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关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问题心得体会(三大建设心得)

关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问题心得体会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向在于司法独立且廉洁除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外,昨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四大改革”还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

昨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在接受采访时称,“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汇聚到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比较突出,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基础是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涉及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不得不承认,在有些地方宪法上规定的审判独立和审判权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司法又确确实实在某一些地方存在腐败的问题。”沈岿说,“如何让司法既独立公正行使权力,又能够廉洁地行使权力,使它真正具有一种权威性,这是改革的方向。中国目前利益矛盾多元化,需要通过一种公正司法来解决,不能完全寄托于信访和上访。”

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则称,“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不是一个系统方案,而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信访制度是一种申诉制度,没有终结,也无法实现终结。”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在徐昕看来,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户籍改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户籍改革。户籍制度本来是一种按住户登记的人口管理制度,但我国的户籍制度被附加了过多的权利,演变成与户口性质和登记地相挂钩的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制度,目前与户籍挂钩的个人权利有20多项,涉及政治权利、就业权利、教育权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他说:“真正意义上的户籍改革,应该是国务院来颁布改革方案而不是中央政法委。由于户籍管理在公安机关,这次应该只是户籍管理层面上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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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xx县政法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总结

柘城县政法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制度建设

工作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县充分认识到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县政法机关结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长足进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监狱的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县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建立了接收、监管、教育、解除矫正等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社区矫正质量不断提高,我们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了各种教育矫正、社会帮扶等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水平,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零,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 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我县率先构建纵横相交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截止目前,在纵向上,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乡镇法律援助工作部为支点、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辅助的三级工作体系已经形成。在横向上,与县残联、妇联、总工会、关工委、老龄委协作组建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已经建成,设立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在押在教人员及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2个,横向援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据此,纵向到达村(居委会),横向涉及各主要弱势群体,我县法律援助纵横相交工作网络已基本成形。从而形成了在纵向上规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和人员建设、提升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确保法律援助深入基层,扶助百姓;在横向上加大社会法律援助资源的整合力度,提升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保证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覆盖范围。在整体上强化法律援助网络的管理机制,形成综合优势。强化各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以目标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提高各机构的协作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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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司法体制改革

为什么司法改革来了,法官却要跑了?

2014-07-31 来源:凤凰知道作者:王月兵参与人数:10242人评论:1条

[导语]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幕揭开了。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出炉。3天后,上海市作为6个试点城市之一率先进行司法改革。

中国19.88万法官迎来六十年来最重大的变革。所有迹象似乎都在表明,这次改革不同于以往法院系统自身零敲碎打式的改良。它将让法官系统全面朝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前进。令人诧异的是,基层法官群体的反应并不如人们预想的那样积极,有的甚至做出了辞职的决定。前不久主动辞职的北京某基层法院39岁的法官张伟说:“39岁,我等不了。我16年里没有达到在这个职业里应该达到的职级、收入与尊严”,“我没有另一个青春洋溢的十年用来试水。”在他做决定前后,该法院又有两名年轻法官选择离开。

司法改革来了,法官却要跑了。司法改革在面对什么样的现实??

●六十年来最重大的变革:将“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

最高人民法院的第四个五年纲要(简称“四五”纲要)包含4个部分,针对8大领域,提出45项重要改革措施,全文共8840字。值得玩味的是,“四五”纲要的全文没有公布,只见解读文章。这在纲要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改革的敏感可窥一二。

此次改革首次提出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首次要求在省一级设立遴选委员会,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首次要求设立惩戒委员会,明确废除“没有实际效果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排名排序做法”。改革方案试图还审判权作为判断权和裁决权的本来面目。经历了司法大众化和精英化的多年拉扯之后,司法改革重新回到“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的路上。 ●将施行遴选精英的员额制,法官队伍面临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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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及回应群众期待,深化司法改革文章的心得体会

学习《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及《回应群众期待,深化司法改革文章的心得体会

前进区人民检察院 刘仁甫 根据最高院《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人民日报>有关报道和文章的通知》我认真学习了这两篇文章,通过学习我全面了解了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充分认识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深刻理解了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的精神实质以及制度措施和重大意义的实质内涵。

一、司法公正,追求更全面、规范的正义 法谚云,程序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正义,在中国传统的法治理念中,曾经是被忽略的一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向“程序正义”不断迈进。民事案件的小额速裁和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是新形势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探路之举,有望破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也更有利于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其合法权益。

二、执法各环节进一步受到规范。

20xx年x月x日,人民调解法施行,为大调解体系下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提供了司法保障。在各地的大调解实践中,更是形成了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这些化解矛盾的渠道和方式,整合了资源,形成了工作合力,使得治安压力和隐患大大减少。 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让纠纷解决有了更多选择。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司法确认”制度,在诉讼与非诉讼之间搭起桥梁。“以前我们调解民间纠纷,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往往还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一位调委会主任说,有了“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了非诉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让工作开展更加顺利。 三、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在强化监督方面多层次推进,让公正在监督下运行。 “躲猫猫”、“喝开水死”等一系列发生在看守所、监狱这些“大墙”内的恶性监管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强化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让阳光穿透“大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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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心得体会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心得体会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深入研究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改革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一、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随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而逐步展开的,并且经历了一个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近30年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经过不断地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的成效,特别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到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从总体上判断,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面对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仍然存在不适应的地方。

第一,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市场监管体制仍不够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仍不健全,公共服务职能仍比较薄弱。

第二,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权责脱节、监督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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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执行不力的问题未能得到全面地解决。

第四,依法行政观念不强,有法不依、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现象比较普遍。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要求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矛盾的地方就是不适应的方面。不适应的问题是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就是要针对其主要问题,解决其不适应的方面,使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市场化。

我认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整个体制市场化是有问题的,但是并不是说不能在某些方面使用一些市场机制的原理和方法。市场化要解决的是政府行为的效率和成本太高的问题,当然也可以考虑在职能转变上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市场化,把政府正在做、不该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市场化,从而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行政效率。这些改革,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转变职能的一面,也能提高政府机构自身的效率。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公权力不能市场化,且市场化也并不直接针对这些问题和解决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问题。因此,市场化的改革,是解决政府机关自身建设问题的途径之一,但不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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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学习《理论热点面对面》心得体会

学习《理论热点面对面》心得体会

近年来,中宣部理论局每年推出一本《理论热点面对面》,已成为向大众宣传理论的一个重要手段。《理论热点面对面》一书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分析重大问题,用最新素材和鲜活语言阐述深刻的道理,释疑解惑、析事明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适应大众需求,富有时代气息。《理论热点面对面》一书对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做出了深入浅出、有说服力的回答。

废止劳教制度、出台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重头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引领司法体制改革朝公正高效权威迈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近年来,我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司法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要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还要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多个方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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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学习心得

规范司法行为大家谈征文

从案件管理的视角来看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一个年轻的部门,承担着管理、服务、参谋、监督的职能,其日常工作和每一个案件本身以及嫌疑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权益密切相关。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这对于案件管理工作来说,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参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综合业务部门,在自身案件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一些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的问题,作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对办案部门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依规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等行为负有监督职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既对解决案件管理工作自身不规范、不严格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发挥统筹

司法规范化建设作用提供了重要契机,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履职,加强监督,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深入剖析,对照检查,集中解决案件管理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一)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要按照《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规定内容的学习。全面认清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案件管理部门在统筹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 (二)深入查摆自身问题。案件管理部门要围绕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问题,认真查找梳理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律师接待、涉案财物管理、案件信息公开、统计信息管理以及业务信息化管理等工作中,有无不依规定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问题,有无违规干扰办案、影响正常司法活动的问题,有无不愿、不会、不敢管理和监督的问题等。 (三)坚持集中整改落实。要认真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要重点抓好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案件管理工作的“制度链”。各级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对现有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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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基层干部学法心得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四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作为一名镇党委分工政法工作的干部,必须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浅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要在思想上提升学法用法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依法治国,不是层层呼唤的口号,更不是将口号唤到底最终依法治民,而是要依法治官,在公共行政管理方面,民是无权力行为能力的人,官才是有权力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当官的要用法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工作中表现为依法行政。

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农业和农村工作量大面广,涉及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在乡镇基层工作的政法领导干部,必须充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工作对象,近几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越来越多,如果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怎么能调解这方面的纠纷呢?三是自身建设的需求。领导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部门的形象。同时,领导干部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五是少数上访户、对社会有偏见的问题户迫使你学法。实践证明有少数“问题户”他们在对待某一项问题要求你领导干部处理前,他们也有针对性地在学习相关的法律,如果你把话说偏了,他就不买你的账,知道你不在依法行政。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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