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5@p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5@p。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5@p。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二篇:外协印刷加工合同
外协印刷合同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甲方”、“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_______________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5-7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印刷用原纸;乙方提供加工使用材料。
2.甲方提供印刷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菲林、签样等。
三、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质量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9@k牌原材料检验标准》执行。
3.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损耗的负责范围及期限由附《质量补充协议》标明。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甲方:
1.甲方承诺已经取得生产和销售指定产品相关的要求,已经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授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3.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4.甲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未进入公共领域的各项信息,包括乙方的生产状况、生产质量、生产损耗等商业秘密。
乙方:
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2. 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未进入公共领域的各项信息,包括甲方的订单数量、订单时间、订单质量要求、订单价格等商业秘密。
双方均同意并保证:
1.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保证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2.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合同,只要上述保密信息未进入公共领域并不为普通公众或行业内一般人士所知,获知该商业秘密的一方就应承担保密义务。
3.上述商业秘密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向接收方披露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或者在此后非因接收方或其员工之
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之信息;
(2)在披露方披露时已为接收方所拥有之信息;
(3)接收方从对披露方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
(4)根据法院命令或其他法律效力的命令而被要求披露的信息。
五、运输方式与验收方法
1.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中规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将指定数量的指定产品交付给甲方;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
2.指定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产品交付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费、搬运费、保险等)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卸车费及交付之后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3.乙方每次交付产品均需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及送货单据。
4.甲方按照附件《质量补充协议》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六、结算方式
1.
2.
3.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形式交货。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产品质量合格但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
2.若甲方在初步检验中分析交付的指定产品数量不足,有权根据最终清点数量减少应付款;若甲方在初步检验中发现交付的指定产品的质量、包装、运费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视缺陷程度选择拒收货物或退货,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责任。
3.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市场销售总金额的100%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若甲方未在规定付款的期限内付给乙方相应加工费用,甲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 6.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质量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一方停止经营,或进入解散、清算或破产程序,或被接收或托管,或进入任何其他类似的程序,另一方可以立即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4.若任何一方终止本合同,不影响该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6.若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结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拒发生的证明文件。若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十天,或在不可抗力结束之后的三十天内无法恢复本合同的履行,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 北京四合院、北京四合院酒店(宾馆) :北京四星酒店、 / 北京印刷公司,北京印刷,台历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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