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购销买卖合同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品牌及交货时间
1、标的物、数量、价款:
第二条、交货地点:送到买方指定卸货地点。
第三条、交货时间:需要供货时,买方应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将本批次需供货数量清单传真至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油漆送到交货地点,油漆用量以需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如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影响需方生产的,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200元/天累计扣罚供方。
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卖方严格按照标准供货和检验,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2、卖方对其所供的油漆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因合同标的物因其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买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3、合同标的物的质保为确保漆膜表面颜色在室外条件下一年内不退色、不变光产品质量从使用之日起“三包”一年。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并送到需方指定仓库内,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简易包装 ,不回收 ;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正常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出卖方承担。包装物必须是无污染可回收利用的,需要卖方回收包装物的,卖方不得拒绝,也不得向买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货到指定地点后 3 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第 ① 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斤;③检斤理论换算。2、在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买方对产品外观进行检查,并根椐本合同第三条条款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买方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卖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3、买方有权随时将出卖方所供材料送到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卖方须随货提供真实的、针对本批次产品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八条、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1、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的 30% ;合同标的物验收合格开据总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天内支付货款的 65%。留货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有争议,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3、付款方式: 电汇或承兑汇票 .
第九条、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则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2 ‰的违约金(按日计算)。2、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因质量原因导致不能如期交验,则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3、买方应及时接收并验收卖方齐全的产品,不得无故拖延、责难;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如买方未能如期足额支付款项的,卖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或依法主张权利。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1、送货单上所标明的单位与本合同签订的卖方不一致时,买方有权拒绝其供货;2、卖方送货清单上的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3、卖方及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买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4、供货价格以一次性定价为准(合同期限内不变价),价格不随市场价格而改变,供货数量以需方实际需求量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承担给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且足量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失效和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各方各执 3份(传真件经事后书面确认也有效)。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合同的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补充协议,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文件(包括技术协议、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篇:刷漆合同
发包方:临清德能金玉米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徐州华东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施工合同书
签约地点:临清德能金玉米生物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发包方:临清德能金玉米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山东省淄博市天合保温防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临清德能金玉米生物有限公司浸泡罐底支柱除锈刷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概况:
工程名称:临清德能金玉米生物有限公司南线刮刀干燥系统设备立柱及副产品1#2#平台。
工程地点:临清德能金玉米生物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方:包工包料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20xx年12月20日
竣工时间:20xx年12月25日
工期按照甲方实际情况确定,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遇见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工期可顺延。
三、 结算方式:
3.1工程量按照实际丈量签证,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3.2工程结算按照工程量签证乘以相应的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3.3结算及审计定案后,乙方须及时开据工程#5@p入账。
3.4除轻锈、刷漆约定单价为12元/平方。
四、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量签证后,无质量问题开具税务局提供的建筑业#5@p后付70%,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10%,第二年后付10%,余10%做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后一次付清。
五、 施工技术要求:
本技术协议包含二个主要方面:除锈-----刷一遍乳白醇酸面漆。
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将被刷漆的表面杂物杂质清理干净,保证清洁光滑。
2、除锈:用刺轮等用机械方法将表面铁锈除掉。
3、除锈结束后必须待验收完毕才可以再刷漆。
4、刷乳白醇酸漆,刷漆时表面擦拭干净,然后均匀涂刷一遍。
5、隐蔽处,乙方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若甲方8小时内未到场,乙方可自行隐蔽。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完成隐蔽工程覆盖,甲方有权重新检查,检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及检查出的问题,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6、施工中如发现乙方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不合格,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责令认真整改,以达到标准要求,并承担全部损失。
7、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甲方所有物资,不准出现偷盗、丢失等现象,一经发现,视损失物资的多少罚款200-2000元,并按物资价值的双倍从工程款中扣出。
六、工程质保范围及期限
1、质保范围: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2、工程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处理,未按照甲方要求处理的,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设备、材料的供应:
乙方承担施工用全部机械、工具、材料等所有施工材料。
八、安全文明施工及处罚
1、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甲方设备、管道、门窗等其他成品的保护,严禁出现污染、损坏甲方设施的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做到整洁、清理、有序,每日收工前对所用材料、工器具、物资进行归类整理,施工过程中做到现场物资摆放整洁有序,达到甲方的标准要求。工程在完成后的当天,必须做到现场机械清、材料清、垃圾清、现场不整洁、垃圾清理不彻底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做好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否则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4、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5、乙方必须加强人员管理,无条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打架斗殴、偷盗、蓄意破坏甲方设施等现象的发生。
九、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电源(电源线、控制箱等由乙方负责)、水源及技术交底。
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分项工程验收手续,协调相关部室,解决现场有关事宜。
3、工程完成后负责工程量的签证及#5@p的入帐。
乙方的责任
1、乙方按甲方相关技术要求和相关交底进行施工。
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
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4、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所有违反一律按甲方规定处理。
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施工协议》和《安全用电协议》。
6、乙方负责提供所有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它质量证明材料。
7、乙方负责提供工程验收材料。
8、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工程开工、验收、移交、质量跟踪等相关资料的办理。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1、由于单方面原因造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临清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期到工程保修完成为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三、合同签定地点:临清德能金玉米生物有限公司。
甲方(章):临清德能金玉米生物 乙方(章):山东省淄博市天合保温
有限公司 防腐工程公司
单位地址:临清南环路南首 单位地址: 桓台县索镇 法定代表人: 刘象刚 法定代表人: 刘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635-2558071 电 话: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临清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370xxxxxxxxxxxx9192 帐 号:
邮政编码:252600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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