代表人:贺** 职务:矿长

  地址:宁乡县煤炭坝镇贺家湾村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的(2006)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宁乡县人民法院的(2006)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

  2. 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 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正确。

  1. 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未经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本院不予以审理”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上诉人在起诉的时候提起的要求被上诉人给予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是与提起劳动仲裁的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的,上诉人是在基于同一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内增加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享有最终司法权,当事人一旦依法提起诉讼,仲裁的处理结果归于无效,人民法院就必须依据《民诉法》程序及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包括对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后果的全面审理。因此上诉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法院应当审理的范围。

  2. 一审法院对劳动仲裁中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即“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判决是错误的。

  上诉人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提了两个请求:一是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责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补缴养老保险金。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委做出对第一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所以上诉人才提起民事诉讼,而一审法院对这个诉讼请求不予判决,是支持签订还是不支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回避这个问题。因此一审法院不依法判决是错误的。

  如果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做出判决,只有两种结果,一是支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不支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第一种结果那么也就不存在给予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了;如果是第二种结果一审法院不支持签订,就应当依法判决被上诉人给予上诉人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可见这是一个递进的结果。

  综上1、2所述,一审法院不对劳动仲裁中的第一个仲裁请求判决,直接驳回上诉人的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的判决是错误的。

  3. 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6、7、8、9予以采信是错误的。

  证据6是煤炭坝镇政府解除劳动关系的实施细则,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煤炭坝镇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明显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根据证据采信规则,不合法的不能采信做为证据使用的。证据7是被上诉人根据证据6制定的职工工龄补偿金结算花名册,做为前提条件的证据6都不合法,那么证据7也是不合法的,因此也是不能采信的。证据8煤炭坝镇政府的证明,由于煤炭坝镇政府是被上诉人的主管单位,两者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其真实性、合法性存在异议,根据证据采信规则,一审法院直接采信是错误的。

  4.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理由的问题。

  被上诉人称2003年12月26日,煤炭坝镇政府决定以被上诉人实行新一轮转制承包,因此对连续工龄达5年以上的原回龙铺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可以裁员。由此来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被上诉人所提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而该法第二十七条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对该条具有的情形举证,也没有对该条规定的程序的合法性举证,因此被上诉人是不能随便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的。不然对本来就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置于何处。因此恳请法院从本案的事实及社会效益出发,对本案依法判决。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从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手续”是错误的。

  1995年12月30日实施的〈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下列人员的养老保险:(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五)城镇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由此可知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是不是正式职工,是不是临时工,身份高低贵贱没有区分。只要是职工就适用该法。该法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必须也就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为宁乡没有对其推广就违法不执行国家的法律。因此被上诉人应当办理上诉人从1995年12月30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手续。


第二篇:民事上诉状范文推荐


  引导语:对于上诉状,其实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民事上诉状范文两篇,希望对你有帮助。

  范文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荆州市某某区某某联社,住所:某某区某某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职务:理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为荆州市某某区某某路。

  法定代表人:贺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贺某某,男,197×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荆州市公安县阧湖堤镇某某路××号。

  上诉人因不服荆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维持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维持。而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理应予以撤销。

  一、再审裁判连案号都没有查清,是错误的。

  根据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2000)某民初字第00118号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之裁定,某某区人民法院却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早已审结进入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处分了上诉人的实体权利。即,[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抵押担保合同无效并予“撤销(2000)某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某某区人民法院这一审判是错误的。

  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定,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民初字第00118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贺某某抵押担保的房屋中与某某区人民法院(1997)某经初字第12号案件保全查封的房屋有同一标的物,遂裁定(2000)某民初字第00118号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然而,裁定和判决却又似乎都与“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相关联。显然:一个连案号都没有查清的审判,能说作出的裁判是公正、公平和正确的吗?

  二、进入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司法权威

  再审判决称,本案系本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再审的。但是,决定再审明显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不符,因为本案原审判决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院长提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相反,再审判决却损害了生效裁判的公信力,无辜牵涉上诉人,并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债权安全。

  三、再审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认定的“事实”。

  第一,再审没有当事人举证、质证,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贺某某与上诉人间的《抵押但保借款合同》无效,是错误的。

  第二,对另案不合法的查封认定为合法是错误的。再审判决关于“1996年11月8日,本院因另案依法查封了被告荆州市某某厂位于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巷2栋的2层在建店堂”的“依法查封”这一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其查封2层店堂是不合法的。

  (1996)某民初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明确载明是依“原告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于1996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而进行的。但其《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申请事项中明确“申请查封被申请人(荆沙市某某厂)座落在某某区某某号荆沙市某某厂宿舍1楼2套。”1楼与2楼显然不是同一标的物。然而,某某区人民法院却指鹿为马,查封了该楼的2楼2套房屋,与申请人的申请查封的标的物不同,实属错误查封和非法查封。

  第三,再审应当审理的是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再审对非本案当事人的某某厂与贺某某之间的行为作出裁判于法无据,在未经审判情况下,没有举证质证的情况下,认定另案他人----某某厂与贺某某的行为均是非法无效的证据不足。

  其一, 裁定进入再审未经听证,[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执行人荆州市某某厂与贺某某恶意串通,将被查封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贺某某名下”,是某某区法院未经审判程序直接作出的,没有程序的正义,且与事实不符。判决关于“1997年荆州市某某厂将查封的房产非法转移给贺某某”的事实认定证据不足。

  其二,查封前,荆沙市某某厂与贺某某确实存在合资建房的事实。王某某的《检讨书》和某某厂收贺某某房款的收款收据能够证明“贺某某与前任法人代表签有合资建房的合同书。”

  荆沙市是1994年10月成立的,因工商变更登记量大,1995年初,使用印章而未登记的情形非常普遍。合同上明明是甲方代表王某某,再审法院却强词夺理说成是法人代表王某某,以达到人为否定合同真实性的目的。

  其三,1996年11月8日,在送达副本、查封裁定并通知时任法人代表易某某时,易某某当即说明“某某巷11号的一、二楼都与别人签了合同卖给别人了,别人已付了一部分款。”

  其四,人民法院并没有依法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导致产权由电池厂转移登记致贺某某,贺某某又转移登记至贺某名下。

  因此,认定某某厂与贺某某非法转移财产的证据不足。

  第四,查封后解封了东边一套,不予认定是错误的。某某厂交付了四万元(商贸公司有《领条),法院解封了东边的一套,并盖了行政庭印章,纯属职务行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包括口头裁定。因此,这一解封是有效的。

  四,再审判决关于“另案被告荆州市某某厂将本院查封的房产擅自转移给贺某某、贺某某又转移给贺某,均是非法无效的。贺某将非法取得的房产为某某公司贷款作抵押担保,是无效的”的认定是错误的。
  首先,法院应当依申请人的申请查封申请人明确的标的物,不得滥用权利滥查封。

  其二,法院是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审判机关,此次上诉人查阅另案卷宗得知:法院办案人员已经口头裁定同意解封二层东面房屋,且有书面证据证明,而口头裁定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三,人民法院发现房屋被他人进驻装璜、某某厂“非法转移查封财产至贺某某”后,并没有依法责令某某厂追回,更没有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也没有告知登记机关该房产已被查封的事实。

  上诉人作为依法登记专门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查实该二层房屋的产权登记无任何权利瑕疵和限制的情况下,上诉人基于对房屋产权机关的产权登记公示、公信力,于99年5月13日、6月21日与借款人订立抵押借款合同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显然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再审判决认定经房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行为无效,继而撤销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导致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被打乱,导致生效裁判失去既判力,由此还将开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导致公民、法人对政府产权登记机关的公示不信任,抵押担保贷款融资业务照样毫无安全,产生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其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法律并没有授权法院直接追回,而仅仅是授权其责令限期追回。现在该房产已经办理抵押登记到上诉人名下,且被人民法院依上诉人申请予以了查封,显属不能追回的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只能依法责令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五,同样的事实,不同的裁判,将严重导致司法不公从而引起极大的混乱。同是被认定非法转移登记无效的该房一楼,贺某某抵押给荆州市某某银行,荆州中院没有认定某某厂与贺某某的交易合同无效,没有否定贺某某用此一楼抵押给某某银行的行为无效,荆州中院执行荆州市某某银行某某支行与贺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该楼1楼建筑面积为521.51平方米的房屋作为贺云龙的财产,于2004年7月18日通知荆州市产权监理处过户给了买受人余某。

  四、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是适格的申请执行主体。起诉人是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但申请执行人并非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人----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却是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裁定进入再审的[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现更名为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企业变更必须经登记机关登记,但是工商登记档案中并没有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变更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材料。显然,某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是错误的。

  五、某某区法院裁定将抵押登记于上诉人名下并经该院裁定查封的该房产于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其一,前已阐明,该二楼房产早已依法为上诉人办理他项权证,在诉讼中,该院下达(2000)某经初字第11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某某区某某巷2栋二层店堂(房屋所有权证号021×),并向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送达了该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该房产。将已办理抵押登记和查封的财产直接抵偿给他人显属违法。

  其二,申请执行人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并非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而(2000)某法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将涉案第二层(建筑面积337平方米)以某价鉴(2001)5号鉴定价格224779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显然是错误的。

  其三,实际上,执行卷中关于“荆州市某某区某某巷11号楼某某大酒店二楼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339.82平方米)的评估总值是766400元,不知某某区法院从何弄出个某价鉴(2001)5号鉴定价格224779元而抵偿给非民事判决确定的权利主体。

  其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但是,某某区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执行中未经拍卖程序,就直接径行欲以(2000)某法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作价224779元,抵偿给非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某某区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随心所欲办人情案,造成重大失误,却又转嫁危机于善意的第三人,撤销已生效九年的(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撤销[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维护政府机关公示的公信力,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借贷资金的安全,维护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

此致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荆州市某区某信用合作联社

  xx年xx月xx日

  

更多相关推荐:
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被上诉人1原审被告1...

民事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女19xx年5月24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市汇川区贵阳路长征八厂家属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遵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民事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女士女汉35岁住合肥市庐阳区XX路11号电话XX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合肥卷烟厂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51号法定代表人XXX厂长上诉人刘女士诉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合肥卷烟厂劳动...

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

民事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范本作者时间20xx0228查看27557912评论2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9xx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9xx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xx0825例文1起诉状原告人市区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被告人市区商店地址市区大街号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2...

离婚上诉状范文

离婚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xx男19xx年7月20日生汉某县某镇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村电话XX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19xx年4月10日生汉某县某乡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煤矿电话XXXXX...

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诉讼请求12事实与理由事实理由综上所述此致人民法院附1本诉状副本份2证据清单份起诉人20xx年月日使用文书和制作要求1本文书格式样本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2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铁甲小撸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梁平县石安镇刺竹村邮编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梁平县石安...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xxx男xx年生汉族xx省xx市人农民住xx省xx市xx乡xx村系被害人之父电话号码上诉人为不服于20xx年12月27日收到的xx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xx中刑初字第83号...

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上诉人汤文君男广东省五华县人19xx年10月4日出生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xx年4月12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逮捕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正确适用法律对上诉人依法从轻处理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于20xx年1...

离婚上诉状范文

离婚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xx男19xx年7月20日生汉某县某镇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村电话XX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19xx年4月10日生汉某县某乡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煤矿电话XXXXX...

上诉状(4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