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1.1 提高集团成本管理水平,建立先进合理的目标成本管理体系。
1.2 为各地产公司制订目标成本和实施目标成本管理提供相应依据和规范。
2 范围
2.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地产公司。
3 职责
3.1 集团成本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制订、修订、解释、监督与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地产公司负责贯彻实施。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目标成本释义
4.1.1 目标成本是公司基于市场状况,结合公司经营计划,根据预期售价和目标利润进行预先确定的,经过努力所要实现的成本指标。应体现集团“以经济合理性最大的成本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并形成行业成本优势”的成本管理宗旨。
4.1.2 目标成本文件分为三个部分:《目标成本测算文件》、《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动态成本月评估》。
4.1.3 《目标成本测算文件》反应项目的总目标成本和分项目标成本的金额。项目总目标成本是项目成本的控制线,由各分项目标成本组成。各分项目标成本包括各专业工程造价指标及各种费用指标。
4.1.4 《目标成本测算文件》包括:
4.1.4.1 《目标成本测算表》;
4.1.4.2 《跨期成本分摊明细表》:按确定的分摊原则,将跨期成本进行分摊并汇总成表,未经公司审批,不允许改变。
4.1.4.3 《跨期成本分摊原则说明书》:明确成本跨期分摊项目及分摊原则,未经公司审批,不允许改变。
4.1.5 《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用以明确各责任部门的成本控制责任范围,包括控制内容、控制要点。
4.1.6 《动态成本月评估报告》反映各成本项目的动态变化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成本控制建议。
4.2 目标成本管理原则
4.2.1 市场导向原则:目标成本管理以市场为导向,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
4.2.2 准确严谨原则:目标成本指标应科学准确,每项来源都要有充分依据,保证目标成本的权威性。
4.2.3 事前控制原则:目标成本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的每一阶段,凡事做到事先控制为主,事中事后控制为辅,在立项、设计、施工之前发现问题,减少无效成本。
4.2.4 动态管理原则:建设项目的动态成本要及时与目标成本进行比较并纠偏,确保建设项目总成本在目标成本控制范围内。
4.2.5 可追溯性原则:编制目标成本的资料,包括:规划设计图、施工图、政府对房地产相关的收费标准、市场信息价、资本化利息、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的计算依据及其他相关文件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存档。
4.3 目标成本文件制订步骤及时间要求
4.3.1 项目可研阶段:在可研阶段,为获取土地提供参考依据而进行的经济测算,能够较为准确地测算项目收益情况。进行经济测算时,成本估算主要依据类似项目的成本数据或者已结算项目的数据,但须在测算时进行说明。可研阶段应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同档次或者相似建筑的成本构成情况及价格水平,为经济测算提供参考。
4.3.2 项目定位阶段:在投资分析和概念设计阶段,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营销、设计、成本、工程、财务等相关部门互动讨论确定的项目定位,完成《项目前期成本控制要点》。确定各项费用的计划金额,着重考虑设计、报建、环境配套、营销费等,并向各费用的责任部门交底达成一致,作为各部门的工作目标。主体建安费以设计部编制的《建设项目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为依据,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根据测算基础,提出实施方案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目标、措施或建议,形成《方案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建议》,以此指导实施方案的成本控制。
4.3.3 实施方案阶段:实施方案确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成本测算表》进行细化和修订,形成《项目目标成本测算表》,编制完成《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并以此指导设计、招标、施工、采购等业务活动中的成本费用使用与管理。结合设计院的承诺明确各产品类型的限额设计指标(如钢筋、砼含量等),形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建议》,作为《设计任务指导书》的一部分发给设计院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
4.3.4 各阶段的成本测算的相关资料在定稿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录入成本管理软件。
4.4 目标成本测算表的编制
4.4.1 目标成本应按项目开发期分期编制,所有核算对象的目标成本以各建筑产品类型的目标成本体现,一个开发期只能编制一个目标成本。
4.4.2 目标成本测算必须应用集团统一测算表格(见附件一),并体现量价分离的原则。
4.4.3 目标成本的制订以项目的规划指标以及各部门共同确定的建造及材料部品标准、销售交楼标准为基础,目标成本测算表须附详细的产品建造及材料部品标准说明及主要材料设备的目标成本分析。
4.4.4 成本测算表中各成本项目的工程量,应根据已竣工的相似工程的结算分析得出的关联系数,由项目规划的基本指标(如建筑面积、基底面积、户数、单元等)推算得出,如按“窗地比”推算门窗面积,按基底面积推算屋面面积。依据施工图预算完成对目标成本修订后,《项目目标成本测算表》中的工程量,应是按图实际计算的结果。
4.4.5 成本测算表中的单价应根据产品定位、交楼标准、图纸要求按当地工程造价计算依据、市场行情计算得出,如是参照已结算工程的单价,需注明参考数据的来源和依据。
4.4.6 产品定位和目标成本测算是互动的决策过程,必须与设计、工程、营销、成本反复沟通,标准是“满足品质要求的性价比最大化”。
4.4.7 投资分析和实施方案阶段的成本测算的量价分析标准不明确时,可以根据已结算工程的经验直接填写建筑面积单方成本或总金额,但需注明参考依据。
4.4.8 各阶段的成本测算应有明显的可对比性,即后阶段的测算与原测算不一致的地方应有充分的依据和说明,且应对差异进行分析说明,形成书面文件并上传成本管理软件。
4.4.9 《项目目标成本测算表》编制完成后,在正式报公司审批前,须经集团成本部审核。
4.5 《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的编制
4.5.1 《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是目标成本管理的配套实施文件,通过成本责任的划分和过程管理,确保成本目标得以控制。
4.5.2 《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包括两部分内容:①总体文件:编制依据及说明、项目开发总目标(项目概况(总体规划指标、当期规划指标)、经营目标、销售目标、开发计划、成本目标、成本分摊计划、资金计划)、各部门的作业目标。②各部门的责任书:主要作业目标、作业时间目标、成本目标(作业成本与牵头控制成本)、控制要点、资金计划。(具体的要求及做法见《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示范文件,各成本项目的具体控制指标详见《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指引》)
4.5.3 作业成本是指业务部门为完成本部门与项目有关的作业活动,而独自花费的成本支出,这部分成本不构成产品的实体性成本。作业时间成本是为控制各责任部门占用的关键线路时间,而将作业时间成本化,可体现为资本化利息的分配,衡量标准为该部门占用关键线路的作业时间占总作业时间的比例。
4.5.4 牵头控制成本为各责任部门组织其他部门共同控制的产品实体性成本,如地价、主体建安、社区管网工程等。确定牵头控制成本的原则:对哪些项目成本具有控制性的影响力。
4.5.5 营销费的控制包括开发间接费中的“营销设施建造费”和期间费用中的“销售费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按集团《营销费用管理规范》要求,确定总体和分期目标,并严格控制。“营销设施建造费”额度的确定及实施过程,均需要设计、营销部门的密切配合,兼顾效果与成本的平衡;特别是卖场和样板间装修,在总额确定后,由设计部负主要控制责任,并将样板间装修费用的销售收回率作为成本控制的考核指标之一。“销售费用”应结合推盘计划,于项目定位完成后制定投放时间和费用额度计划。
4.5.6 《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写,初稿完成后反馈到设计、工程、营销、项目经理部、项目发展部、财务部等各责任部门讨论、修改,达成一致并经公司审批后,作为公司纲领性文件下发到相关责任部门执行。
4.6 目标成本的审批
4.6.1 目标成本编制完成后,在公司内须经过设计、工程、项目、成本及财务等责任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执行。
4.6.2 目标成本经公司审批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目标成本测算表》、《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及相关的资料录入成本管理软件中,并邮件知会集团成本部,具体要求见集团《成本管理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4.7 目标成本的执行
4.7.1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及时反映项目成本的动态情况,成本部按月编制《项目动态成本月评估》,反映项目成本变化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通报责任成本执行状况,总结无效成本,提出成本控制建议,在公司月度例会上进行通报。
4.7.2 成本部按集团统一格式编制《成本信息月报》,每月初三日内报集团成本部。能够熟练运用成本管理软件的公司,经集团成本部同意后,可取消填报成本信息月报表中部分或全部报表。
4.7.3 成本部应根据合同签订情况、预算核对情况、结算编制情况、及变更签证金额,每月在“成本管理软件”中对各项目的待发生成本进行评估,在成本管理软件中生成“项目动态成本信息表”。
4.7.4 如在月内出现影响成本5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变化发生的责任部门应及时向成本理部提供相关资料,成本部分析成本变化金额和原因,向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汇报。
4.7.5 合同审批时,即时揭示施工合同和材料采同的合同造价与目标成本的对比概况;反映营销广告合同、园林环境合同的成本发生情况。
4.7.6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需做到事前预估、一单一算、月结月清,并及时录入成本管理软件,在动态成本信息中予以反映。
4.7.7 样板间动态成本按实际发生成本全额反映。
4.7.8 项目成本决算完成或年度成本管理工作总结时,需根据《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评估,并提交公司管理层作为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4.7.9 项目成本决算完成后,需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按照“成本数据库”的格式要求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录入数据库作为新项目测算、设计方案优化、结算初步审核的依据。
4.8 目标成本的修订
4.8.1 目标成本确定后不得随意修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修订目标成本,一般成本变化在成本动态中反映即可。
4.8.1.1 主体施工图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仅对目标成本中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修订。
4.8.1.2 因规划调整、预售查账或竣工查账导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售面积等规划指标变化导致可售面积单方成本变化累计达±1.5%及以上时,仅对目标成本中相应规划指标进行调整。
4.8.1.3 因政府政策变化或市场行情(人工、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可售面积单方成本变化达±1.5%及以上时,仅对直接影响部分科目修订,同时分公司需事前邮件知会集团成本部。
4.8.2 目标成本修订须按目标成本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并备案,同时将修订的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文件提交集团成本部。
4.9 目标成本的考核
4.9.1 目标成本考核指标为目标成本相对变动率和目标成本绝对变动率。
4.9.2 目标成本相对变动率:
4.9.3 目标成本绝对变动率:
第二篇: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随着本科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组织
所有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监考人员除主讲教师外,各开课学院还应派其他教师或管理人员监考。
二、补考、重考、缓考、大四统考
(一)补考
1、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不计平时成绩。
(二)重考
2、补考仍不及格者须在本专业低年级开设该门课程的学期初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补办)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参加重考,未网上报名者不得参加重考。
3、学生网上报名后可跟班听课,但不再计平时成绩,不参加期中考试,重考成绩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记。重考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补考成绩仍以卷面成绩记。
4、《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等重要基础课程,学校将视网上报名人数决定是否单独开班授课,如单独开班,时间安排在周末或平时晚上。单独开班授课的重考成绩同样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记。
5、学生选定专业选修课后,不得退选。不及格的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可网上报名参加该门课程的重考,也可向学院书面申请改选其他学分相同的专业选修课程。若改选课程通过,则不计原课程成绩。若改选课程未通过,学籍处理时改选课程及原课程均累计为不及格课程学分。
6、重考应随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进行,同课同卷。
(三)缓考
7、凡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需事先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缓考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才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以卷面成绩记为第一次成绩。若补考仍不能参加,应网上报名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门课程的重考,以卷面成绩
记为第一次成绩。
8、学生缓考未经批准而又未参加考试的以旷考记(后补手续无效),期末成绩记为零分,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可网上报名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门课程的重考。
(四)大四统考
9、学生在第八学期(开课学期用一、二、三 ? 八分别表示大学一年级~四年级的八个学期 )需重考的第二、四、六学期的不及格课程,以及第七学期开设的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教务处及开课学院提前组织考试,即“第八学期重修课程统考”(以下简称“统考”)。考试时间原则上设在五月中旬,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另行确定。学生参加统考后不得再跟随低年级学生参加期末考试。
10、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二周,学院组织大学四年级学生报名参加统考,报名结果在第五周上报教务处。学生报名后,可通过自学参加考试,也可随低年级学生听课,统考前未讲授的教学内容通过自学学习。登记成绩以统考卷面成绩计,不计平时成绩及期中考试成绩。
11、统考课程范围为第二、四、六、七学期开设课程以及学校每学期单独开班重修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等课程。学生原不及格课程若因低年级培养计划变动而做出调整,应报名参加调整后对应的新课程统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学生在第一、三、五学期的不及格课程不得列入统考范围。校内英语四级考试不再单独安排,与统考同时进行。
12、统考试卷须严格按照期末考试要求命题,考试组织管理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期末考试组织管理规定》执行。
13、统考结束后,学校对大学四年级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凡统考成绩不及格、旷考、缓考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时间若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可申请降到下一年级,未申请降级的学生将按照结业处理。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不组织二次答辩。
14、结业生需返校参加每学年第二学期重考的,应报名参加统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三、成绩录入及查询
(一)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将考核的成绩和获得的学分录入本科教务管理系
统,对于逾期不录学生成绩影响学籍处理等其他教学活动的教师,学校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录入系统前,各教研中心要组织教师进行试卷复查,以便将阅卷过程中的误差减少到最小。录入后再将任课教师和教研中心主任签字的书面成绩单送交学生所在学院。
(二)成绩查询
学生对期末考试成绩质疑的,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查询成绩的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持证明到开课学院办理查询手续。开课学院在开学后第一周周五和第二周周五集中受理学生查询成绩申请。
学生对开学后的补考成绩质疑的,可在补考结束二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查询成绩的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持证明到开课学院办理查询手续。开课学院在在收到学生查询成绩申请后一周内办理。
所有记入成绩单中的成绩不能有任何删改,但专业选修课可以用改选方式替换原不及格课程的成绩除外。
四、试卷保存
(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论考试课,还是考查课)的各种形式的试卷在考试结束后,试卷及学生答卷一律由开课学院存档。大学一年级的试卷保存至该年级毕业,其它年级的试卷保存满三年,如20xx年x月可以处理20xx级一年级的试卷。
(二)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分装试卷,按要求填写相应栏目。必修课按小班装订,并其顺序:小班的期末考试成绩登记表、小班的试卷分析表、试卷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空白试卷、按所附成绩表的学生顺序排列的答卷。专业选修课的试卷,按上课的大班装订,其顺序:大班的期末考试成绩登记表、大班的试卷分析表、试卷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空白试卷、按所附成绩表的学生顺序排列的答卷,如果试卷数量较多,可以分装。
(三)补考、大四统考的试卷以课程为基础进行装订,后附补考、统考成绩单;重考、缓考的试卷附在所参加考试班级的试卷后,标明重考或缓考。
五、其它
15、在学生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均以第一次成绩计。
16、学生考试及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考。
17、本细则同样适用于辅修课程的管理。
19、本细则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北京邮电大学实行课程重修的暂行规定》、《北京邮电大学实行课程重修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其它与本规定相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