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大废旧矿山治理力度,促进我乡矿业秩序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建立矿政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者,巩固矿业秩序整顿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此,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强化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安全隐患得以彻底消除,并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采矿行为。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乡范围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整治和废弃矿山治理。
三、工作安排及具体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召开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会议,讨论成立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5月14日—6月14日为打击非法采矿整治活动月。
2、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辖区内的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矿点逐个进行登记造册,逐一排查,逐一认定。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各村组织进行法制教育,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法采矿的巨大危害,增强保护资源的主人翁意识。
4、加强教育,预防在先。召开各村主职干部和全体乡干部参加的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动员会,进行打击非法采矿、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的廉政教育,对全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5、开展巡逻,常抓不懈。注重长效管理,建立队伍和制度。决定成立乡、村二级巡查组织,乡级由分管工矿企业的副乡长任组长,工办成员为组员,定期开展督查;村级组织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民兵连长、治保调解主任等人员为组员,开展日夜巡查,建立台账,发现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国土、公安等执法职能部门汇报。同时制度上墙,明确责任,确立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把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6、加大投入,提高监控能力。在全乡重要通道和运输路口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来往的运输车辆进行全天候监控。目前已在进入后树矿区入口及后树至壶山街道山里等处重要出口安装了监控设施,对非法采矿、外运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和及时打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对盗矿人员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7、做好封洞,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洞和沟槽进行严格封闭治理,设立永久坚固的警示牌,严防盗采和事故的发生。并对封洞的原材料及施工技术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把关,确保封洞质量,以达到长期坚固的效果。
四、几点要求
1、认识到位。各村主职干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此次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把它当作一项长期任务来抓。
2、加强监督。各村应根据安排,加强监督,确保人员到位,做好矿山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做到有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强化责任追究。按照上级要求,对非法开采行为不及时汇报、查处或查处不力,存在包庇、袒护、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将进行行政责任追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篇:民众环保治理行动的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中、省、市各级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决定于2011年4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中心,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保专项检查,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的所有污水排放口。重点查清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企业及个人,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加强污染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力度,重点对缫丝加工、水泥建材、矿山开采等行业展开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执行环评、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从源头控制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锅炉烟尘污染问题。加强锅炉使用企业及单位的管理,通过治理一批烟尘污染企业,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粉尘污染问题,促进锅炉使用企业及单位的烟尘排放达标,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对本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国道、旅游道路沿线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对公路沿线产生污染的违法排污企业,要责令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公路沿线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五)组织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继续加强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管理,重点对各类在建施工工地进行排查、监控,杜绝中高考期间夜间和午休进行建筑施工的问题发生,为中、高考提供一个绿色环保的良好环境。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组织编制印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环保专项行动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整治,重点对建设项目违法、饮用水源污染、环境安全隐患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汉江流域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汲取经验,明确不足。由环保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梁胜新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监察、经贸、城建、司法、公安、交警、工商、电力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县环保局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行统一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县计划局、经贸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县安监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积极协调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县工商局负责及时注销或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取缔;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监察,对不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电力局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停电、限电等措施;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积极为群众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三)强化督办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列入重要日程,明确时限要求,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的方式尽快予以解决。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解决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由县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以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乡镇、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公开处理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广电局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对违法排污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县环保局要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保信息报送,及时上报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