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5. 工期:
开工日期:201 0 年 6 月 20 日
竣工日期:201 0 年 8 月 20 日
总日历天数: 60 天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见报价单。
2. 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2.1.1.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2. 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1.4. 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2.1.5. 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2.2. 乙方工作
2.2.1. 乙方免费负责装修工程的设计,并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 提前一周(7个日历日)向甲方提供需甲方购买的材料清单;
2.2.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5.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6.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7. 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8. 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2.2.9.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10.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11.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按同等品质物项价格进行赔偿。
2.2.12.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3. 工期
3.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
3.2.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
3.3. 由于甲方未按约定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4. 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5. 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6.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3.7.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9. 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3.10.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1.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² 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² 《建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²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²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2. 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4.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甲方和乙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4.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4.7.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 材料设备的供应
5.1.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2.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3.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采购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醇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5.5. 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6. 工程变更
6.1.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²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² 合同附件工程中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² 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6.2.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3. 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7. 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结算方式为: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6 .1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结算。
7.2.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 4 )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
7.3. 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7.4. 竣工验收付款后,乙方按工程结算款额开具发票。
8. 安全生产和防火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 保修
10.1. 本工程保修责任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10.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0.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0.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0.5.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1. 附则
1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 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为:1、合同书;2、合同附件。)
⑴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⑵ 工程项目一览表
⑶ 工程项目预算书
⑷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帐 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施工合同样本
管桩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管桩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2.
3. 工程名称:长沙市五一变电站 工程地点:长沙市马王堆路与怡园南路交叉口 工程内容:本工程要求乙方采用HD62筒式柴油锤击施工法,
对型号400*95A管桩进行施工.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乙方自备桩机以及工人,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该工程,设
备所用资料,放线,电费.桩尖,混凝土材料费,接桩由甲方负责,切桩由乙方负责。
工程量: 七十九根桩。
三. 承包价款:
1. 本合同为清包包工合同:承包费 6万元(含进出场费,施工
费),材料费(型号400*95A)按每米桩132元计算,由乙方进行保管。结算管桩长度按实际收到桩长度计算。
四. 合同工期
1.
2.
3.
4. 开工日期:.20xx年8月8日 竣工日期:20xx年8月14日 合同工期天数---6作日 施工过程中遇到中到大雨或工作面不够,采取措施后仍不能
施工和不可抗力因素,节假日除外,工程予以顺延.
五.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工程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六. 甲方责任:
1. 按管桩施工方案要求(由甲方根据现场情况提供方案),提供
平整的场地,清除原有的旧基础和混凝土构件,提供管桩堆放的场地和施工区域必须的工作面.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点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内,满足乙方设备个电70Kw需求,100米以外的电缆线由甲方负责.不能满足乙方施工电源时甲方必须提供发电机.
3.
4.
5. 施工场地道路必须满足施工车辆(60吨)通行. 图纸会省和设计交底时间:交图纸后2天内进行. 双方约定应做的其他工作:甲方处理好各种外部关系,对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明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对乙方进行交底,并提供详细图纸资料和提出保护要求
6. 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及时签证确认管桩施工工程量和协助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回乙方提出的问题和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
8. 如需检测,检测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放线.
七. 乙方责任
1.
2. 委派一名施工现场施工员全力配合甲方的现场管理工作.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规定施工,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按施工现场施工员要求,需要佩带好安全帽,工作服装,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3. 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证现场整洁.并做好施工记录,做为工程验收和结算依据.
4.
5. 现场内每日施工时间为: 施工人员食宿自理,甲方只提供水电,并要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允许与甲方人员发生冲突.
6. 施工中应作好每个桩位的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等相关资料,以作为管桩工程验收和结算依据.
7. 施工总费用中预留2000元作为安全保障金,若有发生任何不
听安排或者违章事故,冲此2000元中进行罚款.
八:付款方式
施工队伍进场付款6万元,其中包括第一批材料费用4万元以施工进场费用2万元,施工完后,再付2万元施工费用,余下费用在检验合格后全部付清(一个月内未检验,余款付清),材料费由甲方预付。以上费用不含税金。
九:其他事项
1.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桩机施工人员违规施工,造成断桩或桩位偏差超过规范要求需要补桩,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2. 若因地下障碍物,地质情况变化复杂或桩身质量原因造成断桩,破头,桩位偏差等原因由甲方负责,其补桩施工人工费用应计算给乙方.
3. 在施工中,遇到高压线路,底下管线管道等特殊防护时,乙方应当按一定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负责 ,但乙方必须提前报告甲方.
4. 如甲方材料,停电,电压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图纸修改,变更,打桩验桩,地方关系协调不到位等不可预计情况造成乙方停工三天以上,甲方应给予相应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用补偿,人工补150元/天/人,机械台班补1000元/天/台.
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