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土场临时征地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十二五”规划与发展需要,将S238线从塘渡口至霞塘云公路加宽改造因为工程建设需要,甲方需从乙方征用临时用地为弃土场,经甲乙双方平等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范围和面积:从K8+120~K8+200段左侧为征用地范围,征用临时用地、共面积 平米,树木 棵。
二、征临时用地价格:树木 棵/元、荒山 亩/元,总共计 元征地款项由S238线项目部负责支付给乙方。以上单价含以后现场场地复垦费用在内。
三、甲方的责任
①甲方从乙方征用临时用地从20xx年8月15日起至S238完工日止,取用土完成后交乙方。
②甲方在弃土时,只能在征地范围内取土。
四、乙方的责任
①乙方在征用地2个工作日将征用地交甲方使用,有关取土场与村民所有关联矛盾、水土流失、环保等相关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②甲方在取用土完成后交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复垦及种植林木,复垦种植林木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③如若政府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和村民要求弃土场做防护工程,由乙方负责。
五、弃土场牵涉到的国土、林业等部门,由村里协调,县指挥部配合负责衔接协调好,费用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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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地完工后,甲方负责将乙方所征用的临时地平整并于边界明显。
七、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及林业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鉴定单位:县S238线协调指挥部(盖章)
霞塘云乡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2 日
第二篇:001取土场
路[2011]工001号
关于《长乐市201省道文岭至浮岐段公路工程》A标段
提请建设单位给予决定取土场位置的报告
长乐市交通局/长乐市浮岐至文岭段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我项目部施工的A标主线路基K217+664-K221+200段,现因取土场位置不详,路基填方工程一直无法进入正常施工。主要原因为原设计取土场位于B标段隧道出口处,适合道路施工使用的土方无论在取土量、取土位置方面均不能满足要求。另原设计2号取土场位置不详,在路基填筑现场检查,根据现有剩余工程数量和工期要求,为保证我部正常施工,保证路基质量,恳请指挥部领导及时提供取土场的具体位置,保证施工用土,以便促进工程早日开始施工。
特此报告
请批复!
20xx年8月13日
主题词:长乐文岭至浮岐 交通局 取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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