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环巢湖旅游大道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环巢湖旅游大道项目县严店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肥政〔2012〕59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扩大会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环巢湖旅游大道工程涉及我乡莲花、刘河、跨湖、新建四个村(社区),基本上是沿大堤20米范围内的村庄房屋,从下派河莲花渡口至蒋口河电灌站长约8.6km。
二、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标准、搬家费、过渡费及相关奖励措施按县方案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统一实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对象是指有主房被拆迁的户,以人均30㎡为上限(人口界定时间为拆迁公告公布之日),给予500元/㎡安置补助金。安置实行集中安置和撤并安置,由群众自愿选择。
三、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严店乡环巢湖旅游大道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同志组成。
(2)指挥部下设组织机构如下:
1、新居建设组:
组长:
成员:
2、拆迁安置组:
第一小组:刘河社区
组长:
成员:
刘河社区两委成员
第二小组:新建村
组长:
成员:
新建村两委成员
第三小组:莲花村
组长:
成员:
莲花村两委成员
第四小组:跨湖村
组长:
成员:
跨湖村两委成员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顺利做好环巢湖旅游大道拆迁安置工作,必须按以下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8日至7月31日)。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明白修建环巢湖旅游大道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发放拆迁通知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1、核查确认阶段(8月1日至8月6日)
四个拆迁安置小组分赴各村,挨家挨户对三榜公示内容予以核查确认。一是房屋有效面积及其它附属物数量的确认;二是拆迁安置对象的确认;三是拆迁安置人口的确认。
2、公示阶段(8月7日至8月21日)
①8月7日至8月9日进行第一次公示;
②8月10日至8月14日进行第二次公示;
③8月15日至8月21日进行第三次公示,同时公示8月22日为拆迁日。
3、拆迁阶段(8月22日至9月10日)
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指挥部审核把关,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兑现拆迁补偿,帮助群众搬迁、拆迁。从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即9月10日前一次性整体搬迁拆除结束的,经验收合格,按其房屋补偿款数奖励10%,逾期不予奖励。
五、组织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和村(社区)两委要充分认识到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履行好协调、保障和服务的职责,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乡、村干部要全力以赴,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发挥自已应有的能力,全身心投入,确保拆迁工作如期按质完成。
(二)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制定的《环巢湖旅游大道建设县严店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方案》执行,要做到和谐拆迁、依法拆迁,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拆迁户如有疑问,指挥部要负责解释,切实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三)乡村两级干部要自觉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拆迁工作有序推进。拆迁工作人员要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拆迁工作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篇:城区坟墓迁移安置方案范文
为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强力推进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彻底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坟头林立、乱埋乱葬现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按照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行动,迅速开展坟墓搬迁工作,实现城市环境和容貌的根本改观。
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城市规划区内的坟墓搬迁工作从5月8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8日--5月10日)
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理解、支持城市规划区内坟墓搬迁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5月25日)
1、登记造册。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坟墓,逐一确定位置,登记造册,编号存档,并由墓主确认签字。
2、签订协议。由村委会和墓主签订《滦南县城市规划区内坟墓搬迁协议书》,建立专门档案,一式三份,村委会、墓主、民政局各执一份。
3、组织搬迁。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坟墓,由墓主自行搬迁或就地平毁。所有搬迁的坟墓,一律将骨灰存放在骨灰堂。有骨灰堂的村,将骨灰存放在村骨灰堂;无骨灰堂的村,一律将骨灰暂存县殡仪馆骨灰堂(免费)。补助标准为:搬迁坟墓每座补助400元,就地平毁坟墓每座补助200元。坟墓搬迁、平毁期限为2010年5月25日前,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4、奖惩措施。在2010年5月20日前主动搬迁、平毁的,对墓主给予100元奖励。逾期按无主坟处理。对无主坟进行5天公告,公告期满,就地平毁。此后,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发现的坟头,一律由有关部门就地平毁,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墓主承担。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倴城镇、文明办、民政、公安、国土、城管等相关单位逐村逐墓地进行检查验收。
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坟墓搬迁与实施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的密切关系,切实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克服传统观念对坟墓搬迁工作的不利影响,自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坟墓搬迁工作全面完成。
2、加强领导,强化调度。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倴城镇、文明办、民政、公安、国土、城管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各村成立工作队,队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
3、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定期协调、信息反馈、巡查督导、检查评比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任务。各相关单位要不讲条件、不讲代价、不讲理由,积极投入到坟墓搬迁工作中,为我县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