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时间:2024.5.13

江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江南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江南大学学生为实现共同的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共青团江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 )受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集团、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的日常工作进行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服务凝聚同学,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发挥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是:1学校拨款;2会员缴纳的会费;3受到的奖励、赞助及捐赠;4其他。经费的管理要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我校学生社团分学校级社团和院系级社团。校团委负责学校级社团的管理工作,院系分团委负责院系级社团的管理工作。本条例第四章、第八章所指社团为学校级社团,院系级社团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六条 我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江南大学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和注册

第七条 我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注明为学校级社团或院系级社团,并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八条 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由社联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九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有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到社联领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向社联提交下列文件:

(一) 成立申请书;

(二) 学生社团申请登记表

(三) 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

(四)学生社团的章程;

(五)联系方式

(六)发起人和拟负责人简历、学生证;

(七)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八)社团人数

社团联合会对申请材料核查后,交校团委或院系分团委。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 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五)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六)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七)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八)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一)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社团发起人应到社联领取《学生社团申请登记表》、《学生社团申请人简历表》、《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经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到社联领取《学生社团注册证》,并且报校团委备案,还要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学生社团的标志、成员证件模本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校团委或院系分团委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申请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或院系分团委批准申请之日起3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申请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 从批准申请之日起30天内,校团委或院系分团委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内容,并且没有不允许成立社团原因的,都可以批准成立。

第十五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和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二)同一校区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由社团负责人到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以利于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视情况对该协会提出警告直至取消该协会。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我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的成员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有依据本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社团的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的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社团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配合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的义务。 社团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团委指导下的社团联合会(联合会主席由校学生会副主席兼任)负责下列监督工作:

(一)监督学生社团遵守校纪校规;

(二)监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三)监督学生社团依照章程进行活动,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管理机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责令解散的处罚:

(一)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 违背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每学年开学初年审;团委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应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刻制公章,刻制公章须由社团联合会批准,报团委、保卫处同

意并备案。未经批准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听劝阻的,由团委予以取缔。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组建之初,须提交一份社团活动总计划,简要介绍社团将采取的一切活动。

(二)每学期开学一月内,在注册的同时主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详细的本学期活动计划;每月月底上交一份当月活动及开会例表;每学期期末上交一份该学期工作总结。

(三)各社团的活动原则上应独立开展。如遇到社团无法解决的困难,社团联合会有义务协同解决。各社团在认真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活动。

(四)学校级学生社团开展面向社团成员以外的开放性活动,院系级学生社团开展跨院系级范围的活动,都必须在活动举行前一周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学生社团活动预支申请表》并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经社团联合会、团委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团委及相关部门须在活动举行前三天予以答复,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作同意。

(五)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审核并报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批准,并按照《江苏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开展跨校活动的暂行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准创办内部刊物,如创办须申请,并经社团联合会推荐,报校团委和党宣部同意,并有统一校内刊号;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审查通过。上述部门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和设备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联合会财务设备部代管,并分别建立明细帐目。

(二)原则上各社团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在社团间相互挪用。社团联合会每学期末向社团负责人公开帐目,并由社团负责人通过会员大会向全体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三)社团活动需事先向社团联合会报活动申请和经费预算,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活动过后凭#5@p报销。

(四)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社联财务部备案,社团换届时,由财务部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社团活动原则上应以丰富同学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为目的,不应收费;如因开支过大而需向参加活动的同学收费的,须提请社联报校团委批准。

(六)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由该社团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出席大会的会员人数达到总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算是有效会议,否则大会所做决议无效。社团负责人须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和备案。

第三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简称“理事会”)。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包括一门)课程补考的;

(四)对社团工作不负责,能力不强或因其它原因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负责人;

(五)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天内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天内报社团联合会核准。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分立,被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社团联合会进行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四十二条 社团被宣布注销后,该社团所收取的未经使用的会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依据《江南大学星级社团评选条例》对学生社团进行评选,评出

江南大学“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和普通级社团。

对于评出的“三星级社团”以上社团为达标,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其社团负责人该学期综合测评分别予以1~3分德育加分,该社团还可推荐1-2名优秀干事,分别予以0.5~1.5分德育加分。学校将推荐“五星级社团” 分别参评“江苏省大学生十佳社团”及“江苏省十佳社团活动”。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可参与江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并推荐参评“江苏省优秀社团干部”;对于不达标社团负责人不予德育加分。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办法规定、我校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的规定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

(六)不达标社团;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学生社团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普通级社团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二○○四年x月开始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制定,各社团制定的章程与本条例冲突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共青团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 我院学生社团现阶段由学院团委和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统一协调管理。

第三条 依据我院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社联直属类、体育竞技类、公益服务类、艺术演出类、武艺健身类、学术文化类6大类别。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院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

第四条 学生社团对其财务享有使用权,但必须接受社联的监督和审核。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校学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各主要职能如下:

组织机构:

社联的主要干部是从我校的在籍全日制专科生中选拔而出的,他们要有优异的学习成绩、丰富的学生社团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社联设有由所有已注册成员协会负责人组成的理事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组成的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外联部、财务部、督导部、文体部、宣传部六个职能部门。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实行梯度管理,监督、管理、指导、服务于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各个社团。实行责任负责制,主席团须对学院团委、社联理事会负责,办公室及各部门须对主席团负责。

职能介绍:

主席团:是学院社联的最高机构。社联主席(即社联理事会理事长)代表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社联理事会及领导社联总部各部门。有规章制度公布权,社联所有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主席公布,未经主席公布不能生效;命令发布权,主席可根据理事会大会决定,对各部门正副部长任免,对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并分管社联内部事务。

办公室:是学院社联最高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和管理社联内各部门的日常运作,协调各个部门,监督执行社联理事会所有决定。召集社联及社团负责人各类工作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并按有关要求整理会议记录及考勤记录;负责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保管及管理社联及社联办公室的固定资产;管理来信来访工作。 财务部:负责社联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各社团经费项目审核、监督和财务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确保会计资料完整、完好;社联重要物品的购置等。

督导部:负责对各社团的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使各社团正规、有序、合理地开展各种积极、健康、有益的活动;考核各社团的活动进展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在宏观上对各社团的活动进行调节和安排;维护

所有会员权益好做有力的保障,对违规社团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检举处罚。确保所有协会积极向上的健康发展。

宣传部:负责社联活动的海报和板报等的制作,社联宣传工作的策划与组织开展,配合文艺部做好舞台设计的工作,逐步扩大社联的知名度,提升社联的美誉度;依据校团委各阶段的工作重心,做好对重大事件的宣传工作;对相关网站的定期更新。对所有社团举行的课程,活动的文字和多媒体资料进行保留及存档;

文体部:负责策划、组织社联的各种文艺活动;根据各阶段的工作中心,对以社联名义发起的文艺活动做出统筹部署并负责承办。

外联部:1、行使以社联名义的对外职责。如:为以社联名义的活动拉取经费、与各高校社联组织的联系和对外的接待工作等。2、加强与本校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3、负责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

第七条 凡承认我院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指导老师,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社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分为6类,包括:社联直属类、体育竞技类、公益服务类、艺术演出类、武艺健身类、学术文化类。一个学生团体只可以申请一类,经登记后方可成立。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2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且发起人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二)在社团成立初期由社团发起人成立筹备组,由筹备组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筹备组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社联督导部有权定期向筹备组了解该社团最新情况。

(三)筹备组应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学生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及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

3.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5.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及其权限;

6.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的程序、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有明确的活动范围,且不得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相抵触。

(六)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中应作出可行性分析。

第十条 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筹备组向社联督导部递交以下材料: (1) 社团申请书

(2) 社团简介

(3) 社团章程

(4) 组织机构

(5) 指导老师资料

(6) 创办人资料

(7) 协会可行性报告

(二)申请过程:

(1) 申请人将有关申请材料准备妥当后,上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2)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先由办公室代表与督导部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

(3) 申请材料修改后,重新上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召集社团进行集体表决

(4) 新社团成立申请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上报学院团委审批

(5) 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新社团方为正式成立

(6) 凡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新社团组织,成立后需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注册时

时须递交注册申请书及有关社团档案材料,新社团自批准成立之日起一周内向大学生社

团联合会提交注册申请书。

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时,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团委提出解散申请,团委同意后,该学第十一条

生社团方予以解散。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院团委、社联有权责令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2.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校内影响恶劣;

3.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

4.盗用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5.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6.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

7.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十三条 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此权利受本管理条例保护。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或建议。

第十六条

作。

第十七条

应义务。

第十八条

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每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学生社团。 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学院团委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积极配合社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学生社团各部门干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的宗旨,在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和社联的协调下,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文化、艺术、

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院团委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向社联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一)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需要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至社联督导部登

(二)注册时,学生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社团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

2.学生社团本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

3.学生社团本学期的活动预算(来源);

4.学生社团负责人变更及其他一切变更情况。

(三)学生社团不得私自招收新成员,社团在招收新成员之前,必须向社联督导部提出申请,经同意之

后方可进行招新。

(四)社联将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所有社团统一招新。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两周内。需向社

联督导部上报招收人数,经督导部核审后提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印制会员卡。

(五)学生社团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一学期活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的简单介绍;

2.活动的内容及效果;

3.上一学期经费的使用情况;

4.上一学期的固定资产清单及管理人员名单。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未经学院团委和社联批准,不得私自收取会员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须规范。学生社团应向其成员提供有效收据,每学期定期将会员费的使用情况上报社联财务部审核,并向社团成员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记录。各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社联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xxx”字样。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学院团委、社联或其他社团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需向学院团委申报审批(以下除外的活动须要向社联申报审批):

1.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与校外团体联合活动; 3.邀请校外人士或校内知名教授、学者进行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4.室外群众性集会、沙龙等活动; 5.其他有关学校次序、声誉的重大活动。 记注册。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到社联进行登记注册,上交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申办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的活动需提前向社联提交申请报告、简要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社联审核并申报学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 2.涉及邀请校外人员的基本情况; 3.团委或指导老师的意见; 4.活动警方的来源及组织方式;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完成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的活动后,应由负责人完成活动总结报告,并于一周内交至社联督导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因活动需要可以创办本社团的报纸或刊物,但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学院有关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有明确、积极的

为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服务宗旨;

2.有明确的编辑方针和内容范围,有明确的主办机构和指导老师;

3.有健全的编辑部和编辑人员,主编及主要编辑人员应为该学生社团成员。

(二)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学院团委递交申请报告,报告上应写明报纸刊物的名称、

板报(刊)宗旨、编辑内容、编辑部成员简历、指导老师、资金来源等需要说明的情况,经学院团委审定同意后,由社联宣传部给予统一编号,方可正式编印。

(三)学生社团每期刊物出版后,应及时将样本送交社联宣传部审阅备案,经社联同意后方可发行。对

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高的刊物,社联有权对其整改直至停刊的要求。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社联每学年将对全校范围内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审,将对评审出的优秀社团给予一定的表彰。

第三十条 社联将定期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讨论、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 社联财务部在对学生社团预留经费及其他经费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如发现帐目与实际支出不符(即存在差额)时,将按差额的大小分别对学生社团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差额在5%-15%时,在学院社团内部对该社团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其社团管理人;

2.差额在15%-30%时,上报学院团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警告,同时将其帐目予以曝光。

3.差额在30%以上时,学院团委责令该学生社团停止活动,予以整顿。

第三十二条 拒绝受财务部监察的个人和团体社联将发出书面警告,受两次警告者取消干部资格,并通报批评。受三次警告者,上报学院团委,社团负责人取消社联理事会理事资格,该社团也退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销登记,重新列为考察期社团。

第三十三条 对私吞公费50元以下的团体和个人取消干部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一切评优评先;私吞50-100元的上报院团委社团,负责人取消社联理事会理事资格,该社团也退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销登记,重新列为考察期社团;私吞100元以上者直接报院团委,再报学院。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违反本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顿、撤销社团资格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院团委同意后,社联有权暂停其社团资格,责成整顿:

1.一个月之内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未按时注册、提交工作报告和总结;

6.社团成员盗用该学生社团名义活动,社团负责人未有效加以阻止;

7.出现其他应予以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共青团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条例于20xx年x月起试行。

更多相关推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管理条例(试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日常工作第一条:分组1.第一组:郭小云、李荣、胡志军、王鸿斌、彭永胜、郑志荣,郭小云负责;2.第二组:曹建芳、赵青杉、王兰春、李朝霞、胡国华,赵青…

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xx年x月x日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xx年x月x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羽毛球协会日常管理条例》

兰州工业学院羽毛球协会日常管理条例兰州工业学院羽毛球协会日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兰州工业学院羽毛球希望会是全体羽毛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学生社团。严格按照《兰州工业学院羽毛球协会日常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各项活动。第二章…

郧阳师专教育系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引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系学生干部队伍组织、思想、工作等方面的建设,切实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真正确立科学、规范和制度化的学生干部管理模式,从而确保教育信息技术系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

住校生规范管理条例

住校生规范管理条例一、目的学校宿舍是住校生主要的生活、学习、休息的场所。为了保障住校生的生活和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提高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控能力,建设文明寝室,…

百二中住校生量化管理条例

百二中住校生量化管理条例一、本条例以《中学生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为依据,结合本校特点制定。二、每室推选室长一名,协助宿管老师管理宿舍工作,组织本室的卫生工作,维持本室的纪律。三、本条例包括入住制度、请假制度、卫…

住校生管理条例

住校生管理条例为了加强住校生管理,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规范其行为,保证安全,特定以下条例。一、纪律方面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作息,室长每天晚上睡觉前必须清点人数,未按时到寝室的同学要如实记载并报告…

大学学生会女生部管理条例

校学生会女生部部门管理条例一、部门介绍:1、人员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2、部门定位:工作理念:为所有女生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自我修养、保证管理制度的执行。工作特色:女生部是以丰富校园女生的生活…

学生会女生部部门管理条例

学生会女生部部门管理条例一、部门介绍:1、部门定位工作理念:为所有女生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自我修养、保证管理制度的执行。工作特色:女生部是以丰富校园女生的生活,提高女生思想修养,维护女生权益,为女生解决实际…

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管理条例

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条例为切实保证残疾人在社区能就近就便享受优质服务,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社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

职工互助管理条例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切实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在基层企业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_填空

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

管理条例(21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