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xx年黑龙江省通信行业高级技师
(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
考评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专用通信网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xx年全国通信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统一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信职鉴?20xx?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xx年通信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等级
(一)电信业务营业员(电信册报员,传真值机处理员,电信、国际电信、移动通信营业员,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业务师(职业资格二级);
(二)话务员(话务、长途、查号、国际、无线寻呼、信息服务、用户交换机话务员),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三)电信业务员(电信客户业务、电信管理服务经理,电信大客户业务管理员,移动、固定电话业务员),业务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业务师(职业资格一级);
(四)线务员(长途、电缆、市话、机线、光缆、天线线务员,综合布线、宽带接入管理员),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五)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固定、移动电话机和用户传真
机维修员),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六)通信电力机务员(电力机务员),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七)市话测量员(市话测量员),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八)通信网络管理员(通信网络管理员),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二、考评方式和时间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通信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考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三部分,其中综合评审包括工作业绩考核、论文(技术报告)。
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理论知识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xx年x月x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120分钟。
技能操作考核由我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理论考试结束后,拟于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通信行业技师(业务师)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通信事业和本职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通信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发展通信事业做贡献;
2、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能独立解决生产过程中较大的技术疑难问题,在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方面有革新成果或成绩突出,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二)申报通信行业技师(业务师)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以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通信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十二年;
2、取得相应通信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在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四年;
3、经省级通信运营企业公司认定,工作业绩突出,生产岗位骨干、生产技术能手。
(三)申报通信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通信事业和本职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通信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发展通信事业做贡献;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关键技术技能,能独立解决生产过程中高难度的技术疑难问题,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在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方面有创新成果或成绩显著,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四)申报通信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以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通信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或业务师)
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十五年;
2、取得相应通信专业工程师资格后,并在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
3、经通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认定,工作业绩突出,生产技术带头人、生产技术能手、生产技术管理者。
(五)下列人员在符合相应级别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可直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1、在国家一类竞赛中取得前5名者、国家二类竞赛中取得第一名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获得相应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资格;
2、在国家一类竞赛中取得6-20名者、国家二类竞赛中取得2-5名者、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获得相应职业技师(业务师)资格。已具有相应职业技师(业务师)资格的,可晋升相应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资格;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可直接取得相应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职业资格人员须由本人自愿申报,依据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工作业绩证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经地、市、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盖章确认)等相关资料报名。
(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依据相关职业(工种)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在考评申报表相应栏内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上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复审,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复审合格人员连同《20xx年黑龙江省通信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申报人员名册》(纸质和电子版)(附件5)上报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报部指导中心核准。
(三)申报技师(业务师)考评符合条件人员须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业务师)考评申报表》(附件1);申报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考评符合条件人员须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考评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交论文(技术报告)(附件3)和《通信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工作业绩考核表(参考)》(附件4)。
(四)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发现抄袭将取消评审资格。
(五)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下发“黑龙江省通信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职业资格鉴定准考证”。
(六)报名时间:20xx年x月x日——10月x日。
五、培训及教材
黑龙江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将组织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考前培训,凡符合申报高级技师(高
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电信业务营业员》等此次开展考评的八个职业(工种)教材(订购教材事宜另行通知)。
六、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考评工作,是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查申报人资格,不得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申报符合条件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不得流于形式,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此项工作涉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大宣传、抓紧落实,确保我省20xx年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20xx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20xx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考评工作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xx〕64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劳资)部门,中、区直企业(集团)及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的评价,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正确引导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本着“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单位聘任”的原则,决定在全区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区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考评。
(二)此次考评工种为《20xx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明细》(附件一)中所列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申报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条件:
1、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
3年以上(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xx年x月x日前),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xx年x月x日前),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年限、资历可放宽至两年(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xx年x月x日前):
1、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2、本职业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3、本职业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4、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5、近五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盟(市)公署(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1.5寸白色背景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有关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并用A4纸打印。
(三)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培训结束后统一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并分别用A4纸打印。
(四)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须认真填写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二),此表不得复印,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所在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报表一份留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技师、高级技师合格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合格人员名册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上须有审核部门盖章及审核、经办人签字。 自治区委办厅局的申报工作,可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将本单位(系统)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册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上须有审核部门盖章及审核、经办人签字。
各行业可根据《20xx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职业(工种)明细》组织本行业、本系统职工参加此次考评。
(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各盟市、自 治区直属单位或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培训、鉴定及考评。
四、考评内容、方式
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通过者,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在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综合评审未通过者在下一年度可直接申报鉴定。
综合评审突出对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的评价,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综合评审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各职业(工种)专家,成立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培训、鉴定机构的确认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培训。各培训单位在进行考前培训时按如下标准执行:技师120课时;高级技师100课时,其中理论培训课时占40%,实际操作课时占60%(个别工种可根据职业标准适当增减课时)。 经培训合格后,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的人员,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进行考评。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地、就近和方便考生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参加培训、鉴定人员情况及培训、鉴定机构的分布情况,推荐考前培训、鉴定单位,于6月x日前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统一公布。
六、收费与证书核发
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函》(内发改费字[20xx]1217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综合评审通过的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时间安排
20xx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报名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至6月x日。各地区、各单位在20xx年x月x日前,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配发的软件,将报名数据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理论、笔试技能考试时间为20xx年x月x日; 技能实操考试时间从20xx年x月x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