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关镇首届十大好媳妇”
评 选 活 动 的 通 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的战略部署,努力塑造城关妇女“明理自尊、灵慧自信、勤劳自立、创造自强”的良好形象,动员组织全镇广大妇女为建设和谐城关作贡献,城关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12月21日,在全镇范围内公开征集、评选、表彰“城关镇首届十大好媳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和名额
常住城关镇的已婚女性10名。
二、评选条件
1、尊老报恩,家庭和睦,教子有方,邻里关系好;
2、勤俭持家,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励志向上,在单位(社 区、村组)口碑好;
3、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向善宽容,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 面带头作用发挥好。
三、评选机构
1、评选活动由城关镇党委、政府主办;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由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各社区、村书记共同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2、为使评选活动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本次评选成立评选审定委员会。评选审定委员会由组委会全体成员组成。
四、候选人申报与审核
1、组委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候选人。候选人可通过全镇各社区、村组织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城关镇各界妇女还可以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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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社区、村要根据评选条件,对所在单位的申报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和评议,经镇纪检、综治、计生等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以个人名义推荐或自荐的申报对象,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组、社区审查把关。
五、评选办法及步骤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组委会初审,评审委员会综合审定的方式进行。此外,自初审阶段起,组委会还接受社会各界以选票、网络、短信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公众投票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10月20日) 利用标语、板报、网络、短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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