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15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20xx年修订稿)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处臵银监会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减少对银行业造成的损害,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可能严重危及银监会系统正常运转或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偿付能力、信誉水平及影响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三条 银监会派出机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实际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发现、报告和问责制度,建立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人员,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接收、分析、上报工作。

第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应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标准

(一)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事件

1.金融挤兑事件。

2.150人以上聚众上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可能影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事件。

4.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事件。

(二)严重影响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正常营业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两个(含)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1小时(含)以上的事件,或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3小时(含)以上的事件。

3.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省级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银监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城市商业银行总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重伤、失踪、非正常死亡等不能正常履职的事件。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3人以上(含)重伤、失踪、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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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山庄路社区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精神,为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二)省、市、区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

(四)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县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情况,

结合实际,总结、探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和新做法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处置措施、下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情况、希望上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援助的事项等。在报告中,应注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具体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主体

(一)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二)区公安、消防、卫生等设有110、119、120报警电话的部门,负责将收集和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及时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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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改)

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第五条 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六条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矿领导,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在汇报矿领导同时,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首先用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神木县煤监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根据矿领导指示向神木县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第七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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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2007]1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平政[2009]53号)和《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平龙政

[2007]10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

1、及时掌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有效地协调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将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降至最低点,及时消除事故。

2、规范突发事件上报程序和报告文本。

三、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4个级别。

企业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的突发信息有: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2、可能引起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四、公司总办公室主任为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

五、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的,应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电话向区应急办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处置结束后,应在1天内向区应急办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

1、首报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抢险救援情况。

2、续报信息内容: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

3、终报信息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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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重大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我行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行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协调各方面力量迅速妥善地应对和处置,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我行金融资产安全,促进全行稳健经营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带有突发性或牵涉面广、性质严重,如不及时反应、妥善处置,可能会对本行人、财、物安全、经营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我行综合管理部负责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重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翠萍

副组长: 刘润,杨旺

成员:赵俊、安世宏、吕淑婷、安龙生、辛慧、张鹏、武振宇、郭红宾、赵厚成。

第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标准:

(一)机构网点发生客户挤提存款事件,影响正常营业或出现支付困难。发生可能危及我行正常经营的区域性金融风波或其他重大情况。

(二)5人(含)以上劳动争议集体诉讼事件或集体上访,冲击、围攻机构网点事件,涉及我行工作的请愿、静坐、示威等事件,及其 -1-

他严重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三)金融诈骗既遂案件。

(四)抢劫机构网点、金库、运钞车案件和盗窃现金的案件。

(五)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破坏我行信息系统,造成业务不能正常运行或银行、客户资金被窃的案件。

(六)违规放贷、拆借、越权承办各项业务等原因可能或已经造成金融风险(损失)的。

(七)资金、财务、业务中违规操作造成风险(损失)的。

(八)外汇业务中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大额现金差错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

(十)发现大量假钞和伪造票据或被假票据诈骗的。

(十一)现金、存单、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重要业务公章遗失、被盗,密押泄密、失窃等。

(十二)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不明原因失踪,给我行资金造成风险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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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XXX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XXX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和县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需要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航运、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永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应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政府值班室)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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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广兴府发?2011?46号

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使重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确保我镇政治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讨论,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严格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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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全镇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他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各种类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8级以上“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城镇生命线设施损坏、瘫痪的重大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损坏或报废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 2 -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各种类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报告规则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分级负责、互相配合、逐级上报的原则。

各村、镇属单位及相关部门为信息报告主体;镇党政办公室作为信息报告主体单位,负责本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工作。各村、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得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分别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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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火灾、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房屋倒塌、自然灾害等),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马上开始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街道教办报告。必要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二)、“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深入一线,积极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内。

(四)、“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原则。学校若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五)、“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在迅速报告火警的同时,应紧急组织师生安全有序疏散,救护受伤学生;发生重大车祸,迅速拨打交通事故、紧急救护电话,开展自护自救;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等重大事故,在迅

速报告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同时,应紧急将中毒、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抢救;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应积极组织抢险,救护受伤师生。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坚持“救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学生参加。

庙桥小学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教育局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加强教育系统的上下沟通、相互联系,及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庙桥小学特建立本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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