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指导方案范文

时间:2023.11.3

  为加强基层建设,提升司法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性与统一性,提高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制定《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业务指导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增强工作的创新性和主动性,开展直属司法所指导内设司法所业务工作,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和突发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司法所的监管和帮教能力,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制度

  (一)每月工作会商制度。内设司法所必须做到每月与直属司法所书面交流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直属司法所根据交流情况应及时给予答疑解难,商讨解决方法,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二)实地指导帮助制度。直属司法所应主动与内设司法所联系,加强与内设司法所的交流指导互动。内设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工作中,发现疑难、重大及突发问题时,由内设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指导要求,直属司法所在接到指导要求后应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指导。

  (三)业务交流座谈制度。每季组织一次直属司法所和内设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交流座谈,探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落实相应的解决办法,肯定工作中的新思路、完善工作中的新举措。

  三、工作职责

  (一)内设司法所职责。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的规定,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规范化监管(包括办理入矫手续、日常报到、思想汇报、个别谈话与走访、请销假手续、处罚手续、解矫手续等)。工作中发现的难题及重大、突发问题及时向县司法局报告,并向直属司法所发出指导要求,以取得直属司法所的协助。

  (二)直属司法所职责。及时了解内设司法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内设司法所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与问题,针对相应的风险与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与解决措施,并及时抓好落实工作。在内设司法所要求协助处理工作中的难题及重大、突发问题时,应第一时间做好指导工作并向县司法局报告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是规范工作所需,各司法所都要围绕重点和难点,按照工作要求尽快开展此项工作,使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二)加强领导。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全力支持直属所与内设所业务指导工作,为工作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保障;各司法所负责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到人,措施得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小组成员对各司法所进行不定期检查,通过对各司法所(特别是内设所)具体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掌握指导工作的开展实效,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第二篇:乡镇年度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总结范文


  我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阳司通[2014]12号《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质量年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立足本县实际,着力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接收、教育帮扶、服务管理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措施,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进程,有效防止特殊人群重新违法犯罪,保障了我县社会安全稳定。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50人,累计解除528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22人,其中缓刑207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管制5人,警告31人,开展审前社会调查12人,发放定位手机58部;刑满释放87人,解除社区矫正125人,解除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基本上得到了妥善安置,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和3%以内。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一)建立健全三级组织网络。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组长,县政法委、县人民政府以及公、检、法、司、财政、民政、劳保、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司法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全县10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初步建立。村(社区)民委员会落实一名干部负责本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了县、乡、村(社区)三级社区矫正组织网络,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程序,逐步健全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其一,为司法所统一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制度和信息化管理流程、组织机构图并制牌上墙。其二,司法局与法院、监所建立交付接收制度,对不同类别的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不同的衔接方案,对判处管制、缓刑适用社区服刑人员,人民法院书面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到县司法局报到,司法局给以登记接收。对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或法律文书不齐全的,及时与决定机关协调或通过检察机关协调督促送达或补全。对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时报到的,通过电话催告、书面责令、组织力量等进行查找。

  (三)建立了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我县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以司法行政干警为骨干、社区矫正协管员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队伍初步建立,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县从事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17人,社会志愿者109人,社区矫正协管员15人,举办培训班2期,参训人员达122人次,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

  (四)教育管理步入常态化。一是监督管理常态化。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从认罪悔罪、法律责任、道德素养、家庭生活情况、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常态化量化分析和再犯罪风险评估,实行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的分类管理;对审前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成常态,为委托机关裁量提供参考依据;与百色田阳联通分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建立gps手机定位监管信息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实施常态化手机定位监控,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理;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对重点人员开展常态化走访排查,排查不安定因素和隐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开展走访排查2303人,撤销缓刑3人、对暂以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1人、治安处罚1人,居住地变更2人,重新犯罪率0.14%,无重大恶性案件发生。二是教育改造常态化。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布情况,深入片区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成常态,做到一个月集中学习教育、社区服务活动均达到“两个”八小时,激发社区服刑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感。同时,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思想、文化、道德教育,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全县累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364人次、集中教育学习790人次、个别谈话教育619人次、进行心理辅导173人次。三是帮扶工作常态化。按照社会化帮扶的要求,加强与公、检、法、教育、民政、劳保和村(社区)联系与合作,形成了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常态化帮扶工作格局。落实帮扶措施,提供就业指导,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谋生能力;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低保、落实责任田地等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一年来,全县指导就业就学37人次、落实低保1人次、落实责任田地532人次。

  (五)建立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体系。我县认真落实《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努力把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经费、工作经费和设备费纳入了县同级财政预算,为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

  (六) 创新“四建三定”工作模式,破解司法所人手少监管难问题。一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把机构前移,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网络;二建立健全周报告、思想教育、请销假审查、矫正通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把“接、监、管、教、帮”工作前移,确保工作规范运行;三建立村(居)固定宣传栏,把宣传阵地前移,定期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让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会参与性;四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按照“一人一档”要求,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学习活动、劳动情况、思想表现等基础性档案前移,由工作站进行日常管理与记录。“三定”。一定专管人员,每个村(居)从村(居)干部中确定一名社区矫正专管员,专抓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二定工作职责,根据实际下放权限,细化村(居)工作站及其专管员日常工作职责,明确职责分工;三定工作经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制定工作站经费开支范围,经费按村(居)辖区内在册社区服刑人数每人20元/月给予保障。目前,该工作模式已在田州镇先行试点,时机成熟即在全县推开。

  (七)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县司法局会同检察院对10个司法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两次。重点从"十个是否"方面进行检查。采取抽查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档案,查看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各司法所日常教育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在每个司法所检查小结反馈意见会议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汇总,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意识、责任意识,完善了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档案,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八)加强与县检察院、法院协调沟通,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符合特赦条件的报批工作。通过组织力量认真排查、筛选、甄别,我县符合报请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14人(均是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已按报批程序上报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刑事责任14人。

  (九)强化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充分利用民间传统歌圩节、村(社区)宣传阵地和网络、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管理方法,让全县群众参与,社会参与,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今年利用传统歌圩节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10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现场咨询解答105人次。

  (十)精心准备,召开年度例会。7月27日组织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扩大会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领导和乡镇一名分管领导、基层司法所长参加了会议,县政法委主要领导XX县府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分析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了《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通报了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讨论通过了田州镇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试行方案和XX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项重政治任务来抓,实行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及时调整充实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内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根据党委、政府换届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安帮工作机构力量。目前,全县调整充实安置帮教领导小组11个,建立帮教小组163个,落实帮教专(兼职)835人,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大排查力度。针对不同时期、敏感时段和重大节假日组织对本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清 “三假”( 假姓名、假住址、假身份)、“三无”(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和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彻底查清底数、掌握去向,建好排查工作台帐,采取措施,杜绝重新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开展排查1次,排查率达100%。

  (三)多种形式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我县各级帮教组织不断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对帮教对象坚持做到“三不”、“四个一样”,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过去的犯罪;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使帮教对象如同普通正常人一样工作、学习和生活,增强了他们自食其力,重新做人的信心。同时以帮思想为核心,动员全社会力量,建成组织帮、社会帮、家庭帮相结合的联帮联教体制。今年以来刑释解教回归人员87人,落实责任田地87人,帮教人数87人,安置率和帮教率达到100%。

  (四)规范档案管理。司法所按照报到登记、档案管理、了解考核、回访谈心、例会分析、情况汇报、目标责任、年终考评的“八有”要求,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档案,严格一人一档。

  (五)完善信息平台。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对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核实、反馈,以及刑释解教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了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库。截止10月28日,网上排查核实预释放人员88人,核实率为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力量薄弱。我县社区服刑人员年平均约270人,全县10个司法所在编人员17人,每个司法所平均不到2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比例为1:16,有的乡镇比例差距更大。

  (二)基层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足。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是一项社会综合性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起到牵头作用,还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特别需要村(社区)领导干部齐抓共管。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村(社区)领导干部认为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都是罪行比较轻微的,不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视不够,所以就没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

  (三)与异地人民法院衔接难。异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虽然按规定将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社区矫正材料直接邮寄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但至于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异地人民法院并不知晓。另外,有一些异地罪犯由于路途遥远或生活所迫在判决后不愿意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仍然留在犯罪地打工,这就造成了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与异地人民法院出现衔接难的问题,极易造成脱管漏管,甚至重新违法犯罪。

  (四)执法标志。社区矫正本质上是刑法执行活动,为了体现其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县司法局给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备了服装制式,虽然身穿“警服”,却“有名无份”,即没有警察证、也不是正式警察编制、不享受警衔补贴。所以社区矫正工作在没有解决司法警察编制的情况下如何开展执法活动,比如对外出务工或者就学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何管理?特别是对少数不服从管理抗拒改造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何打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五)工作经费不足。我县虽然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工作经费、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按每个社区服刑人员1200元/年的标准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但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所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组织查找、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各种材料的制作、组织集中教育学习器材设施、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档案柜、档案盒)等所需的资金缺口大,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六)安置帮教经费不落实,基地空缺。安置帮教工作没有专项经费,安置帮教基地仍是空白,不同程度影响了安置保教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社区矫正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城市,所以需要各级财政(目前只依靠县级财政)的支持,应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制定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的科学、系统、完备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其物资、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

  (二)全面落实“三项基本任务”,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要努力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全面规范衔接、监管、教育和帮扶等各个环节,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增强矫正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最大限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规范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与法院、监所的交付接收制度,按照“必接必送”的要求,制定完善的社区服刑人员移交、接送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程序,实现无缝对接。要落实管控措施。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公、检、法、司之间的协调联动,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等突发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对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的跟踪管理;采用手机定位监控,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的跟踪监管,严防脱管漏管。要强化教育改造。要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严、普、宽三类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运用思想、法制、道德、警示、劳动等手段和方法,帮助他们重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化他们身份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真正做到认罪悔罪,走向新生,顺利回归社会。探索建立就业安置保障制度。坚持重点扶持和适度扶持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就业安置生活保障制度,要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助推企业建立社区矫正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为暂时无工作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切实解决他们就业生活的后顾之忧。

  (三)深入推进“四建三定”工作模式。继续抓好田州镇设立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试点工作,切实加强检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努力把“盆景”培育成“风景”,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创新能力。

  (四)向社会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充分利用民间传统歌圩节、村(社区)宣传阵地和网络、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管理方法,让全县群众参与,社会参与,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提高考评分值,同时,从明年起要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签订社区矫正责任状,制定考评办法,将机构、人员、措施、经费纳入目标管理,把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干部提拔运用挂钩。

  (六)落实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警察编制和制定统一的着装制式。社区矫正也是一种刑事制裁,这种属性要求执法人员具备人民警察身份。既然社区服刑人员要放在社区内执行,这就需要维持好社区的秩序,加强对犯罪人的监督和管理,降低社区居民的不安全感,体现执法的严肃性。

  (七)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标准。县财政在原来的基础上,增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确保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每年给予250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八)加强排查走访。定期组织对期内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走访,查清 “三假”、“三无”和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建好排查工作台帐。同时定期走访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采取措施,帮组他们解决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用真情感化他们,促使他们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杜绝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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