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

时间:2024.5.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发改

投资【20xx】1号

闽发改投资【20xx】1号

发布处室:管理员 发布时间:20xx-11-26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试

行)》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xx】1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范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试行)》,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x月x日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调整,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或者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调整。

第三条 经过批准的项目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予调整。确因出现特殊情形需要调整的,必须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且原则上只调整一次。

第四条 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建设单位

可以申请调整项目概算: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增加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三)因国家和省重大政策变化或者材料价格波动超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风险包干幅度,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

(四)因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原设计方案经批准已作重大修改的。

第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调整概算的,应当对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并提交调整概算的申请报告和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二)原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概算变更部分的文件及概算增减原因分析和对照表;

(三)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需要调整概算情形的有关证明材料。 若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与批复概算时期相比上涨或者下降达到规定幅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原批复概算材料单价,并对价差调整执行情况作出说明。

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批、确认手续。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项目概算中调剂解决。因本规定第四条原因导致累计增加的投资无法在项目概算中调剂解决的,建设单位在申请调整概算时应当附上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或确认文件。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因未能按规定提供有关审批、确认依据,导致概算无法调整的,其责任由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七条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实行甲供,或者实行包工包料的,采购合同或者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担,价格上涨或下降时的调整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相应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下降达到约定或者规定幅度的,建

设单位应当按照采购时段将价差从工程价款中扣回。

第八条 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调整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对概算执行情况组织内审,并将调整概算的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第九条 调整概算的批复文件可以对项目总概算进行调整,也可以只对项目概算变更部分进行调整。对项目概算变更部分进行调整的,对于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变化,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编制变更部分工程概算,合同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价格编制变更部分工程概算;对因价格异常波动而发生的价差调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经批准调整的概算费用总额,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概算调整未获批准的项目,仍以原批准概算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质量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复的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方案等引起工程超概算的,一律不予调整,并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xx]11号)的规定,履行其在概算调整过程中的相应职责。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于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可能引起项目超概算的行为,应当向建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第十四条 对初步设计存在严重错漏项、导致项目超概算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对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通报。

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违反规定,造成政府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概算调整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其他项目的概算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对其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进行概算调整。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思考

江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罗世俊

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干预经济和进行直接投资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受到全社会的密切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引导力、调控能力,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着力从体制和机制上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一、大抓政府投资项目,挑起江安发展大梁

近年来,我县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实施西部大开发、建设成渝经济区等重大历史机遇,强力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了一批交通、电力、水利、市政、园区建设、通讯、科教文卫等基础设施项目,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实现228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50%,投资效益倍增,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由20xx年的40:27:33调整为20xx年的22.6:52.1:25.4,工业比重首次超过农业和服务业,进入高速成长期,经济总量持续攀升,GDP突破60亿元。我县基础设施基本从“初步缓解”向“逐步适应”转变,初步形成了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良好态势。呈现了基础设施功能不断完善、发展环境逐渐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人居环境改善明显,工业园区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工业经济逐步趋强,通讯设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网络系统逐渐完善,科教文卫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可喜局面。政府投资项目挑起了江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梁。

二、正视项目工作短板,找准解决问题着力点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在政府投资性项目管理方面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项目建设未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部份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善,未按程序编制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编制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和审查不到位,工程变项与漏项漏量现象较为突出,为项目建设阶段频繁变更施工设计和大幅增加工程造价埋下隐患,导致项目管理中时常存在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的“三超”现象。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分散、职能不清。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缺乏统一性管理,多数政府投资项目均由建设单位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是非专业性的临时性机构,其介入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具有偶然性和间断性,且项目建设阶段管理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呈现出分散化、临时性和自营性的基本特征。

(三)项目招投标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存在规避招投标程序现象,如某些县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存在拆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由多班人马完成,留下设计理念不统一,设计成果不完善的隐患;或拆分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施工,以降低单项合同估算价,规避公开招标、比选规模标准限制;或拖延前期工作进度,以建设时限紧迫为由申请直接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现象。

(四)项目管理缺乏专业性技术性。

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工程建设存在一定的投资浪费,建设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三、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投资拉动新作为

(一)强化建前、建中、建后三个阶段的过程控制,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前,推行项目价值管理,要重点加强立项管理和预算控制价审核。

在项目立项管理方面,一是早谋划年度项目计划。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于每年x月底前将本部门(单位)的投资计划报县发改局汇总,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二是认真编制项目文书。根据项目概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00万元以上的编制项目建议书,200万元以下的填报投资项目申报表。三是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概算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分别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县长审批;概算为200万元—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概算为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批。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启动项目建设。在预算控制价审核方面,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审核: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审计局审核。经审核的预算控制价由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审查确定最高限价报县政府审定。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进入招标或比选等程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严格现场签证,对施工过程中必需的设计变更和技术变更,其签证应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现场会签,规避重复签证和乱签证。一是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签订招投标、施工、管理、委托、咨询等所有合同前,必须将合同文本送县审计局审查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投资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合同需报经分管县长和常务县长审定后方可签订。二是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推行工程监理公开招投标,项目业主依法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坚持项目监理日记、月报制度。三是严格工程量增减的监管。凡投资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由项目业主单位书面报告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监察局,工程监督管理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对该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对工程量的增减、变更进行现场审核,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确认,按程序送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未按规定程序形成的工程增量,一律不予确认。

在工程竣工以后,要充分发挥评估机构和监理机构的作用,严格把好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竣工后,项目业主应当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经县审计局审计后报县财政局审查批复。县审计局依法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结)算进行审计监督,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由县审计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好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工程价款决算审核。工程价款审减在5%(含5%)以内的审查费用进入项目成本,审减在5%以上的审查费用由施工方(决算编制方)承担,由项目业主在支付施工方工程款中代扣。县审计局在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减数较大(审减率达20%以上)、疑点较多的项目,应作为嫌疑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同时,必须强化政府性投资竣工项目的绩效评价,通过对项目工程造价、资产交付使用率、建设周期、工程质量、环境影响等指标综合性分析,科学评价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为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信息,为今后政府安排建设项目提供基础依据,为建设同类项目发挥借鉴作用。

(二)严格落实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三个方面的制度,确保公正透明。 在项目招投标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不得拆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得违规拆分主体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招标。一是项目均实行招投标制,并严格按以下标准确定招标方式。

1.勘察或设计项目:5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5万至50万元,公开比选。2. 土

建施工及安装项目:2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20万至200万元,公开比选。3、监理项目:3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5万至30万元,公开比选。二是要完善招投标制度。推行工程量清单,严格控制招标质量,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招投标领域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如“黑名单制度”等。三是要强化监督查处。县招监办、县发改局和县检察院等职能单位要对整个招投标活动程序,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如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确定,开标、评标情况监督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的情况的公告,进一步营造公开、公正、公平,更加透明的招投标环境。

(三)强化资金用前、用中、用后三个环节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把好资金投向关。要合理确定负债规模,避免因负债规模过大、偿债期限失当而影响项目建设、贻误发展良机。坚持项目安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举债规模与财政偿债能力相一致的原则,严格按照举债程序要求,量力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合理确定举债规模与偿债期限,有效降低政府承债风险。

二是把好预算编制关。要坚持“先评审,后编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概(预)算和工程进度等情况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妥善安排资金用款计划,防止概算超估算、预算超估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

三是把好资金拨付关。要严格规范资金拨付,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在竣工结算前拨付不超过投资预算的70%。设计、施工、监理、劳务提供等单位均需提供我县应税劳务#5@p。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项工程须预留政府投资资金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由县财政局监管。同时,及时开展项目使用资金评估,对没有用完的资金及时回收。

(四)突出人才、问责、运营三个薄弱环节,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注重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既要注重造就一批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还要注重培养项目前期策划、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等各方面的项目经营管理人才。同时加强政府投资评审机构建设,当好政府投资的“守门员”。

二是要加强责任追究。未按规定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建工程必须立即停建,重新完善相关手续再建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建设单位,政府工作人员,咨询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设计等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视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后,要及时验收,交付使用,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挥效益。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将建设项目评价和后评价作为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建设项目从立项申请、论证、决策、招投标、资金划拨及管理、项目验收到运营、维护、报废处置等各环节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全过程的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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