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规范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有效维护路产路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人员的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三、路政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分局范围内路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各路政大队负责本大队路政人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工作。
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复议法等国家行政法规。特别要注重对法制原则、执法程序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五、培训分为单项培训和综合培训两种。单项培训是指某一项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的培训,单项培训可视工作需要随时举办。综合培训是比效系统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队列训练为内容的培训,综合性培训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六、对新聘用的路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岗位工作规范,上岗前培训不少于一周。
七、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规范局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处机关和处属各执法机构的全体人员。
三、执法人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
四、市处运政科是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的机构,制定培训规划,并对局执法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人员培训。岗前全体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均由市处运政科科统一组织。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法和专业法律法规及其相关业务知识,特别注重对新颁布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七、法制机构的专职干部、法学专家、学者、教授,从事执行具体专业法规、有丰富执法经验的人员参与授课。
八、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适时举办骨干培训班、法律及业务知识专题讲座等形式。
九、岗前及新凋入人员的培训不少于10天,在职人员累计学时不少于7天。每年年终或下一年年初进行一次综合培训。
十、每年组织四次执法考试,每位执法人员都要参与一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