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律师事务所(总所)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表》报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审查。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将审查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表》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表
事 务 所 名 称
所 属 司 法 局
事务所组织形式
天津市司法局制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分 所 负 责 人 简 况
派 驻 分 所 律 师 简 况
第二篇: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附表1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业务受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