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期货公司近亲属持仓报告管理办法
xx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近亲属持仓报告管理办法
(20xx年4月12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规避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xx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正式员工以及非公司员工的董事、监事等。
第二章 近亲属的定义
第三条 在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近亲属指按我国民事诉讼近亲属的定义确定的近亲属。
第三章 近亲属持仓报告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持仓报告的管理:
(一) 有近亲属在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
(二) 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按月报告相关交易情况和持仓报告。
第六条 公司一般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的管理:
(一) 有近亲属在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公司一般员工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
(二) 公司相关部门按月编制近亲属持仓汇总表,报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将情况按月向首席风险官汇报。
第七条 公司合规部门在首席风险官的指导下,会同风险管理部门、交易管理部门对近亲属持仓报告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调查。调查后如发现涉及违规操作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需要上报监管部门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