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24.1.30

关于20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

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和“争创食品药品安全地区,共建百亿医药经济大市”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药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局和7个基层局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法治盐城示范单位”或“盐城市法治单位”;其中两个单位被省政府命名为“江苏省依法行政示范点”。根据市法制办的有关考核要求,现将20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建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系统各单位均建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并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我局在全省药监系统率先制定《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药监的实施意见》,全面规划和部署未来五年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20xx年年初,我局专门召开了全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确定了制度建设、 — 1 —

执法监督、政务公开等六个方面的十六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同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一票否决,为有效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奠定了基础。二是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市局设置专职政策法规处,各县局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全面履行政策法制工作职能,把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和指导、行政执法的评议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培训纳入处室正常工作,同时建立法制员协作组,经常性地开展研讨交流,已就执法文书范本、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等课题进行协作攻关。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一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制。按照“合法、必要、管用”的原则,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制度、管理规范,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坚持规范性文件审核的原则和标准,按照《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文件审核,规范公开发布,提高文件质量。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制度,明确要求全系统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和法制员的审查把关,同时县级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报市局备案。三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效果跟踪调查,及时修正、废止不合理、不科学或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对县级局 — 2 —

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全系统共清理有关制度25项,调整完善各项制度46项。

三、清理行政职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法治药监建设

一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认真开展网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清理行政职权257项,编制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和内部流程图,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公开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公示栏、新闻媒体等载体,公开机构职责、法律法规、办事事项、监督途径等内容,方便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年,我局向“中国〃盐城”网站和市档案局、市图书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共354条,其中,20xx年报送了67条。去年5月份,在市政府的考核通报中,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评为优秀。三是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审批机制。进一步强化市审批中心药监窗口工作职能,所有审批项目包括省局委托的审批项目在审批中心进行集中受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机制,高效办事、规范办理、承诺办结,提高审批服务工作效能。四是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和宣 — 3 —

传,举行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落实执法制度,严格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严格按要求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检查坚持做到亮证执法、文明用语;行政处罚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行政许可坚持做到严格按法定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实施。二是检查行政许可办理质量。抽查了安监、市场、医疗器械等业务处室近年来办理的十本行政许可案卷,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程序、许可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三是认真执行案件审理和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审批制度。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在告知之前必须交法制机构或法制员审理把关,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提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20xx年,我局法制机构共审理行政处罚案件58件,提请案审会集体讨论的案件有5件。通过执行案件处罚程序规定以及案件审理等制度,加强了案件的法制把关,从而有效地保证案件的办理质量,20xx年全系统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四是加大自由裁量权控制力度。20xx年,我们制定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着重对假劣药品案件、无证经营药品案件和医疗器械案件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提出了具体要求。20xx年,我们在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制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对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方面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控制,保证行政处 — 4 —

罚合理合法、严格规范。五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我们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行修订,分解细化各岗位职责,明确67个岗位的职责内容、依据、责任和工作流程。六是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自20xx年7月1日起,我们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通过执法文书的说理论证,完整准确表述案件的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依案释法、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错误性。为了说理式执法文书在全系统得到推广,我们通过专家授课、交流学习、模拟演练、编印范本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推行一年多来,全系统执法质量显著提高,有效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发生。七是建立共同打击涉药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四个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涉药犯罪行为,规范涉嫌药品犯罪案件移送行为,促进药品稽查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药品稽查执法成效。

五、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机制。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质量,我们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通过开门评案、召开管理相对人座谈会、执法检查、组织案件评比以及向社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扎实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制定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 5 —

实施方案,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双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在事前预防行政争议、在事中控制行政争议、在事后化解行政争议,构建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保护机制和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机制。20xx年,我们受理了徐大江关于公开我局行政处罚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们了解到我市收到同样申请的部门还包括物价、卫生、质监等六个部门,徐大江是职业打假人,在广州市他对多部门也提起过类似的申请,广州市各部门的答复不一致,徐大江对广州市工商局不予公开的答复提起行政诉讼,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由于该申请是我局受理的第一例公开申请,对于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向市法制办、公开办请示处理办法。市政府办也高度重视此事,专门召集涉及此事的相关部门以及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会办,我们按照会办意见向徐大江作了答复,并多次与徐大江进行沟通,使此事得到顺利解决。三是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信息报备制度。我局按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审核基层局上报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6件、规范性文件1件。四是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20xx年11月份,市局组织督查组对全系统食品安全示范县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药品稽查执法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五是加强群众监督。按照市纪委纠风办相关安排,积极参与《政风热线》栏目,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纠风部门以及社会人员的监督,提高群众民主监督的 — 6 —

力度。20xx年,我们举办了4期《政风热线》节目,利用《政风热线》宣传平台,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及食品药品安全使用常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加强行政监察。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对稽查执法、行政审批、药品抽验等重点岗位开展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20xx年,全系统共抽查日常监管工作100余次,对大要案件查处进行重点跟踪监督检查20余件,向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放廉政监察跟踪调查表300余份。

六、落实学法制度,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是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培训活动。去年我们普法宣传的重点是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为宣传贯彻好这部重要法律,我们举办了全系统《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班,特别邀请省局法规处陈和平处长、江南大学食品学院钱和教授讲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知识。另外,我们还专门组织稽查执法人员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学习两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药品案件移送的标准和要求,规范案件移送行为。二是组织涉药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市药学会、药品质量管理协会的作用,组织举办各类涉药人员培训12期,参加培训人数1942人。通过为药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 7 —

突出重点时段,扩大宣传影响,开展宣传活动45场,散发资料10.8万份;通过在“3〃15”晚会上播出药品打假专题片,充分展示打假成果;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在《盐阜大众报》刊发专版,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民生是天》监管画册,宣传法律法规。同时,做好“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的维护、更新工作,刊载各类信息800多条,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及时传递监管动态和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努力营造建设法治药监的良好氛围。

20xx年,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对餐饮监管的调研还不够深入。二是药品监管机制有待于创新,药品市场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药监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20xx年,我们将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机构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创新思路,切实做好机构改革、餐饮监管、药品监管、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取得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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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

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称《决定》),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47号)的要求,决定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促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以及《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依法行政的机制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核对象

1、全省13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2、省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成部门(省监察厅、省国家安全厅不列入)、部分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共38个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3、各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本系统20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考核情况于20xx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以《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为依据,具体内容见《20xx年度江苏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附件二)、《20xx年度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附件三)。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主要采取各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自查、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程序。各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应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和考核内容规定,开展自查,确定自查分值;同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整改措施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可以与年度依法行政报告相结合,对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总结汇报。

(二)核查程序。由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组,到设区的市和省级行政机关开展重点考核。

五、考核时间

1、自查时间:20xx年12月。请各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于20xx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与自查分值报送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查时间:20xx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科学把握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这次考核工作对进一步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做好本次考核工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本着“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灵活,重在实效”的原则,科学筹划、周密安排,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取得实效。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自查工作中,应当认真总结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促发展和改善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好的做法;切实总结国务院《纲要》实施以来,推进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与社会经济文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成功经验。

七、考核结果运用

由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考核分值,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确定考核等次,经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邮编:210024)省政府大院 联 系 人:俞 胜 褚志霞

联系电话:025-83396355 025- 83396358

传真电话:025-83396478

附件:1.省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对象名单

2.20xx年度江苏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3.20xx年度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

附件1

省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对象名单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22个。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省政府直属机构12个。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民防局。

三、部门管理机构4个。省物价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2

20xx年度江苏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认识方面情况(12分)

1、把依法行政作为市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在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有部署有安排(1分)。未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提出要求的,扣1分。

2、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担负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6分)。

(1)未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扣4分;(2)对依法行政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表彰的,扣1分;(3)未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采取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的,扣1分。

3、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职责(4分)。

(1)未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的,扣1分;(2)未主持研究本地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切实解决事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要问题的,扣1分;(3)本年度未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扣2分。

4、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1分)。市政府未在规定时限内向省政府报告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1分。

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情况(18分)

5、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分)。包括:(1)市政府领导班子学法制度,(2)按照法定权限,由政府任命的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上述制度有一项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6、行政决策程序制度(4分)。包括:(1)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2)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决策事项听取公众意见制度,(3)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上述制度有一项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7、政府信息公开制度(4分)。包括:(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上述制度有一项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8、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制度(5分)。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3)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4)行政处罚实施程序制度,(5)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上述制度有一项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9、行政监督制度(3分)。包括:(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行政执法评议

考核制度,(3)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上述制度有一项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10分)

10、市级拥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进驻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情况(3分)。(1)应进驻率未达到70%的,扣1分;(2)应进驻率未达到60%的,视情扣2-3分。

11、发展和改革、经贸、公安、消防、劳动、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园林、城管、城建、交通、农业、水利、卫生、地税、工商、质监、安监、人防部门进驻行政服务(审批)中心(1分)。上述部门有其中之一未进驻的,即扣完本条1分。

12、市级拥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审批事项进入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情况(3分)。

(1)应进入率未达到80%的,扣1分;(2)应进入率未达到70%的,视情扣2-3分。

13、发展和改革、经贸、公安、消防、劳动、国土、环保、建设、城管、卫生、工商、质监各部门审批事项依制度规定应进入率达到90%(1分)。有其中一家未达到的,即扣完本条1分。

1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1分)。市政府未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出台并落实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促进和扩大社会投资的,扣1分。

15、行政服务(审批)中心群众办事满意情况(1分)。满意率未达到98%的,扣1分。

四、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8分)

16、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置情况(1分)。本级政府未在档案馆或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扣1分。

17、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布上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分)。未公布的,扣1分。

18、组织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3分)。包括:(1)全面清理本级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权力,(2)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3)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上述工作有一项不符合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即扣完本条3分。

19、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情况(本条共3分)。市政府门户网站在本年度全省政府网站测评中位次为倒数第一的,扣3分;位次倒数第二的,扣2分。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情况(3分)

20、贯彻《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工作情况(1分)。未对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进行贯彻布置的,扣1分。

21、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1分)。未按有关规定开展清理的,扣1分。

22、市政府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1分)。有一件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的,即扣完本条1分。

六、规范行政执法情况(25分)

(一)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作出部署(4分)

2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工作(1分)。市政府未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机制,从源

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的,扣1分。

2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3分)。(1)未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的,扣1分;

(2)未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扣1分;(3)市属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未分解和界定执法职权和责任的,扣1分。

(二)重点检查规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8分)

25、市及所属县(市)按照批准方案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分)。未及时组织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规定行使职权,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即扣完本条2分。

26、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情况(2分)。未建立顺畅有序的协作运行机制或者相关部门疏于履行后续管理职责的,视情扣1-2分。

27、全面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2分)。未按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的,扣2分。

28、坚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统一指导、监督,严格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或者派驻街道(镇)执法队伍管理、监督和调控工作(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或因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不严,酿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扣2分。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8分)

29、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2分)。本年度未组织或未按要求组织参加有关学习培训的,扣2分。

3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3分)。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无证执法、执法证件未按规定年检,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即扣完本条3分。

31、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情况(3分)。行政执法人员有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被众多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或被上级机关点名批评的等),扣3分。

(四)严格行政执法,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5分)

32、市属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作出行政执法行为(2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没有相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33、市政府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3分)。市政府未按省政府要求,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予以落实的,视情扣1-3分。

七、行政监督情况(16分)

34、行政问责工作情况(3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行政问责的,有一起即扣完本条3分:(1)本级政府年度制发的文件有违反上位法、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2)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或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予以严格督促查处的;(3)本地区发生严重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未予以严格督促查处的。

35、本级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3分)。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未达到100%,有其中情形之一的,扣1分,扣完为止。

36、市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3分)。报备率未达到100%、及时率和规范率未达到90%,有其中情形之一的,扣1分,扣完为止。

37、本年度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情况(3分)。(1)依法应当受理而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扣1分;(2)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扣1分;(3)未按有关要求上报行政复议、应诉统计报表的,扣1分。

38、本级政府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依法参加复议情况(1分)。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向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送交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发生一起,即扣完本条1分。

39、本年度市政府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情况(1分)。具体行政行为被省政府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发生一起,即扣完本条1分。

40、对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有关建议或意见处理情况(2分)。(1)未采取改进、落实措施,解决行政复议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的,扣1分;(2)未根据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有关行政复议机构的,扣1分。

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8分)

41、市、县(市)两级政府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1分)。未全部建立的,扣1分。

4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规定要求(1分)。市政府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安排学法少于2次的,扣1分。

43、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6分)。(1)未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2)未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要求,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专职办案人员少于4人(其中,宿迁、泰州两市少于3人)的,县(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专职办案人员少于2人的,扣2分;(3)市、县(市)政府没有专用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的,扣2分;(4)市属行政执法部门未按规定设置或未按规定明确法制工作机构的,扣1分。

备注:

1、经核查,自查有弄虚作假的,该条自查得分为零分。

2、考核对象符合《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二十五条(一)至(三)项规定条件和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加1-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1)根据本地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有关文件的,加1-2分;(2)创造有利于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环境,采取的依法行政工作措施为省委、省政府书面明确肯定的,加1-2分;(3)参加或组织参加省有关依法行政重大活动,受到书面表扬、表彰的,加1-2分;(4)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涉案的市、县(市)政府有负责人出庭应诉或涉案的市级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全市部门案件总数50%以上的,加1-2分。

3、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

(二)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

(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恶性事件的;

(四)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3

20xx年度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认识方面情况(12分)

1、研究制定本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3分)。未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的,扣3分。

2、把依法行政作为本部门工作的基本准则,在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围绕省委省政府年度中心任务,对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安排(1分)。未对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的,扣1分。

3、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担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5分)。

(1)未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扣4分;(2)未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采取措施加强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的,扣1分。

4、部门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职责(2分)。

(1)未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扣1分;(2)未主持研究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切实解决事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要问题的,扣1分。

5、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1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政府报告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1分。

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情况(14分)

6、行政决策程序制度(3分)。包括:(1)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决策事项听取公众意见制度,(2)涉及专业性较强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上述制度有一项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7、政府信息公开制度(4分)。包括:(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上述制度有一项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8、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制度(4分)。包括:(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2)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3)行政处罚实施程序制度,(4)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上述制度有一项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9、行政监督制度(3分)。包括:(1)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3)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上述制度有一项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12分)

10、对已明确取消、转移或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实施(3分)。本部门仍在实施的,发生一起,即扣完本条3分。

11、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项目(3分)。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发生一起,即扣完本条3分。

1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3分)。未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出台并落实具体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创造有利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良好环境的,扣3分。

13、部门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或服务窗口建设(3分)。(1)未依法和未按上级行政审批改革精神要求,设立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窗口,方便群众办理行政许可的,扣1分;

(2)群众对部门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或窗口办事满意率未达到98%的,扣2分。 四、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8分)

14、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布上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未公布的,扣2分。

15、组织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3分)。包括:(1)全面清理本部门行政权力,(2)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3)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上述工作有一项不符合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即扣完本条3分。

16、部门门户网站建设情况(本条共3分)。本部门网站在本年度省级机关网站测评中位次为倒数第一的,扣3分;位次倒数第二的,扣2分。

五、规范行政执法情况(26分)

(一)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作出部署(8分)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分)。未开展完善本系统行政执法体制工作研究,对理顺本系统行政执法体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扣1分。

1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5分)。(1)本部门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的,扣1分;(2)未按照要求分解和界定本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和岗位的,扣2分;(3)本年度未组织本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2分。

19、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2分)。本部门未组织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扣2分。

(二)行政执法队伍管理(10分)

2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3分)。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无证执法或者执法证件未按规定年检,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即扣完本条3分。

21、参加政府法制部门按规定组织的依法行政有关法律知识培训(2分)。本年度未参加的,扣2分。

22、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分)。本年度未组织的,扣2分。

23、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情况(3分)。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有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被众多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或被有关机关点名批评的等)扣3分。

(三)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8分)

24、严格依法作出行政执法行为(3分)。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没有相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或执法文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3分。

25、本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强化市场监管或行政执法,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工作,激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5分)。未按省政府要求,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措施的,扣5分。 六、行政监督情况(24分)

(一)自觉接受监督(12分)

26、行政问责工作情况(3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行政问责的,有一起即扣完本条3分:(1)本部门本年度制发的文件有违反上位法、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2)本系统下级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依法予以严格督促查处的;(3)本系统发生严重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未依法予以严格督促查处的。

27、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情况(3分)。(1)依法应当受理而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扣1分;(2)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扣1分;(3)未按有关要求上报行政复议、应诉统计报表的,扣1分。

28、本部门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依法参加复议情况(2分)。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向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送交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发生一起,即扣完本条2分。

29、本部门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情况(2分)。具体行政行为被省政府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发生一起,即扣完本条2分。

30、对行政复议机构有关建议或意见处理情况(2分)。(1)未采取改进、落实措施,解决行政复议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的,扣1分;(2)未根据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扣1分。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12分)

31、贯彻《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工作情况(3分)。未按要求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进行贯彻布置的,视情扣1-3分。

32、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情况(2分)。未经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出台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2分),发生一起,即扣完本条2分。

33、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2分)。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编排文号、明确施行日期的,视情扣1-2分。

34、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3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未达到100%,有其中情形之一的,扣1分,扣完为止。

35、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后,对经审查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2分)。未按要求修改的,发生一起,即扣完本条2分。

七、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工作情况(4分)

36、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规定要求(1分)。本年度领导班子集体安排法律知识学习少于

两次的,扣1分。

37、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3分)。(1)部门未明确法制工作机构的,扣1分;(2)未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要求,部门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配备少于2人的,扣1分;(3)未安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经费的,扣1分。

备注:

1、经核查,自查有弄虚作假的,该条自查得分为零分。

2、考核对象有《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二十五条(一)至(三)项规定的情形和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每项加1-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1)制定出台本部门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有关文件的,加1-2分;(2)创造有利于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环境,采取的依法行政工作措施为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书面肯定的,加1-2分;(3)参加或组织参加省有关依法行政重大活动,受到书面表扬、表彰的,加1-2分。

3、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

(二)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

(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恶性事件的;

(四)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xx年11月06日 实施日期:20xx年11月06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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