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

时间:2024.5.14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法学概论论文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电子信息工程

班 级: 09电信

指导老师: 解 斐 斐

20xx年x月x日

论新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完善和发展

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快速变化和全面探索的时期,两性关系和婚姻家庭领域期待解决的问题成堆。婚姻家庭法是观察和理解社会的基本视角之一。婚姻家庭法中具有基础地位的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婚姻利益、配偶权与夫妻忠实、同性恋与同性结合等问题。所以我国也相应增设了新婚姻法,同时对我国各种制度和制约有力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

一.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1.关于夫妻互相忠实义务。对于这项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既是一夫一妻制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原婚姻法对夫妻间的忠 实义务这一夫妻关系最核心的内容没有作出规定。新婚姻法第一次明文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有针对性地在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规定,这表明新婚姻法对“包二奶”、姘居等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持禁止和反对的原则态度。不仅如此,新婚姻法还通过其他条款明确了违反一夫 一妻制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这就从立法上增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力度。

3.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仅严重摧残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导致家庭解体,而且还容易引发毁容、伤害、杀人等恶性刑事案 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呼声日益高涨。但以往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表述并不明确,存在着针对性不强,规定

不明确,立法分散,原 则性强而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致使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新婚姻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同时,在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家庭 暴力受害者的救济途径,家庭暴力实施者所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加大了打击家庭暴力和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的力度,也为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 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据。

4.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对于本不存在婚姻关系,应确认其无效的两性关系却按离婚处理,实质上是承认违法的结台也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这不仅不利于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和 权威性.也不利于对受害者权和J的保护。“新婚姻法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有利于贯彻实施结婚的法定要件,提高婚姻质 量.预防和制止违法婚姻的存续.减少婚姻纠纷。

5.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近年来,我国因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姘居、重婚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由此给 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处罚与补偿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但这种 照顾从范围和数额上也仅局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涉及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无论对过错方的处罚还是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均显得力度不够,致使无过错方往往 得不到任何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婚姻法对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扶助保护,具有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制裁和预

防违法行为三重功能。它还可以 消除无过错方的后顾之优,保障其离婚自由的实现。

6.关于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难点之一随着 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争抢子女直接抚养权以及取得直接抚养权一方不让对方探望子女以此来惩罚对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增设离婚父母对子女的 探望权,既有助于离婚纠纷的解决,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使子女顺利成长。

二. 消除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中的矛盾和}中突.增强了法律的统一性:

我国婚姻法的渊源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最主要的《婚姻法》,又包括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这 些不同形式的法律文件难免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例如:原《婚姻法》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着不协调《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感情确已破 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xx年)中所列举的认定夫妻感情 破裂的l4种情形,有些与感情有关有些则与感情没有直接关系。这难免会使人产生疑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到底是什么?司法解释与我国民政部的《婚姻登 记管理条例》也有抵触之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 事

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可判决准予离婚。 这样,就出现了同一违法行为由不同机关处理其后果完全不同的怪现象:由法院处理,赋予其合法婚姻的效力,按离婚处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其婚姻则为无效 婚姻。新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增设以及对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列举规定。有效地消除了不同婚姻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增强了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三.细化了法律规定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原婚姻法在过去“宜粗不宜细”的立法 思想指导下,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法官对婚姻破裂的认定完全可能受到自己对离婚观念认识的影响,而造成同一离婚案件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审理迥异的司法不公正现象。针对概括式离婚标 准的内在不足与缺憾,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列举了14种具有常见性、多发性的具体离婚理由,补充确定了例示主义的裁判离婚标准模式。但正如前面所述, 司法解释与《婚姻法》之间也存在着不协调之处,而且。离婚法定理由的概括性条款与例示条款具有不同的渊源,处于不同的效力层次,这也是一种不协调,需要进 一步完善。新婚姻法肯定和保持了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立法模式。在坚持原有裁判离婚标准的基础上,将司法解释中的14条进一步斟酌精练,在统一的权 威性立法中列举了4项具体离婚理由.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的实例情形。最后又特列一项“其他导致夫妻

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兜底条款 使法定离婚理由的概括性规定与列举性规定兼收并蓄,结合使用。这样一方面把离婚标准具体化,便于认定和掌握,使某些离婚诉讼对号入座,有据可循;另一方 面,在具体列举的基础上又用一个相对抽象的伸缩性规定加以概括,使不能对号入座的离婚理由亦能找到一个合理的归属。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细密而不呆板,宽泛 而有法度,原则性和实际性有机统一.显示出法律规范的科学合理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这是我国离婚标准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一太发展和进步。

在我国,婚姻法无论从自身的现实发展情况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讲都不能独立于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婚姻法无论在现在还是从将来来看都必须包容于民法之中。


第二篇: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

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公婆和儿媳是( )。

A.直系姻亲 B.直系血亲

C.旁系姻亲 D.旁系血亲

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的女儿是(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姑姑的孙子是(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4.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提出的时间是自结婚之日起( )。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一年内 D.二年内

5.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法定年龄是( )。

A.男不得早于20岁,女不得早于18岁.B.男不得早于20岁,女不得早于20岁

C.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18岁 D.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

四、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7.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是____和____。

18.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有-----------、 ---------------、--------------。

19.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____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 婚姻____。

20.亲属是一种以 ----------- 和 --------- 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21.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 ----------一而消除。

22.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 -----------和 ----------。

2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一;如一----------,--------- 无效,应准予离婚。

2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 和----------_权益的原则判决。

25.离婚后,---------一的子女,以随-----------的母亲为原则。

26.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____登记。

五、问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28.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29.王某(男)和李某(女)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李某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为不改变婚期’王家决定让邻居丙代替李,于是王和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龟,并由丙代替李举行了婚礼。

李某病愈后就与王某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丙搜身王的怀抱,便与丙争吵,丙声称自已是和王某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宁J是李某,但实际上自己是王的妻子,李某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王某的婚姻关系。

试分析:

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合法的夫妻应该是谁

五、问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28.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29.王某(男)和李某(女)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李某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为不改变婚期'王家决定让邻居丙代替李’于是王和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可危,并由丙代替李举行了婚礼。

李某病愈后就与王某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丙投身王的怀抱,便与丙争吵,丙声称自已是和王某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字是李某,但实际上自己是王的妻子,李某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王某的婚姻关系。

试分析:

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合法的夫妻应该是谁?

试卷代号:2095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婚姻家庭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xx年x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

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C 2.C 3.B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

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或少选该小题不给分)

6. ABC 7.AD 8.AB 9.AC 10. ABC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1.血缘群婚制是在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排斥了不同辈份之间,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通婚。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

12.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之间产生姻亲关系。

13.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把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14.分别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中支付。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双方才能依法进行分割。

15.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16.民族婚姻, 孜民族在本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婚姻,包 ?、离嚣:

四、填空题 )分)

17.群婚制 l对偶婚制

18.包办强迫, 无婚姻自由 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 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19.买卖婚姻 ,索取财物

20.婚姻 血豺、

21.收养关系的成立

22.行政程序 诉讼程序

23.进行调解 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

24.子女 女方

25.哺乳期内 哺乳

26.复婚

五、问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

(1)婚姻自由

(2)-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28.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 ‘29.答:(1)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应属无效。依据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双方亲自去登记才是婚姻并系确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李某未去登记,丙的代替应视为无效,收回结婚证。(8分)

(2)丙与王某的非法两性行为是违法的,其登记和婚礼均不符合法律盘求,丙与王某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6分) i

(3)王某与李某若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去登记,否j他们的关系法律也不予保护。(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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