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住所地:
单位负责人:
电话:
第三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为 管理所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涉地块(以下简称“案涉地块”)性质为“撤组后剩余国有土地”。被告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于19xx年9月24日为XX区市政工程管理所(以下简称“市政管理所”)颁发(98)X集企字第01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将XX镇XX村3172.5㎡(合计4.76亩)的土地交由市政管理所使用,用途为“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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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9月8日,市政管理所下属企业南京XX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与第三人XX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书》,约定将XX路286号地块(即案涉地块)租赁给第三人使用,租赁期限为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11月7日,共计十六年,合同签订之日一月内一次性预付十年租金200万元。同时约定,该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注册新公司代替第三人成为协议乙方,承继第三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合同签署后,第三人支付100万元给市政公司并成立新公司南京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即原告),剩余未支付部分双方口头约定由第三人支付给地块上原有租户,以促成其搬迁。
后因南部新城改造,国家对该地块展开土地收储工作。20xx年底,上述地块被XX区政府的拆迁部门通知拆迁。20xx年5月15日,原告和XX区房产管理局集体土地拆迁安臵办公室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双方就上述土地上原告建设的建筑物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原告遂按约定,迁出了上述土地。
20xx年5月28日,市政公司起诉第三人XX要求其支付100万元租金,并提供改制文件以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明20xx年市政管理所改制为市政公司后,其成为该地块当时的合法使用者。
原告认为,市政公司并非该地块的合法使用者,被告违法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原告:南京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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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行政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 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 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 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 ×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