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非正常户认定调查核实
(一)业务流程
1.征期结束次日,从综合征管软件查询逾期未申报纳税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对逾期未
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
2.对确实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制作调查报告,详细说明调查经过、纳税人原纳税场所的现状,纳税人欠税的税种、金额、所属期和未缴销#5@p的品种、份
数、起止号码以及其他未缴销的税务证件和限期改正文书送达等情况。
3.根据调查情况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并报部门负责人签批。
4.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应继续留意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找,定期进行实地检
查。
(二)结果处理
经调查认为确属非正常户的,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做非正常户认定;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又查找到的,制作调查报告转办税服务厅办理非正常户解除手续,纳入正常户管理,并向所在部门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成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滞纳金;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由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
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税收管理员按照税收管理的需要,对辖区内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行为的日常管理行为。主要包括注销登记检查、#5@p检查与协查、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检查、所得税汇缴检查、涉外税务审计等。
日常检查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告知被查纳税人检查的时间、范围和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税务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日常检查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收管理员执
行。
日常检查可采取审核、调查、询问、确认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税收管理员在实施各类日常检查过程中应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的账簿、记账凭证、金额以及相关税收问题等。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制作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和税务检查报告,报告检查工作过程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无问题的可按期、按检查人员集中制作税务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全面准确地反映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