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禹州电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禹州电厂一期工程
建设内容:2×350MW发电机组
建设单位:河南省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禹州市火龙镇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321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63.1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4.3%。
工程建设情况:19xx年x月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xx年x月和12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为设计负荷的86.1%。
环评编制单位:能源部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河南省第一火电建设公司等九家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目前各个环保设施已经按照环评报告书和初步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公司生产部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和环境保护监测站,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监测工作。另外公司还成立环境保护监督网,该网络由环保办、环保监测站的6名专职人员和厂区各部门兼职环保人员组成,协调监督其他生产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试生产和验收监测期间,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正常,各项污染达标排放。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xx年x月x日至8月x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
1、废气:禹州电厂一期工程1#、2#机组四台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均为99.6%,达到了除尘器除尘效率≥99.5%的设计指标。
烟尘排放浓度为85.5~88.8mg/Nm,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第II时段的标准限值(200mg/Nm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717~752mg/Nm3,排放量为1785kg/h,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第III时段的标准限值(排放浓度2100mg/Nm3、排放量13500kg/h)。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43~634mg/N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第III时段的标准限值(排放浓度650mg/Nm3)。
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标准限值(林格曼1级)。
2、废水:电厂的污水通过总排口排入白沙南干渠,总排口污水中pH为6.76~
7.58、污染物日均浓度:悬浮物为3.3~9.5mg/L、化学需氧量为20.4~25.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7.22~9.06mg/L、石油类为1.86~2.14mg/L、挥发酚为0.004~0.008mg/L、氟化物为0.85~0.98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pH6~9、悬浮物70mg/L、化学需氧量1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石油类5mg/L、挥发酚0.5mg/L、氟化物10mg/L)。
3、厂界噪声:厂界共布设9个噪声监测点位,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II类标准进行评价,9个厂界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49.7~60.0dB(A),符合标准限值(昼间60dB(A))。
夜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47.2~53.9dB(A),有不符合标准限值的现象(夜间50dB(A))(敏感点噪声不超标)。
4、固体废物:禹州电厂一期工程粉煤灰和渣的年产生量为39.2×104t,炉渣量为6.6×104t,灰量为32.6×104t。其中10.6×104t的粉煤灰被综合利用。剩余灰和全部炉渣28.6×104t送灰场干灰碾压贮存。灰渣综合利用率为27.0%。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实际监测计算,该工程废气中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烟尘2076t、二氧化硫10710t、氮氧化物8796t;废水污染物的年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53.4t、石油类1.27t、氨氮3.6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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