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材料目录
1、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书; 2、县级司法局意见
3、设立申请书; 4、律师事务所名称表;
5、律师事务所章程; 6、合伙协议;
7、设立人名单;
8、设立人资质材料:
(1) 设立人简历;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 人事关系存放证明(设立人在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前担任过其他
工作的请提供辞职文件);
(5) 设立人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1〉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保证
书〈2〉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3〉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6) 与原所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原所出具的结清财务、业务、卷宗
交接完毕证明;
(7) (设立人原是合伙人的须提供退伙证明);
9、推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10、住所证明;
11、资产证明(验资报告);
12、原主管司法局出具的设立人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13、拟聘用财会人员证件复印件;
14、合伙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第二篇:1申请执业律师所交材料目录
申请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目录
1: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及复印件
3: 培训结业证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6:实习人员登记表 (在律协盖好章)
7:无犯罪记录证明 (太小请粘贴在A4纸上)
8:品行鉴定证明
9:无业证明
10:人事档案存放证明(要有档案号或合同复印件) 11:实习鉴定书
12: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
13:专(兼)职律师承诺书
14:小二寸蓝底照片一张(背面注明所名和姓名) 15: 律师个人信息表电子档(excel)
注:1: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审核完当场退还。
2:所交材料(1—13项)请用铅笔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对应的序号。如:①,②,③……装订成三份(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 1—13项材料提交一式三份,材料不齐拒收。
4:新办律师证应提交律师个人信息表电子档(格式参照年度考核律师个人信息表),发到公律处邮箱(cslawyers@163.com)。
联系人:陈方元 联系电话:8540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