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法院判决抚养费,对方不支付,要怎么起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拒付抚养费的起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拒付抚养费民事起诉状一
原告:张某,男,汉族,20XX年12月6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张xx之母),女,汉族,1975年12月31日出生,住洛阳市xx,电话:xx。
被告:张#(张xx之父),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住洛阳市xx。
电话:xx。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事实与理由:
父母于20XX年9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00元。
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
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
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
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400元。
此致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法定代理人:
二0XX年十二月日
拒付抚养费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XXX
法定代理人:XXX
被告: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拖欠的抚养费XXX元,并一次性支剩余 年的抚养费,共计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和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原告在XXXX年XX月XX日出生,被告和XXX因感情不和于XXXX年XX月XX日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XXX扶养,被告每个月向XXX支付原告的抚养费360元,在遇到重大花费时由被告和XXX各承担一半,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在离婚后被告多次拖欠因该支付的抚养费,现自XXXX年XX月起已累计拖欠XXX元,为了原告的健康成长,让被告履行一个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XXX元,同时鉴于被告在此之前的拖欠行为,为了保障原告日后的生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原告在18周岁之前每月的固定抚养费(不包括重大花费部分) 元一次性支付,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 年XX月 XX 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原告身份证1份
被告和XXX的离婚证复印件1份
被告和 XXX的离婚协议1份
拒付抚养费民事起诉状三
原告:简XX,男,XXXX年X月X日生,X族,住广德县卢村乡XX村XX组XX号。
法定代理人:简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原告父亲,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吴XX,女,XXXX年X月X日生,X族,农民,住广德县邱村镇XX村XX组XX号,系原告母亲,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XX年8月起至起诉之日期间的抚养费10615元(其中生活费每月300元,合计8700元,教育费1915元);
2、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每月400元标准支付生活费及实际发生的二分之一教育费。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5月份,原告父亲与母亲在浙江省安吉县打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 20XX年9月18日,原告父母在广德县卢村乡XX村XX组举行婚礼,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20XX 年6月3日,原告在卢村卫生院出生。
20XX 年8月,被告抛弃原告,不辞而别,原告父亲多方寻找被告均无着落。
20XX年10月,原告父亲偶然发现被告在XX公司上班,经了解,被告已与XX公司下属一负责人登记结婚。
原告父亲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遭被告拒绝。
综上所述,被告遗弃原告,且拒不承担原告抚养费,于法无据。
故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此致
广德县人民法院
第二篇:抚养费起诉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下面是一份抚养费起诉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现于江苏省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电话:(ZZZ)Z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0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