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经委整顿和规范市场总结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省、市工作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围绕整治责任目标,重点突破,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现就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确保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委组织参加了县委、县政府三期培训班,执法人员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安全法》等,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加强了制度化建设,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制定下发了《执法检查人员守则》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法律文书的制作,严格了办事程序。 二、对墙材工作进行了整治。对地方一些“禁实不止”、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减、免、缓现象进行了重点整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对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砖厂和粘土砖厂进行了逐个摸底,规范整顿,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今年我县没有新增一家粘土砖厂,新增了3家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三、对成品油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年初就制订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并成了以县长助理为组长,工经委主任为副组长,安监、石油、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国税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整治方案对无证加油站点进行关停取缔,针对未严格达到加油站规范要求安全条件加油站和未安装税控加油机,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顿,共查获无证加油站10处,查出安全隐患10处(主要是未将罐体埋入地和未使用闭式卸油方式),查出未使用税控机8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分。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废旧物质回收市场进行了全面清点整治。对无证经营,违纪经营的进行了取缔。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各种原因整治工作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整治工作整体推进力度不够,整治意识有待提高,整治措施有待加重。二是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还不健全,有待提一步完善和加强。三是法制不完备,体系健全,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效率不高,对一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查时容易,处理时难,执法效果打折扣。 针对上述问题,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们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加强领导,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责抓,做到领导、职能、责任、措施“四到位”。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提高整治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适应新期整治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把整顿与规范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治本方面的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从法制上、体制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第二篇:20xx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总结
泸州市江阳区建设局文件
泸州市江阳区建设局
20xx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总结
区整规办:
按照你办20xx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筑市场整顿进一步规范
1、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等各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行为。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地勘、监理,竣工备案审查、档案管理等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加强从业资格管理,一是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严格要求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完善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以此作为企业年检、升级、市场准入的依据。二是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操作工人进行业务培训,实行上岗管理制度,全年培训建筑企业各类人员300人。
2、加强对乡镇预制构件市场的规范整顿。针对我区乡镇预制构件生产和销售不规范的实际,制定《关于规范整
顿预制构件市场的通知》(泸江区建[20xx]27号),进行集中专项整顿,规范和取缔不合格预制生产企业,建立工作机制,要求建设、监理、施工及质监等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好预制构件质量关。
3、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施工进一步规范。以我市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复查为契机,全面开展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工地厨厕,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临街临路在建工程施工围栏和标牌等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建筑工地文明和谐。
4、进一步完善建筑从业人员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按照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要求,全面推行建筑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维护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5、城镇房屋拆迁开发、产权产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按省市政府要求,已完成分水岭乡农贸市场建设4户拆迁户550m2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化达标已完成资料整理工作,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区房监所#b@2服务大厅已装修完毕,已投入使用。
二、以质量安全为中心,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设安全保障有序
1、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办法和手段,着力提高监管水平,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审查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达100%,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隐患问题。
2、狠抓安全生产,确保建设安全。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强化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着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四是严惩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违规建设行为;五是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深入贯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为契机,强化宣传学习教育,抓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认真开展起重机具备案管理工作。全年对建筑施工安全进行了8次拉网式安全检查,检查面达100%,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10份,均已落实整改,全区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违规违章建设明显减少。强化日常监管和检查,指导乡镇加强对农房建设的监管,及时制止违章建设行为。加大对违章建设行为的处罚,全年立案查处违章建设5起,处罚金额5.5万元,责令停工整改6件,均已整改落实。
4、燃气市场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按照液化石油气行业规范,对我区液化石油气实行“配送制”经营管理模式。取缔和关闭不合法的燃气企业及配送站点,指导燃气企业按照市场法则归并接收原配送站点,燃气企业负责对其设
立的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实行统一管理,我区燃气市场得到有效规范。
三、督促落实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清欠”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把清欠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清理区属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2296.1万元(辖区内拖欠1237.1万元),区属地范围内拖欠民工工资765.6万元(区属企业辖区内拖欠115.6万元),清欠工程款759.6万元。提前超进度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程承包合同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备案等审查管理,建立完善诚信档案等信用约束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
二○○七年x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