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油漆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承包范围
1. 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2. 承包范围:湾厦花园二期公共部分及室内
(1)、公共部分电梯间大堂、室内天花及墙面。
(2)、配合其他施工单位做好收口工作。
二、 工期
1. 本工程分两阶段施工,第一阶段为公共部分,第二阶段为室内部分。
2. 本工程工期为20xx月4月x日完工,具体楼层按甲方现场要求分期完成。
三、 合同价格
1. 本合同采取单价合同,天花为12元/1平方米,墙面为9.6元/1平方米,计算方式为投影面积,按时结
算。
2. 施工单位负责其施工范围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谁污染谁清理,谁损坏谁赔偿。
3. 施工用材料由施工单位自己运上楼,施工工具自备。
四、 合同付款方式
1. 工程一期施工阶段,按时发放生活费,每天每人30元。
2. 工程二期施工阶段,每星期发放一次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每月按进度发放工程进度款,按
现场甲方施工人员确认和我司审核的工程进度50%发放,至合同总额的60%停止支付。
3. 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发放工程总额的80%,业主入伙后发放工程总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一
年后付清余款,与保修期内发生质量原因,而施工单位未及时维修的,甲方可委派人进行维修,所放生费用在施工单位工程款内扣除。并同时处以所发生费用的50%罚款.
五、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为质量包验收工程,施工单位按甲方要求统一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现场符
合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六、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图纸材料。
(2)、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3)、负责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组织验收。
(4)、负责审核结算,支付工程款。
(5)、如有变更及增减,以书面和口头方式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责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负责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场外污染,保证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2)、严格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任务。
(3)、乙方申报工程款申请,需经现场施工员及现场负责人确认,公司审核后支付。
(4)、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标高线、中轴线。
(5)、在竣工验收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施工单位支付维修费用。
(6)、施工垃圾要装袋,放到甲方指定位置,施工现场应每天清理。
(7)、对图纸与现场不符的地方,应及时对甲方汇报,因盲目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支付。
(8)、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保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现场需有质检员,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补救措施及设计修改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甲方规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竣工质量等级,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 工程保修
1.
2. 保修期间,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因产品或安装质量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所有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
方负责。
3. 甲方或委托物业公司负责保修期间内的工作协调,相应的物业管理处有权按合同内保修负责人的通讯地
址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进行保修。
4. 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通知后,不论保修工程量大小及项目多少,均应在
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3天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处理。
5. 当乙方未按第4条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算由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因此保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时,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6. 当乙方保修不能满足第5条需要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
乙方追回。
7. 乙方保修负责人:
电话:
8. 第7项若有变动需及时知会甲方和甲方委托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同意甲方传达之信息。
9. 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该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
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完工清场。
八、违约责任和奖罚、
1.工期每拖延一天(非施工方原因引起除外),按合同总价的2%扣减工程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若延迟时间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按合同总价的10%扣减工程款,并由施工方无偿修复到符合验收标准。
2.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整体要求,甲方有权收取相应罚款。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不符合甲方的综合要求,则甲方可以将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任何工作交由其他施工人员施工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责任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任何在甲方所承接工程未付工程款项,都将作为本工程的履约担保。
九、材料
1.施工单位必须在提前两天申报所需材料数量,应节约材料,如发现有浪费和偷盗甲方材料的行为,处以浪费者材料价值的3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在罚款同时再予以退场。
十、结算
1.在乙方完成本工程并竣工验收后,在14天内提交有效完整准确的结算资料,所有工程量必须有计算底稿。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 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报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待保修期满(竣工验收后
一年)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
第二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 委托代表人(姓名): 单位: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舍本省办公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书〉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详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书)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工程预算书)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详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书) 注:以上关于双方承包方式,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预算书中明
确的要求执行,不经双方书面签字同意,不得变更。
4、工程期限: 天(如遇到工程变更则工期相应顺延,详见变更单)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5、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 元(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该款项未含工
程变更增减部分,经双方认可,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工程变更单核实另计。
详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书(注:预算单价由甲方签字认定,完工住所地址: 电话:
后乙方按实际成品工程量、按预算单价结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甲方因事不能参与验收,应委托专入对进场材料、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变更进行签认。
第四条、乙方职责: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按期包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各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居率室内的焊气及电气管,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2、 如甲方增加项目,其价款应由甲方先确认,并预支增加项目总款的 %。
3、 如甲方减少项目,需经乙方认可,并按减少项目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甲方填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
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曲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填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查确认。
第七条、工程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不可抗拒的力量;
3)停水、停电或物业管理部门原因要求暂时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雨影响工期的,工期延。
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规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指预付款和进度款未按合同签定的付款日期支付),乙方有权停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QB/T6016-97)
2)其它规定:无
2、施工过程中双方以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云南省家庭装饰监督管理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及防水隐蔽验收 2)泥工、墙、地砖工程验收
3) 本作基层隐蔽工程验收 4)木作饰面板及收口工程验收
5油漆工程验收 6)双飞粉(或腻子)工程验收
7)乳胶漆工程验收
8)水电、线路、灯具、洁具测试工程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单项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验收单。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参加分项或验收合格后不签字认可,乙方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工程竣工盾,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3、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因自身原因三天内不能验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双方另确定验收时间。竣工日期为乙方发出验收通知的第三天。甲方逾期不验收视为甲方自动弃权或默认工程验收合格。未经交工验收,甲方单方占用的视为交工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房屋钥匙等)。
4、保修期根据本工程承包方式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1)乙方包工、包料保修期为24个月。
2)乙方包工、包辅料保修期为12个月。
3)乙方包工、不包料保修期为6个月(仅限于工程施工质
量问题)。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工程合同总
第一次付款(50%): 签订合同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次付款(45%): 施工进行一半,即支付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第三次付款(5%):双方验收后当天,按工程结算清单结清所有尾款,即支付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办理移交手续。 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2、款项拨付不受困甲方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误的影响。
3、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乙方需开收款收据,无乙方出示的财务收据而支付的工程款,乙方不允认可,责任由甲方承担。
4、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油漆、成品门、门窗套进场前,现场制作门、门窗套及木制品基本制作完成或合同约定施工期
5、限过半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甲方增项费用与第二次工程款同时交纳。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或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云南省仲裁委员会家庭装饰投诉调解中心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
1、物管部门所收取的装修期间管理费、楼道修复费、垃圾外运费、装修押金由甲方承担。施工人员出入证费用有乙方承担。
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到小区指定的垃圾投放点。
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2把,交给乙方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结清尾款后,乙方将保管的钥匙交还甲 方。甲方如要求换新锁,甲方应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 安装交付使用。
4、施工时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按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5、双方的其它约定:无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云南省家庭装饰中心”进行合同签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室内装饰工程预算书;
附件二、家装工程设计图;
附件三、施工过程中签署的工程变更单、分项工程验收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单、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