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行政诉讼代理词

行政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东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邢某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邢某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本案的事情经过

本案原告邢某在某年某月某日早上八时,照常骑电动车上班,刚行出150米即看见有交警设岗查车,为避免麻烦,掉头往回走却被交警H和L警官从后赶上拦截,随后在未进行其他询问下,就被执法交警X警官即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实施扣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记载如下事项:车辆类型-----电动摩托;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原告邢某由于琐事缠身,遂委托林某代其办理接受处罚、领车等手续,林某代邢某办理相关事宜并领取了下列材料:扣车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车辆放行条。邢某依放行条领取了电动自行车,并交保管费30元。同时“巡逻大队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一份也由林某代邢某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大队向“邢某”开具的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如下事项:车辆类型----“两轮摩托车”;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处理决定----各处罚款100元,合并执行200元罚款;当事人(签字)----邢某(林某代),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杨和(打印)。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大队也就是被告未尊重法律,对我方原告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行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同时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属于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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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行政诉讼代理词

行政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嘉峪关市知识产权局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酒泉飞龙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嘉峪关市知识产权局行政不作为一案被告的一审代理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的代理意见:

一、就本案客观事实看,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已经依法进行了受理、立案、调查和取证,并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依法做出中止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原告向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后,因管辖权归属地原则,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将案件材料移送我局,因我局第一次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在移送案卷时明确表示将给予全程指导,并安排了指导人员(见证据2),并提供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见证据29),要求我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按照该文件办理。

2、我局在接受省局移交的材料后,与20xx年8月30日进行了立案,随后进行了法律法规适用性的调查、涉案产品技术细节的咨询以及与省局就处理流程和处理方式方法做了大量沟通工作,在符合《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2.5.2条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调解,但涉案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因案情复杂(对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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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xx年9月份及以前产品的调查、取证非常困难),我局建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见证据14-6)。

3、调解结束后原告并未提起诉讼,也未撤回其处理请求,因此我局继续进行调查,随后第三人向我局提交了新证据,对原告专利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在正常处理时限内已经无法完成处理,我局按照《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2.5.2办案时限的要求,依法做出两次延期(见证据15-21),最终的处理期限为20xx年8月30日。20xx年8月21日,我局依据第三人提交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申请书(见证据23)、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见证据22),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做出了中止处理的决定(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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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例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例

依据我国法律的 规定,我接受本案被告________省______县公安局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我的委托权限是特别授权代理,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 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受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开展了调查,走访了证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 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________县公安局对原告所作正确的处罚裁决是正确的。

20xx年5月19日 时,原告吴_________到________县_______旅社住宿,工作人员让其出示证件,吴_______不听,并与工作人员争吵后强行住入该 旅社。旅社餐厅工作人员见状,即打110报警,巡警金______让吴出示证件,吴________不肯,两人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为此,我局以吴 _______扰乱公共秩序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为由,于20xx年5月3日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吴____作出罚款 150元的处罚决定。吴_______不服,于20xx年5月6日向____市公安局申诉,该局于20xx年5月11日以(_____)___公复字第 _____号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处罚决定。从上述案件事实可以看出 ,我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所作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程序合法。

二、本案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相对人或被侵害人不服上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原告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于20xx年6月27日才向院提起诉讼,中间相隔46日,显然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本案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退一步说讲,即使吴_________符合起诉条件,我局对吴_______的处罚事 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我局的处罚决定也应予维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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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行政诉讼代理词

行政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丰台区蓝天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彭浩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彭浩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丰台区蓝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彭某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彭浩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人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该案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根据法律和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警方六点多钟接到报案后,直到七点四十多一直没有出现在事故现场。由于警方没有及时作为,导致了被害人陈英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并且,由于警方没有及时赶赴现场,导致了重要证据的丢失,以至于至今未能找到肇事司机。

一、警方六点多钟接到报案后,直到七点四十多一直没有出现在事故现场。由于警方没有及时作为,导致了被害人陈英没有

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并且由于警方没有及时赶赴现场,导致了重要证据的丢失,以至于至今未能找到肇事司机。

11月3日原告之兄彭海,妹夫钟平到交通支队查询报案情况时,警察仍然说没人报案,这足以表明直到11月3日警方对报案人所提供的报案信息采取任何的行动。而到了5日,我们再去交通支队询问相关事宜时,警察才把报案单子找出来,很显然报案单是事后补办的。

11月3日原告之兄彭浩,妹夫钟平到交通支队查询报案情况时,警察仍然说没有人报案,这

二、20xx年7月份警方在收到我原告提供的线索后,并没有涉嫌面包车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而仅仅用“炸油条的找不着了”来搪塞原告。原告让警察拿出立案的现场记录,对方只是回答“不知道”。最让人愤慨的是警方居然连原告母亲在什么位置离开现场和在什么位置撞的都不知道。丰台区交通支队接二连三地出现工作上问题,其对待人命案件的态度实在是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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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行政诉讼代理词

行政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二审诉讼活动。现代理人结合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东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依法应予维持。

一、原审判决程序合法。

上诉人认为推选李XX为第三人X县XX镇XX村十社(以下简称X社)诉讼代表人程序违法,理由是李XX不具有社长职务,应该由社长解XX代表X社参加诉讼。代理人认为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X社作为X村集体的一个村民小组,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法人身份,现任社长解XX也不具有X社法定代表人身份,无法代表X社全体村民的意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精神,以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修改后为第二十八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所谓民主议定程序,即按照村民自治的精神,涉及本村民小组的重大事项应当经本村小组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案中,只有获得村民授权后,解XX才能作为小组长代表村民小组参加诉讼活动,而X社经过村民会议,推选李XX、张XX参加诉讼,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解XX作为一审原告之一,与本案有

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解XX以原告和第三人诉讼代表人的双重身份参加诉讼活动,那才是真正的程序违法。

二、被上诉人XX人民政府互政(2012)187号土地确权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1、20xx年12月,XX县XX镇XX村X社解XX等70户农户起诉要求上诉人朱XX等12户农户停止侵权案件,返还本案涉及的8.36亩土地。XX县人民法院以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解XX等70户农户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XX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明确告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20xx年3月12日,XX县XX镇XX村X社204名村民依法向被上诉人提起确权申请书,要求确认双方争议的8.36亩土地归XX社所有。为此,被上诉人依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发现19xx年土地小调整后XX镇XX村X社还剩余8.36亩地,当时朱XX等12名上诉人由于种种原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部分家庭成员未分到土地,社里征得村委同意的情况下,以流动地承包的形式分配给朱XX等12户上诉人,并签订了X社流动地承包合同。该土地不属于XX村集体和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正常发包、承包土地范围。对此,不仅有XX社流动地承包合同约定的年承包费70元/亩证明,而且在19xx年登记的“XX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底册”中对所承包的争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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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行政诉讼代理词

行政诉讼代理词

2011-9-19 10:06:06

代 理 词

(原告段兴荣等19人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泰安市规划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本案被告泰安市规划局的委托,泰安市规划局工作人员王宜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彬担任本案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泰安市工艺美术楼不存在原告所称的违反规划建设问题

泰山区财源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建设的泰安市工艺美术楼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财源大街以南,南关大街以西,为市重点工程财源大街改造回迀工程。20xx年4月8日,该项目建设方案经市政府项目管委会20xx年第2次会议批准。建设方案审批以后,20xx年12月5日至12月19日,按规定进行了现场公示。现场公示无异议后,被告按程序于20xx年8月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于2110年底基本竣工。

20xx年12月15日,被告收到段兴荣(申请书中署名张克芳、黄宾山、王保忠、段兴荣等19户居民)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的“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要求依法查处泰山区财源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未按规划的要求开发建设泰安市工艺美术楼的违法行为,责令泰山区财源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对违法建设的楼房进行拆除。收到“申请书”后,被告立即组织对泰安市工艺美术楼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该项目不存在原告“申请书”中所称的违反规划建设问题。

1、该项目按照规划的位置、面积进行建设。根据实地测量结果,比照规划许可审批方案,该项目四至位置、退让距离、建筑面积等均符合规划要求。该项目主楼退财源街道路中心线实际距离25.1米,规划要求距离25.1米,实际距离与规划要求距离相符。该项目楼顶南侧挑檐根据原规划设计建设。因此,不存在“申请书”所称“该楼施工建设未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划和公示的位置、面积进行建设,距财源大街红线向南远了三米,并在楼顶有向南伸出沿子近2米,使该楼距居民楼近了三米,而不是原设计的距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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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行政诉讼代理词

代理词

我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原告诉京华市民政局要求被告撤销其于 20xx年2月15日在《京华市民政局投诉(举报)回复函》中所作出的行政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现在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 蓝天具有本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原告。”以及《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4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可知:原告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原告蓝天在生活和工作环境中长期深受包括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卷烟在内的烟草制品的烟雾危害。被告在《京华市民政局投诉(举报)回复函》中认定: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黄金叶公司”)向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下称“京华中心”)捐赠1000万元,并设立“金叶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母亲水窖”及“金色童年快车”两个公益项目,京华中心于赞助活动后以赞助用语“金叶映秋实,华彩写人生”在周边县域组织了以上述赞助用语为题的中学生作文比赛的一系列活动不构成商业广告宣传,并非相关法律所禁止的商业冠名资助的体育或演出活动,与我国现行广告法律法规并无抵触。但是被告却忽视了20xx年5月28 日正式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且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已经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以该公约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黄金叶公司赞助京华中 心的活动违反了我国已经批准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三条禁止烟 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规定,违反了国家工商管理局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不得以烟草公司和产品冠名冠杯的有关规定。被告在《京华市民政局投诉(举报)回复函》中所作的决定显然不符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对黄金叶有限公司以公益活动为招牌的冠名促销活动的纵容,客观上对原告所生活的环境造成污染,侵害了原告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蓝天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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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

行政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

我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受单位的委托 , 出席今天的法庭 , 参与今天的诉讼 。通过参与刚才的法庭调查,我完全同意代理律师的意见, 我认为起诉人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 , 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 在此本人根据事实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发表以下意见,供法庭参考 :

一 、起诉人的行为属依法应取得许可的行为 ,但拒绝申请 ,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年”和“项目建设突破年”的部署,我委继续实施城市建设“百项工程”,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执法力量的严重不足,再加上各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正如美国哈佛大学约翰 西格尔琼森所说:“如果我们都按自己的想法判别问题,那么违法者将数不胜数”。可以说当前就是这样,所以违法抢建也成为了当前比较突出的矛盾。为了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变得更加适宜居住,全社会都应该遵守法律。那么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 ,答辩人向法庭提交的诸多证据充分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 :起诉人未办理合法行政审批手续修建的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这里属于城市规划区,未办手续建房是无可质疑的事实。而常识 1

是建房必须要行政许可。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原告人也懂,说明多年的普法已经产生了相当的效果,所以起诉人才有村委会同意及房屋年久失修、拆旧建新的说法,但这样的观点显然属无本无源之缠讼行为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 办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建设”。所以起诉人的观点不应成立。起诉人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建房不申请行政许可,而且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后 ,依然不履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其行为显然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且情节极其恶劣 ,具有抗拒法律的行为。有鉴于此 ,本人认为 :起诉人实施的行为属依法须申请许可的行为 ,其拒绝申请许可的违法事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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