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G装饰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上海盈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合同格
式条款监督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
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及双方到现场踏看的具体情
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GRG装饰工程。
2.工程地址: 。
3.施工面积:天花板约900平方米,栏河板约20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施
工展开面积为准。)
4.工程施工内容:室内GRG安装和接缝处理(包括现场卸货、码放、上楼、
修补和校正产品、保管产品、安装、开设所有设备孔洞、除GRG板、丝杆、螺丝、
螺帽外的所有施工辅助材料、废弃料的清理等)。详见施工图纸。
5.委托方式:清包工。
6.单价¥ 元/平方米(包括五金件等施工小材料),人民币(大写)
元。
7.工程工期: 天。开工日期以通知为准。
第二条:工程价款结款方式
1.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完成工程量3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施
工至图纸内容的7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按期完成付至合同总价的80%,
剩余款项待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决算审计后付到审计价的95%,其余在满一年
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2.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税务#5@p,并出具施工工人的出勤记录。
3. 乙方承诺:工程款报价是经过科学测算得出的,如发生亏损,由乙方自
行承担。同时一定按时向施工工人发放工资,如有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的纠纷,
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施工、材料及设备
1. 乙方不得分包此工程,必须按照甲方项目经理的指令及时保证现场工人
的数量,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的加班任务。
2.应严格按照GRG的安装工艺和甲方项目经理的指令进行施工,由于乙方原
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予双倍赔偿。由于甲方及其他原因造成返工,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项
目,进行签证,价格另计。
3.施工用所有的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提供的GRG材料送达现场后,乙方必
须及时卸车,按照甲方的要求整齐码放,并负责及时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影响产
品外观形象的破损进行修补和校正。然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
乙方负责现场保管(防雨、防盗、防损坏)。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
按材料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吊杆、螺丝、螺帽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其他五金件等施工材料、工具由乙方自行采购。
4.施工工具乙方自备并保管。乙方施工人员的交通食宿由乙方自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DBJ08一62一97《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和业主、总
包、监理制定的其它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实现验收。
3.工程保修期壹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五条: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
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如遇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 乙方必须为施工工人办理人身伤害保险,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相应的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文明施工条例》(见附件),
违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指派 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指挥、技术指导和工
作协调。
2.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
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由乙方组织不力造成窝工和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罚中标价的5%。
第八条:饰后服务
1.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
起,为期12个月。
2.保修期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
位或个人修理。因乙方造成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和不可抗拒力原因所产生的结果,不属于保修范围。
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纠纷处理方式
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20xx年月日签订地点:上海
附件一
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必须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及做好安全准备工作。与安装工作有关的一切人员均须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以防产生任何意外事故,因此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来完成施工任务,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施工条例。
1、管理条例
1)全体安装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法规,树立“安全第一”观念,安全检查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和巡视检查。
2)全体安装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在沿楼层监边施工时,两柱之间须设有10mm以上多股绳索,作为供安全带系绑之用;
3)现场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必须开具动火证,配有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在焊接件下方设置防火措施;
4)使用的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的决不勉强使用;
5)密封材料使用前,所使用的溶剂要有安全包装,使用溶剂人员在施工中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严禁动用其他火种;
6)交叉安装施工时,上、下方须设防护装置,保证安全施工;
7)非持证人员不得进行电器维修、接电作业。
2、注意事项
1)专职安全员必须组织施工人员接受安全训练、进行安全教育;
2)每天早上必须召开安全例会,进行检查、分析、讲评、处理;
3)施工场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材料码放整齐;
4)专职安全员应参加定期会议,以便安排作业及讨论安全工作;
5)未经许可不得将安全扶手、围栏搬走,如妨碍作业,则经负责人同意后可暂搬走,但在作业完成后,必须放回或装回原处;
6)吊运货物应委派牵引挂接装置牌照持有人,提升重量不得超过吊升机械或脚手架的额定负荷;
7)电动工具均须配备三相四线(其中一条接地并在每天开工前进行检查);
8)每天作业结束下班以前,施工监管员或其代表须向甲方项目经理汇报当天作业情况;
9)必须认真检查各作业点,防止发生任何意外火警或盗窃;
10)作业过程中,必须小心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具或材料从高处坠落;
11)必须经常检查和维修各种机械和工具,尤其电焊机及电动移动工具。例如:电焊机、移动电具的绝缘橡皮电缆和接地的损坏情况;
12)使用火源时,必须事先申请办理动火证,配备监护人员及消防器具;
13)必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及有关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及工地安全守则,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发生灾难性意外事故。
附件二
文明施工条例
1、确保施工区域内落手清工作,如发生垃圾,当天清理驳运至总包指定的地面垃圾堆放区域;
2、确保施工区域内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3、进入施工现场,要整齐、安全着装。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向甲方上报所有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个人简历、居住证和务工证,以便甲方发放胸卡作为工地内出入证使用。严格考勤。
4、临时宿舍必须按总包要求不乱拉电线、乱装插座,达到清洁标准;
5、严禁拆除、损坏总包在现场的安全消防设施。如由于工作量需要确需拆除,乙方必须打申请报告经总包书面情意方可实行。
6、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斗殴、偷窃、抽烟,严禁随意大小便,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7、未经总包同意不得私自开办食堂;
8、切实做好自身及相邻单位的产品保护,贯彻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9、施工过程中发生罚款,需经乙方队伍负责人签字,根据负责制的原则,经现场项目部审核从严处理,并上报公司;
10、配合总包及监理共同搞好有关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11、为防止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因此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施工条例。
第二篇: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4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5承包方式: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6施工日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工期共 天。
1.7工程总额: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备料款,乙方于收妥该备料款并在商定开工日3个自然日内,备料(工程特殊用料或变更部分物料除外)及施工机械,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 其他根据工程进度或甲乙双方约定方式(合同附件)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另10%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签定之后2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3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4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付款时间延误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已收工程款项,无论工程是否完结,乙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须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有甲方承担。
2.5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尾款的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6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2.7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在下道工序进场前付清。工程款请交付给公司财务,施工人员不得代收。
第三条 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2施工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填列《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备料;甲方接到该通知单后,须按通知单要求准备材料;如因甲方准备
材料不及时或不准确,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准备材料或通知内容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和/或准备材料不准确而延误工期,工期不顺延。
3.3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未按该合同约定之付款方式付款且延误至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乙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4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第五条 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备 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