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副教授聘期基本工作要求
为加强教师的聘后管理,明确教师聘期内的基本工作目标,使聘后的考核管理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坚持以德为基础、以水平和贡献为主要职责内容,以强化梯队建设、培植特色人才、倡导学术创新、孕育重大成果为导向,特制定本要求。
各级副教授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须符合特殊条件之要求或一般条件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本科生班导师等学生工作。
3、要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4、在明确的学科梯队中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积极配合并支持梯队中教授的各项工作。
5、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6、工作中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7、非基础课教师每个聘期内参加全国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至少1次。
8、聘期内,博士点学科的教师须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并协助指导进修教师。硕士点学科的教师一般要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
二、特殊条件
聘期内,须完成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教学质量须达到校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且符合下述4项条件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理科不低于10、工科不低于5,且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理科不低于3、工科不低于
1.5;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聘期内的他引次数不低于40次(不含校内教师及自身培养的研究生的引用次数)。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校内排序前三名,二等奖校内排序前两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总排序前三名)。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计划项目、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研究经费进款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教改立项课题1项。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一等奖校内排序前三名,二等奖校内排序前两名);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总排序前三名)。
三、一般条件
聘期内,须符合下述18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第1、8、14项为必备项。
(一)教育教学
1、每年须完成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
质量达到校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讲授本科课程。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55岁以上的副教授每三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
2、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教改立项课题1项,或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并有充分证据表明取得突出成绩。
3、所指导的学生在竞赛或论文评选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1次。
4、获省级及以上精品课(总排序前三名)。
5、主编出版国家计划内的教材1部或参编出版国家计划内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10万字及以上)。
6、作为负责人在本单位实验课设置、实验室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填补学校空白。
7、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副主编及以上)及以上1部(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与上述教学奖项相当的其他奖项1项。
(二)科学研究 8、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发行的杂志、系列性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理科不低于3、工科不低于1.5;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聘期内的他引次数不低于15次(不含校内教师及自身培养的研究生的引用次数);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可视为一级杂志论文),其中理、工学科的教师被检索的至少1篇;或基础课教师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及教学法研究论文至少3篇。
说明:对于指导研究生发表的文章,导师按1/2折算,其他合作作者累计按1/2折算。
9、在研究领域获得公认的创新性成果或理论突破。
10、作为校内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计划项目、攻关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计划项目、攻关项目、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科研进款额(不含设备费)在1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以校内第二申报人参加本学科梯队成员负责的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科研进款额在5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或基础课教师作为负责人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1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为学校创造转让实施费用30万元以上。
1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
13、主编出版与本专业相关且有学术价值的专著(含译著)1部。
(三)公共服务
14、积极参加校内各项公共活动,并在教学或科学研究等方面帮助或指导本学科其它教师并取得显著成果。
15、作为主要参加者在申报本学科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工作中发挥显著作用。
16、作为主要参加者成功组织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1次。
17、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为学校带来显著的社会影响。
说明:
1、基础课教师:指主要从事基础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确定)教学且基础课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个人总工作量70%的教师及艺术等特殊学科的教师。
2、非基础课教师:指除基础课教师以外的教师。
3、被检索的论文指被SCI、EI、ISTP、SSCI检索的论文,影响因子以SCI公布的影响因子为准,他引次数以SCI、EI、ISTP、SSCI的他引次数为准。同时被SCI、EI、ISTP检索或他引的只计1次。
4、一级杂志:由各单位提出并经学校审定,一般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
附则:
1、本要求是各单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聘期工作目标的最低要求,副教授一、二级岗位的聘期工作目标必须高于本要求,体育及艺术学科相关条件的折算标准另行确定。
2、本要求中“一般条件”的第1项和第14项须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3、各单位在制定聘期工作目标时对于担任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的教师可适当降低业务要求。
4、本要求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5、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东北大学 A42教师(教授)聘期工作要求_20xx.11.22
东北大学教授聘期基本工作要求
为加强教师的聘后管理,明确教师聘期内的基本工作目标,使聘后的考核管理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坚持以德为基础、以水平和贡献为主要职责内容,以强化梯队建设、培植特色人才、倡导学术创新、孕育重大成果为导向,特制定本要求。
各级教授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须符合特殊条件之要求或一般条件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本科生班导师等学生工作。
3、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4、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有明确的学科梯队。
5、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6、工作中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7、聘期内在校内外至少做过2次学术报告。
8、聘期内,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方面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符合培养质量要求;博士点学科的非博士生导师要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点学科的教师一般要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同时,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均须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人才培养任务。
二、特殊条件
聘期内,须完成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教学质量须达到校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且符合下述8项条件中的一项。
1、在科学研究方面获国际有影响的重要奖项1项。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理科不低于20、工科不低于10,且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理科不低于6、工科不低于3;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聘期内的他引次数不低于50次(不含校内教师及自身培养的研究生的引用次数)。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总排序前三名;二等奖总排序前两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总排序前两名)。
4、指导博士生撰写的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5、被评为国家教学名师。
6、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计划项目、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研究经费进款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教改立项课题1项。
7、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一等奖总排序前三名或单位排序前三名个人校内排序前两名;二等奖总排序前两名;且均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总排序前两名)。
8、主持1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实施。
三、一般条件
聘期内,须符合下述18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的第1、9、15项为必备项。
(一)教育教学
1、每年须完成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主持或参与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并在其中承担重要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达到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教学效果受到教师、学生的好评。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55岁以上的教授每三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
2、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教改立项课题1项,或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并有充分证据表明取得突出成绩。
3、所指导的学生在竞赛或论文评选中获得国家级奖励1次。
4、被评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5、作为负责人获省级及以上精品课。
6、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
7、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精品教材,或获国家优秀教材奖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1部(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主编)1部(校内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主编)1部(校内排序第一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8、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校内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校内排序第一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与上述教学奖项相当的其他奖项1项。
(二)科学研究
9、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发行的杂志、系列性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理科不低于4、工科不低于2;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聘期内的他引次数,从事基础研究的不低于30次,从事应用研究的不低于20次(不含校内教师及自身培养的研究生的引用次数);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可视为一级杂志论文),其中理、工学科的教师被检索的至少2篇;或基础课教师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及教学法研究论文至少3篇,其中在一级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
说明:对于指导研究生发表的文章,导师按1/2折算,其他合作作者累计按1/2折算。
10、在研究领域内获得公认的创新性成果或理论突破。
11、作为校内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计划项目、攻关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计划项目、攻关项目或基金项目1项;或个人年均科研进款额工科类在10万元以上、理管类在3万元以上、文科类在1万元以上;或基础课教师作
为负责人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1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为学校创造转让实施费用50万元以上。
1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校内排序前三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校内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14、出版有学术价值并受国家出版类基金资助的专著(含译著)1部。
(三)公共服务
15、积极参加校内各项公共活动,并在教学或科学研究等方面帮助或指导本学科其它教师并取得显著成果。
16、作为主要组织者组织申报本学科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获得成功。
17、作为主要组织者成功组织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1次。
18、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为学校带来显著的社会影响。
说明:
1、基础课教师:指主要从事基础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确定)教学且基础课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个人总工作量70%的教师及艺术等特殊学科的教师。
2、非基础课教师:指除基础课教师以外的教师。
3、科研进款额:指落在东北大学计划财经处账户的实际科研进款额。以纵向课题为标准,横向课题设备费按1/10折算,去除设备费以外的费用30万元及以上的不折算,30万元以下的按1/2折算。
4、被检索的论文指被SCI、EI、ISTP、SSCI检索的论文,影响因子以SCI公布的影响因子为准,他引次数以SCI、EI、ISTP、SSCI的他引次数为准。同时被SCI、EI、ISTP检索或他引的只计1次。
5、一级杂志:由各单位提出并经学校审定,一般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
6、重大工程项目: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工程项目。
附则:
1、本要求是各单位教授四级岗位聘期工作目标的最低要求,教授二、三级岗位的聘期工作目标必须高于本要求,体育及艺术学科相关条件的折算标准另行确定。
2、本要求中“一般条件”的第1项和第15项须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3、两院院士、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
奖二等奖以上的负责人、国家“863、973”首席专家等高水平人才不做聘期目标要求。
4、各单位在制定聘期工作目标时,对于担任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或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量特别大的教师可适当降低业务要求。
5、本要求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6、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