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税率、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5@p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七、所有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委托加工订单中所列物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图纸、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生产所需模具、夹具和各类工具工装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属甲方财产。具体事宜另行约定。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八、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尺寸、性能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
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九、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由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
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或甲方派人和提供测试设备到乙方所在地进行检测。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
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按照双方约定的进行结算。(PCB焊接:二、三极管
等标准要求为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普通IC及价格在5.00以下的元件标准要
求为0.1%,单价在5.00以上IC损耗率为零。单片机由甲方自行焊接。机械加工:材料利
用率大于95%或根据双方约定为准)
三、(一)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24个月;(二)乙方承诺在加工中,会就技术、
质量和进度问题及时向我方通报。出现工艺、技术、质量问题时,外协厂商要立即停工;需
要我方人员配合时,及时通知我方派出相关人员等到现场处理。(三)乙方承诺所有加工的
产品都经过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四)由于乙方加工工艺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
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不适用成品返修中的PCB焊接加工);(五)若产品不良属于
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六)来料不良以
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
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乙方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
无偿维修;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乙方必须遵守《委托加工订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乙方同意的甲方书面通知的更改交货日期,
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
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 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
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
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
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
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5@p。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5@p。结
算日期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5@p日期为开始日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委托加工订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外协加工订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期间任何一方被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签章)
地 址: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签章)
乙方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二篇:加工协议书
加工贸易(俗称“三来”,即来料、来件装配、来样生产)是外国厂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装物料等,由我国厂商代为装配生产为成品,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对方并收取工费。
是国际间进行生产合作、有进有出、进紧密结合的方式,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用或协议来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协议的主要内容括: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期、用料量、损耗率、次品率、费标准及金额、付款方式、保险、验收等。如果对方融资为我购进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并在费中分期扣还其价款者,这就兼具补偿的性质,我们应在协议中加入相应的条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草拟、协议时应注意:
1.要规定对方按时、按质、按量来料来件。数量不够的要补足,质量不好的退换,迟交的要相应推迟成品的交货期,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损失要对方补偿。
2.由于来料来件和出来的成品的所有权均属对方,有关进的保险费用应由对方负担,但手续可由我方代办。
3.要争取由我方在当地代购部分合用的国产原辅料、零部件、装物料、其价款和费一起向外商收回,以扩大我方,多收外汇。
4.要注意避免因大量外商产品而冲击了我方正常和影响我国同类商品的。
5.如有注册商标、专利等法律纠纷,均应由对方负责。
6.对数量零星、次数频繁的长期小型简易,可先签一个长期协议对原则条款作总的规定,然后再分期分批签立具体。这种可采用表格式,以简化草拟工作。
委托加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1. 前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加工产品合作项目的事项 达成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都视为原件。除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修改本合同。
2.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加工手机组装的合作项目取消为止,或甲乙双方签订更新版本的加工合同起,本合同自动失效。但有关保密条款继续有效为期叁年。
3.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采购手机物料(除生产辅料及耗材外)并委托乙方组装加工的业务。
4. 协议内容
4.1 物料的管理
4.1.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组装手机的业务所需的物料,由甲方采购负责采购,由乙方根据生产加工的需要至甲方仓库领取,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所发送的物料视为乙方至甲方仓库领取的物料,每次领取,应制作物料清单。
4.1.2 来料的检测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并由乙方检测物料。生产中的辅料及耗材由乙方负责提供。生产过程中所需之特殊夹具由甲方负责提供,或由甲方提供被测体样品,并协助乙方负责制作,甲方负担费用。生产过程中所需之所有检测设备及附属通用配置由乙方负责提供,特殊零件、配线及测试电路由甲方指导乙方制作或购买。
4.1.3物料的检验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须提前将来料产品规格书、样品以及检验标准、甲方签样的标准样品提供给乙方。若因规格及样品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检验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1.4所有客供材料由甲方仓管交乙方,当时清点细数,做物料交接。
4.1.5物料至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在8小时(正常工作日)内对所有送达的物料进行检验,不合格品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检验报告给甲方的采购部。
4.1.6乙方需为甲方出具甲方物料仓库报表,但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甲方物料丢失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
物品。
4.1.7乙方保证在生产过程中:
交验合格率≥95%(手机组装加工)(考核条件:QA抽验)
4.1.8来料不良以1换1(交换的物料必须附有不良报告)。物料的损耗大于双方确认的
数量,则超出部分将按实际超领数量所产生之金额由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之货款中
扣除。
正常制程损耗如下:
A)贵重物料(主板/屏/摄像头/等贵重大件):1万套内0.25%,1万套后0.15%
且制损物料必须退甲方以旧换新,超出正常部分经双方确认属甲方来料不良
的以坏换新;如造成贵重物料报废则按0.01%由甲方承担,超出正常报废部分
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格在货款中扣除。
B)塑胶壳体类:1.5%
C)电子料类:0.5%
D)细小易损类(螺丝、塞子、标贴等)5%
经双方确认属甲方来料不良的以坏换新;属乙方遗失的由乙方负责;所有不
良品经甲方或甲方供应商确认责任归属后,离开乙方厂区(公司),乙方不再
承担不良品责任之纠纷。
4.1.9加工完成品的工业包装由乙方负责。
4.2 质量控制
4.2.1产品的检验标准
甲方提供产品技术规格和要求,乙方负责按照此技术规格和要求制定有关
委托加工产品的制程工艺和检验标准的规范,甲方根据产品的型号确认乙方提
交的各产品的制程和检验标准或规范,并确认后生效。甲方、乙方的产品检验
标准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甲、乙方共同确认),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
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必要时,可以通过封样解决。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对产
品提出建立新的检验标准,在双方接受的条件下,需提前1个月将具体的标准
执行规格书面交给乙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4.2.2质量负责人
甲方需要通过在乙方工厂进行试产(PP)以确认乙方提供之生产场地、设
备和人员是否适合甲方对其产品之量产(MP)要求。甲方应派员到乙方工厂进
行主要在测试和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协助,双方指定对应的联络沟通窗口和专案
人员,遵守双方商定之量产计划。
4.2.3质量记录
乙方要对手机组装、软件下载的检查记录进行管理控制。对于甲方提出的
各种关于生产过程中品质控制资料,乙方应无条件提供。
4.2.4产品的最终检验验收
A)验收方式:采取批量抽验的方式;
B)验收对象和前提:乙方完成全部规定生产流程后经过生产线QC全检、QA抽
验合格的批量产品;
C)允许水平:抽样标准采用甲乙双方认可之国家级检验标准或国际检验标准,例
如:GB/T 2828.1-2003国标通常情况采用正常检查、一般检查水平
Ⅱ。
允许水平准AQL:严重缺陷 0 重缺陷 0.4 轻缺陷 0.65
4.2.5质量保证及责任限制
A.乙方交付甲方的合格产品经使用后仍发现不良品,经调查该不
良品系乙方原因所致,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对重大品质异常由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B. 如量产时由于甲方提供之测试软件和硬件有误而造成乙方人
员工时的损失,乙方可向甲方要求合理补偿。
4.2 订单及交货
产品加工费以及交货期等以订单形式确定,合同范围内的订单具有与本合同
同等法律效力并经过乙方确认为准,一旦交货期及每天交货量确定后,乙方不得
随意更改。如有延期交货的可能,乙方应预先书面通知甲方在任何潜在的延期交
货的情况及导致延期的原因,并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但甲
方事先同意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免除违约责任。
5. 付费
5.1 加工费用含主板升级及软件下载,在订单内规定:
5.1.1 甲方对乙方之付款方式为:批量以后,月结30天内付款;
5.1.2 甲方对经结算并确认无误的加工款应依约向乙方支付,除双方有争议的加工费
外(如不良产品应扣除多少等),甲方经乙方书面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支付加
工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留置与未付加工费同等价值的属于甲方的材料或者成
品;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况,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留置、拒不交付甲方的
材料、成品、设备以及其归甲方所有的物品。
5.2 保密和知识产权
5.2.1 乙方应对产品的技术资料、信息保密负责,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该产品的资
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5.2.2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和相关信息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
乙方可免除相关责任。
6. 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引起的或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若通过上述友好协商上方仍解决不了争议,向合同签订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和避免的
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传真、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如果上述不可抗力持续达90天,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协议。
6.3 除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能通过电报、传真、挂号、
航空邮件(邮资预付,要求有回执)、电子邮件,亲自送交等方式送达对方当事人。所有上述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6.4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