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助研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昌大校发[2009]70号)文件精神,为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及助研金的发放程序,现就研究生助研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助研岗聘任及标准
1、各学院需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的要求,于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周内完成助研岗位设置和聘任(聘期为一学期),填写《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汇总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生在实验室基本满勤的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助研金不得低于每月100元,博士研究生助研金不得低于每月300元。
二、助研金来源
1、2009级研究生助研金主要来源于导师科研经费。对于以前因为用科研经费培养研究生而导致的培养费节余部分(培养经费本上扣除2007和2008级的部分),可用于2009级研究生助研金的发放。2007和2008级研究生培养费继续用于2007和2008级研究生的培养。
2、导师若要对其它年级在校研究生发放助研金,则必须来源于导师的科研经费。
三、岗位考核及助研金发放
1、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导师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及助研金发放表》(见附件二),考核的名单需与备案名单一致。
2、学院集中将《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及助研金发放表》报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审核。
3、各学院持审核后的《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及助研金发放表》和相应的经费本到校计划财务处领取助研金。
五、其他
自20xx年3月1日起,每学期的助研岗位设置及助研金的发放均按本通知执行。
计划财务处
研究生院
年一月十八日 二O一O
附件一:
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汇总表
( - 学年第 学期)
学院(公章):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学院,一份报研究生院。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及助研金发放表
( - 学年第 学期)
学院(公章) 专业:
注:此表分导师、专业填写。
导师(签名): 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
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
填表要求:1. 请制表人准确填写表中每一项信息及数据,保持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一致。若有改动,制表人须在修改处签字。
2. 制表人应首先核实学生的学号及卡号再填写此表,保证助研津贴能够按时转到每个学生卡中。
3. 为保证经费余额足够支付助研津贴,且支出的经费编码填写正确,请制表人填表时及时与院系财务人员联系。填好的纸质版表
的每一页应由导师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并填写合计金额。
4. 本表只填写到应发金额栏,填好后由财务部进行检查核对,如涉及应缴税金,请经办人到财务工薪办公室开税票后将记帐联交
财务审核办公室,并将交税额和税后实发额填写到纸质版表中由财务部做账。
5. 本表已锁定,插入行时请在菜单栏选择“插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