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股室、收储中心、各国土中心所:
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xx]210号)的通知精神和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要求为原则,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20xx〕28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xx〕31号)精神为主线,以集中清理整治“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主要内容,本着“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思想理念,积极推进集约节约化用地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总体工作要求,从现在起用100天的时间,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二、工作任务
此次执法百日行动重点是集中清理自20xx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县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逐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准确无误,对照法规政策,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一是对“以租代征”的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
二是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
三是对“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本次的执法百日行动分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和督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一是成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百日行动专题会议,全面布置和落实此项工作。二是各国土中心所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一定要做到全面排查,逐一清理,真实准确,责任到人。对清理的各类问题统一填写表格,并汇总上报县国土局。三是国土局规划用地股对中心所上报的三类违法违规用地自查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一是县监察局、国土局加大对此次执法行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到位,违规行为纠正到位,违法用地查处到位。二是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以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察和检查。三是针对此次清查出来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中所暴露出来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反思。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加大动态巡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确保国务院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国土中心所在县执法百日行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对在百日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此次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信心和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三)通过百日行动工作的开展,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成功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本职,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不足,建立健全各种制度,研究落实措施,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依法行政。
附件:
1、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
2、通过“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统计表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情况统计表
4、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
5、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
6、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
第二篇:全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理20XX年度以来我区发生的各类新增违法违规用地,整改违规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严厉打击和整治小产权房建设、违反产业政策和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多发、高发态势,确保顺利通过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来我市例行督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整改在建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全面彻底清查各类在建违法违规用地,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采取“完善一批、拆除一批、暂停一批”的办法,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以无条件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进行整改。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公益事业、民生工程等项目,各乡镇要排出用地计划,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但一时难以安排用地计划的,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要坚决督促用地单位和个人停止占地建设行为。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坚决组织拆除复垦。
(二)全面梳理今年计划建设的用地项目。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拟建设项目,逐一研究确定并落实具体的用地规模、指标安排、上报审批等方案。对已安排用地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报批程序,足额支付征地补偿,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相关用地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施工;对未安排用地计划的项目,要坚决制止,不得违法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控减新增违法用地。
(三)全面整顿在建小产权房违法用地现象。重点清查以安置房、居住点、村民代建等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开发的商品房。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居住用房,必须按照一户一宅条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其他所有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限期整改。对触犯法律的开发企业和个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有乡镇政府和部门参与、批准的项目,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人党政纪责任,有效遏制“小产权房”建设。
三、实施步骤
本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自6月5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根据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区国土部门下发的数据,组织对本辖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研究制订开展百日行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全面查清在建违法违规用地项目、拟上马项目和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情况,并按照“完善一批、拆除一批、暂停一批”的标准,倒排时间,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对清查出的在建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逐一填报《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在建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方案明细表》;对拟上马的用地项目,要逐一填报《2013年度区拟建项目用地方案安排表》;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要逐一填报《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方案明细表》。经乡镇(场)和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纠正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逐一进行查处整改。重点做好拆除复耕工作,对计划拆除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责令用地单位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各乡镇(场)要会同区国土部门、防违办依法强拆并复耕。对计划保留的在建项目和已安排用地计划的拟建项目,要抓紧落实征地补偿、上报审批等工作,确保已建项目消除违法状态,拟建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从严追究责任。对清理出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的监管,依法查处、及时移交。
(三)督察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区监察局、督查办、防违办和国土分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对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和验收。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查处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要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和通报,适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形成震慑力;对违法用地总量较多、整改不力的乡镇主要领导启动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执法监管队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土地执法监管和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确保圆满完成全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既定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土地执法监管的工作要求。
(二)强化措施,从严整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经取消了“6.30”政策,将不再留有整改期限。为此,各乡镇(场)和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大力度,严格要求,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地块限时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查整改任务,为顺利通过2013年度卫片检查打下坚实基础。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工作责任,扎实开展督查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协同配合,认真研究整改方案,迅速进行整改,确保违法违规用地监管到位,提高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执行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此次行动,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通报行动阶段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通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曝光,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增强守土有责意识,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