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镇北浦社区关于农贸市场整治实施

时间:2024.4.20

鹿城镇北浦社区关于农贸市场整治实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无证、溢摊、占道经营、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垃圾袋装化、卫生保洁等重点、难点问题。在整治行动中要把对农贸市场的整治与巩固占道摊点整治成果相结合,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卫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把我市早日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全区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包括鸿远建材市场,北浦农贸市场,以及市场外的“溢摊”行为。 通过规划疏导、拉网过筛、集中查处、督查整改等整治手段,实现下列目标:

1、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市场责任主体,健全各类管理制度,落实市场业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2、整治市场的交易秩序,查处市场内的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市场及市场周边安全、卫生、广告等环境和秩序;

4、限期取缔一批“露水”市场;

5、基本消灭农贸市场的溢摊现象;

6、使所有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的检查标准。

三、整治重点

1、对市场业主要按“三优一规范”的要求促进其规范到位,摊、店划行归类,卫生保洁落实,喇叭口秩序良好,场内无乱牵乱挂乱堆现象。

2、市场内要有良好的治安秩序、良好的交易秩序及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加强商品市场安全管理,组织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检查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业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市场安全。

3、市场内要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政策法规的宣传栏、复称(尺)设施要建立完善,协调工作要及时,办事效率要高。

4、市场内管理人员要实行定岗、定责、定任务、定奖惩、佩牌上岗,制度建全。

5、市场内投诉处理及时,开展“放心门店”“文明(示范)经营户活动,无欺行霸市现象。

6、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市场内经营户要按规定亮照亮证,商品摆放要卫生、整齐、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各类上市商品要划行归类、明码标价,重点加强对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肉食品、粮油、水产品、豆制品、酒、饮料、糕点等商品的监管。严防“白条肉”及假冒、劣质商品上市,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重点商品(肉食品等)要建立购货台帐,实施信誉制度,市场内无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商品现象。

四、整治实施办法

1、以市场主办单位为主,改善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对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逐项排查在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安全、上下水、宰杀间、鱼池、家禽笼、防蝇防鼠防尘、公厕、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防火防盗等方面的缺项,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整改。对需要解决硬件设施的重点市场名单,区商务局协调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2、以各市场为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日常管理。 各市场负责人是创卫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照创卫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要做到市场布局合理,场牌、标牌、指示牌、公告栏美观醒目,摊位摆放整齐,卫生制度健全、

落实,建立台账管理。食品摊位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受过卫生健康教育,食品销售符合卫生规定;肉类商品经过检疫,票据(红票、白票)、验讫章齐全;豆制品挂牌经营;蔬菜经检测农药残留不超标后上市。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和及时进行卫生保洁。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及时清运垃圾,进行药物消杀,降低四害密度。取缔无证照经营,严禁溢摊和占道经营。各类市场管理资料和创卫资料保存完好,建档管理。

3、以各社区、居民小组为责任单位,消灭农贸市场的溢摊现象。

农贸市场溢摊现象,是由于经营者为逃避交纳管理费用,市场管理者对其缺乏制约手段,有关单位受利益驱动任其泛滥等多种因素造成。溢摊现象不消灭,必然侵害市场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农贸市场整治中,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根本性措施,解决市场溢摊问题。要推广 “场、居民小组、社区共管”模式,由各农贸市场出资,由为居民小组、市场为责任单位,负责对溢摊问题实施全天候死看硬守。

4、以工商部门为主,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严把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

经整治规范后,各农贸市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真正实施长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监督

管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市场主办单位,共同研究长效管理的措施,并随时检查督促市场管理者按规定的要求实施日常管理。要严把发照关,对市场外围的门面房禁止从事畜、禽、蛋、水产品、豆制品以及蔬菜等的交易。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弱势群体就业矛盾,应按照有关的规定或政策,对安排一定比例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农贸市场可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对不执行管理规定仍收取农民直销摊位市场管理费的、或不设置农民直销摊位的市场管理者,必须依法严格查处。

鹿城镇北浦社区

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场“三化”(即: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攀枝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和市场监管均按照

本标准实施。

第二章 市场设立规范

第三条 农贸市场设立应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品市

场建设发展规划。

第四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按照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

求,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和《工程建设标准》

以及消防技术规范等国家和专业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五条 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市场建筑应为永久性、全封闭,建筑层高应不低于

4.2米。

(二)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自然采光条件。

(三)市场出入口设置:单层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的市场,设置2个出入口,每增加500平方米增设1个。出入门宽度不低于3.4米。

(四) 市场室内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5米,次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五) 市场内装修美观、整洁、明亮、安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给排水符合建筑设计标准;场内照明设计科学,场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场内墙面应贴高度不低于2米的墙面砖。

(六)农贸市场内及周边的小餐饮店应实行“三改”(将炉灶从前台改在餐厅后面厨房内,将蜂窝煤改为液化气,将消毒液改为消毒柜)。

(七)农贸市场布局应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交易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

第六条 农贸市场应有与市场商业用房规模相适应的公共卫生设施,物业管理用房,食品安全检测室、检疫用房和消防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基础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食品摊位应全封闭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二)水产品、生熟肉制品的摊位(房)及现场加工食品的摊位(房)应具备上下水设施,还应配备消毒设备和符合环保标准

的排烟和污水排放设施。

(三)有活禽销售的市场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封闭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四)市场应配备环境卫生保洁设施。市场应设置带加盖的垃圾箱(筒),5000平方米以上市场应设置垃圾集中处理站(点)。市场内摊点及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市场内实施垃圾袋装。市场均应设置卫生保洁用水专用设施,。

(五)市场内应按要求设置不低于三类标准的公共厕所。

(六)农贸市场应根据市场规模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面积最少不低于5平方米。

(七)农贸市场应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消防安全设施。配置防盗设施。

(八)农贸市场内应设置消费者投诉站(点)。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公平称(尺)。

(九)农贸市场应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市场行情、法律宣传、健康教育、违法行为查处公示栏等宣传设施。

第三章 市场业主管理规范

第七条 市场业主为市场第一责任人,应与商品经营者签订统一的《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落实业主与商品经营者的责任。

第八条 市场业主应在市场建立管理机构,并将值班长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商品准入和退市制度、卫生制度、安全制度、治安管理制度、经营者信誉管理、市场行情公示等制度上

墙公示,保证落实到位。

第九条 农贸市场经营户必须保持摊位、排架整洁,做到座商归店。商品应划行归市,摆放整齐。

第十条 市场业主应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治安消防工作。 市场内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 市场业主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市场卫生管理工作。

(一)各类卫生设施齐备完好,摆放整齐、洁净,卫生标志明显,垃圾实行袋(桶)装,

(二)农贸市场内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农贸市场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道路保洁标准。落实“门前三包”,铲除蚊蝇孳生场所,垃圾容器密闭,空地绿化。车辆停放整齐。

(三)有专人负责开展健康教育,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熟悉文明卫生知识,基本卫生知晓率≧80%,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四)有专人负责除四害工作,定期开展除四害(蚊、 蝇、鼠、蟑螂)活动,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五)市场公厕管理实行厕所水冲式,通风良好;洗手设施完好、整洁;便池定期清洗除垢消毒,随时保洁,无蚊蝇,无污垢,无臭味。

(六)市场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教育以及接受卫生监督监测的各种资料档案齐备,保存完好。

第十二条 市场业主要接受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管理达到市场“三化”要求。

第四章 市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经营规范

第十三条 商品经营者应证照齐全,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做到亮照经营;必须按规定缴纳税费;胸牌佩戴、商品价签、证照悬挂统一。

第十四条 商品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码标价;商品宣传和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商标、标识、计量、卫生、包装、广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

第十五 市场内从业人员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语言文明,卫生习惯良好,定期体检,保持身体健康。其中从事餐饮业和食品、副食品经营的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五章 市场监管规范

第十六条 我市工商、商务、城管、卫生、规划和建设、国土、爱卫、公安、林业、农牧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工商部门应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打击短斤少两、注水肉类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指导业主划行归市,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开展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评比活动;取缔无照经营,查处不亮照经营行为;接受和处理消费投诉;协助规划部门抓好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和选址等

工作。

(二)商务部门应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指导、监督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开展牛、羊、禽定点屠宰,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加强肉品检验。

(三)城市管理部门应履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市场公厕、垃圾站的改造升级;指导市场业主改造和完善市场环卫设施;督促市场业主做好市场公厕的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协助市场业主及时清运垃圾,垃圾桶不得有“穿裙戴帽”的现象;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无占道经营。

(四)卫生部门应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监管的技术指导;负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和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市场业主做好市场内熟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成品“三防”设施的改造。

(五)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制定与审查市场土建工程改造方案;督促和监督市场业主按审批方案实施市场改造升级;负责新建市场的规划和选址。

(六)国土部门负责落实新建市场的用地等工作

(七)爱卫办负责开展“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市场业主抓好“除四害”工作,确保“除四害”工作达标。

(八)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贸市场治安管理;指导市场业主对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指导农贸市场道路及停车场的交通管理。

(九)林业部门负责对依法查处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及

制品的行为,防止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制品流入市场。

(十)农牧部门负责指导对市场农副产品的安全监测;对进入市场的畜禽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和预防;开展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检测人员的培训。

第十七条 工商、商务、城管、卫生、规划和建设、国土、爱卫、公安、林业、农牧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秉公执法、文明管理;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市场整治总结


绥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整治行动总结

为了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和形成良好的市容市貌,为了给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迅速行动,在辖区范围内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效

截至20xx年x月x日,我局在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77人次,检查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31次,(专业市场6家、集贸市场10家、城区大型超市10家)出动执法车辆56台次,查处无照经营案件85件,全部整改办照。要求整改市容市貌的市场、超市8家,已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全县市场、超市实施了网格化管理办法,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

每个专业市场都设立了工商所的办公室,并确定了监管人员(责任人),每个办公室都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在市场醒目的地方设立了监督牌,方便消费者监督维权,卫生有专人负责。千狮桥工商所查处4家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户,以教育为主,罚款20xx元;龙湾商贸城取缔了10家占道经营户、一处活动篮球架和一处废弃广告牌匾,拉货三轮统一停放。城关工商所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1件(航飞宇品牌),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万丰市场深挖下水道五处,确保污水能及时排出,集中清理垃圾二次,异味明显减少;拆除了二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顶棚;取缔了二处占道经营(装活鸡)的大铁笼子;采取了划线经营的措施,经营户都能在黄线以内经营;统一拉了遮阳棚等。

各大集贸市场都有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并能够积极配合工商所整改市场,卫生有专人打扫。定仙焉乡镇府为解决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崔家湾工商所和局检查组召开了一次座谈会,讨论解决问题的对策,并积极配合整治集贸市场,效果明显。义合镇镇政府为义合集贸市场的经营户统一更换了新的牌匾,市容市貌焕然一新。城区工商所为专业市场的经营户集中更换了新营业执照,尤其是城关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上门为万丰市场的经营户颁发新营业执照,并指导统一张贴。

在药监局和城建部门积极的配合下,市场秩序和市容市貌有了明显的改善。各工商所、市场、超市的管理者着手对自己的市场、超市进行了整改,明确了责任主体,健全了规章制度,全面落实了“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市场内外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了集中的整治,对无照经营、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吊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也进行了初步取缔,效果明显。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及早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这次市场整治活动,及早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建立组织,制定完善整治方案。专门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成立了春季市场监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春季市场监督整治实施方案,及各时间段的具体工作安排;二是广泛动员,全面增强整治合力。3月x日,召集各工商所负责人召开市场整治工作动员会,传达县局制定的市场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场网格化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明确责任,要求把整治行动精神贯彻落实到每个执法队员,进一步统一思想,动员全局各所积极投入到市场整治工作中来,形成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明确要求,细化分工。我们将整治行动共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把整治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制定了市场网格化管理办法,做到每个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和城区各大超市都有监管人员,做到了任务到所、责任到人,人人有岗,人人有责。市容市貌整治行动共设6个整治责任组(六个工商所),1个监督检查组,每个小组都由负责人担任组长,并对各小组的具体责任区域、整治内容和任务要求进行了逐一明确。一方面加大市容

市貌的整治力度,并通过加强巡查巩固整治成果,另一方面对各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如:万丰市场)派队员进行蹲点,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容整洁有序。

3.突出重点,全面整治。根据统一部署,各责任组从3月x日开始迅速进入到整治工作状态。一是整治市容市貌,查处货物乱摆乱放、占道经营、门头牌匾不规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二是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处不正当促销活动,虚假、欺骗性有奖销售活动。四是重点强化了对万丰市场整治管理。

4.强化督查,确保成效。为整体掌握和推进整治进度,监督检查组随时对各工商所工作组人员到位情况和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反馈。

三、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认识上还有差距,有的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有的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对本次整治活动还尚欠重视,对市场整治的要求学习不够,导致经营管理上未达到整治要求。

二是市容市貌的投入与市场举办者本身的经济利益相矛盾。由于利益因素的驱使,有的市场举办者不愿过多投入,导致市场经营设施老化、破损,经营场地年久失修,市场整体外观不是很好,有损城市形象。(如:万丰市场)

总之,我们这一次市场整治工作历经30多天,查清了问题,完善了制度,市场秩序有明显的改善,工作责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离上级的要求可能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们还将借这次整治工作之风,持之以恒的抓好市场秩序,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督促加强长效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做到高标准整治,严要求管理,继续保持环境良好、交通顺畅、功能较完备、市容整洁、管理有序、市场繁荣的市场秩序。

绥德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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