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5.8

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昌市医保要求,南昌大学组织开展20xx-20xx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登记工作。参保对象是20xx年入学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研究生、博士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博士生)、MBA及取得学籍休学的学生;

一、政策法规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20xx-20xx年度政策为,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国家出资,个人无需缴费,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为23.5万元。南昌市医保要求参保范围内学生全部参保,不遗漏一人。

二、新生参保

各学院请按《参保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组织20xx级新生填写好《参保信息登记表》,汇总完成后将《参保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名盖章)、电子版交至校公费医疗办。

三、工作安排

新老生参保材料交至截止时间为20xx年x月x日-9日,交至地点为前湖校区校医院219室。联系人:程倩,联系电话:83969765。

四、信息公示

因学校学生人数众多,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赔付金额较大。我校在上报参保信息前,会将信息整理公示,并返回学院请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工作要求

根据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规定,学生参保信息交至市医保后即刻生效。即使有漏报、错误等情况我校及市医保也无权更改。漏报及错报将会给学生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组织新生开展

参保登记,按操作说明及时间要求完成参保工作。尤其要注意晚报到、休学及因病事等不在校学生的参保情况,切实做到全部参保,不遗漏一人。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附件一:《参保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二:《参保信息登记表》样表

附件三:《参保信息登记表》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发[20xx]33号)和《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的通知》(青人社发[20xx]34号)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xx-20xx学年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方案

1、对20xx级、20xx级、20xx级学生,全部参加居民医保,费用个人缴纳,同时学校补助20元投保商业保险。

二、保险期限

居民医保的保险期限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限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三、学生保险缴费标准及额度

商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参保人缴纳50元,政府财政补贴300元。

(一)商业保险

参加商业保险的缴纳费用为每人每年20元。

(二)居民医保

1、对本年度首次参保居民医保的老生(非20xx、20xx级学生),需补缴入校至本保险年度的费用,补缴标准为: 20xx-20xx年度20元、20xx-20xx年度40元、20xx-20xx年度40元、20xx-20xx年度40元。

2、本年度以前已参保居民医保但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需补缴中断期间的保险费用,补缴标准为: 20xx-20xx年度20元、20xx-20xx年度40元、20xx-20xx学年40元、20xx-20xx年度40元。

4、对于20xx级、20xx级、20xx级学生,居民医保费用50元从普通奖学金扣除,档案不在校没有普通奖学金的同学需按班级统一收取现金。

四、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1、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意外伤害门诊、疾病住院医疗以及意外死亡或疾病死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可在校医院、柳花泊骨伤医院、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门诊治疗,限额一般为0.2万元;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须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无地市限制)住院治疗,限额一般为6万元;疾病死亡或意外死亡理赔限

额一般为1万元。具体按照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2、居民医保的主要保障范围是普通疾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大病门诊以及大病住院医疗等。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须在校医院门诊治疗,费用可按60%理赔;学生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青岛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生源地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等)治疗,限额0.2万元;学生发生的大病门诊以及住院医疗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限额为17万元。具体按照《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青岛政府令第191号)执行。

3、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的,首先从居民医保报销理赔,居民医保报销后的差额部分,在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内,由商业保险按协议比例理赔。具体按照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的政策要求和理赔程序。

2、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各有局限性,两种保险共存,互为补充,各班级要分析利弊,积极宣传动员同学参加相应保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同学的医疗权益。

3、各班认真核对填报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要求不能出现任何错误,以免造成出险后无法理赔报销。

4、各班级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于9月x日下午5点前核对好《20xx-20xx学年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需要个人单独缴费的同学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到J5-116。

研究生学院团委

二○20xx年x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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