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调查 今年以来,宜丰县检察院以加强立案监督为契机,积极走访税务、工商、质检、国资、人口与计生等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与行政执法部门办案人员座谈,了解行政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对现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目前,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三少”现象:一是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数量较少。20xx年以来,全县行政执法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仅1件1人;二是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较少。除公安、工商、烟草、税务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未移送过涉嫌犯罪案件;三是移送后法院判处实刑的较少。针对这些问题,该院认真分析,因地制宜地推出了一些积极措施。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问题的原因分析
1、行政执法机关与公、检、法的配合不密切,贻误一些侦查破案的最佳时机。如少数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主要任务是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是司法机关的事。由于司法人员对行政业务、法规、会计、金融等知识熟知程度不高,联合办案有时就成为行政执法部门单打独干了,而且双方无法相互制约和监督。
2、受理移送案件“门槛”过高。司法机关往往以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作为拒收案件的主要理由,致使部分案件无法移送,无形中把行政执法机关摆在了“侦查部门”的位臵。司法机关也 1
无从掌握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中有多少符合刑事追诉标准,不移送甚至以罚代刑,司法机关也无从解决。
3、移送反馈不足。对于移送的案件,有时公安机关没有依据有关规定,将是否决定立案或者转交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致使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不予反馈或者反馈信息不具体,影响行政执法部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4、一些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不大。联席会议仅在解决某一方面、某一时期、某一行业的法律监督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多数情况下,行政执法过程中缺乏整体配合,大多对联席会议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难以显现。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