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分厂、各部门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确保未遂事故、事故快报信息的时效性,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经营秩序。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分厂、各部门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 本程序不适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汇编》 , (A 版) “事故管理制度-3.1.6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事故分类” 中的事故。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23 号;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21 号;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4. 职责和任务4.1 安全环保处负责未遂事故、轻微事故的统计、存档,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4.2 事故所在单位管理人员要迅速、逐级上报,并简要说明现场情况。4.3 事故调查的任务: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4.4 事故处理的任务: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5 工作程序5.1 事故报告5.1.1 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岗位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须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安全环保处,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或微伤事故,还应同时报告生产部分管经理。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5.1.2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b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c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1.3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认真填写《未遂事故报告》或《事故报告》,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安全环保处,上交时间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不得超过 3 天。5.1.4 安全部门按规定每月对公司人员伤亡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月初按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出事故月报表,年初报出上年事故年报表。5.2 调查处理5.2.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三日内将未遂事故报告报安全部门。5.2.2 严重未遂事故和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环保处或公司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2.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害情况; b 确定事故责任者; c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2.4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5.2.5 事故调查组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5.2.6 事故处理要求:5.2.6.1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5.2.6.2 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注:1 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2 事故的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5.3 分析整改5.3.1 事故的分析按以下步骤进行:5.3.1.1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从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5.3.1.2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