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训小结--吕才

时间:2024.4.20

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实训,我们的“经济法基础实训”课程已接近尾声。先前

对经济法基础的不了解,经过这几周的努力,渐渐的从不知到知之,再从知之

到甚之。我很感谢老师们这样的安排,它使我更加深刻地了解我们所学专业的

知识。

俗话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有付出就有收获。的确如此,同学们一起

探讨实训内容以及不同模块的实训,最后作总结报告。在实训当中,慢慢了解

了自己不懂的那一部分,为大学的学习计划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习内容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

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

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

的本质。 2.法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

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

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

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

法律关系; 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

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

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

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

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

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

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二)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是指

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

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其对应的是“非法律行为”,即不受法律调整、不发生

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简言之,即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

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

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如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

相对人之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

方法。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宪

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

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1.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调整的是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称为横向关系)。(与其他

相比,强调“平等”地位) (1)民法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

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商法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

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

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例如,外汇、工业产权、

竞争法)(人身关系、行政关系等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六、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社

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也称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

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

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

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

序。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

权益。

第 二 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4.协商一致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5.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义务: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

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通过这一周的实训和学习,我更深的了解了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的内容。虽不能彻底的掌握,但通过老师的细心讲解和介绍、实际操作以及同学互相学习交流,已经能够掌握和运用大部分知识。

常言到:“老师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的确,有了老师的指引常常能事半功倍。我参加实训的授课老师各有特色,都是尽心尽责的好老师。在课堂上,他们循循善诱,耐心教导,生动举例;在授课方式上,他们采取“复习上堂课→讲授新课→本堂小结”的程序进行,让我能反复熟悉掌握,环环相扣。

通过这次实训我还总结出一些学习方法,首先,学习任何东西都要建立一种强有力的自信心。其次,学习的功夫要在平时,这样掌握的知识很牢固又不太容易忘记。最后,学习态度很重要,态度正确自然事半功倍,世上就怕“认真”二字。

非常感谢应用技术学院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使我们有机会聆听老师的讲课。她们的讲课使枯燥无味的经济法变得生动有趣了,难懂的内容被老师举个例子或列几个分录,变得既简单又容易记了,有些至今还记忆犹新,衷心的感谢老师的辛勤付出!


第二篇:西方经济学实训小结-13管信A1刘熊


西方经济学实训小结

通过一个星期的校内实训,让我们理论联系实际,不仅能熟悉经济学中所涉及的知识和问题,还让我们掌握了如何运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计算,为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次实习加强了我们对课程的了解,培养了我们对所学课程的热情与兴趣,激发了我们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从而为我们将来能做好本专业的工作奠定基础。 在这一周的实训中,我们组共同完成了三个实验:

<1>市场供求理论实验

实验中,我们模拟了一个完全竞争市场,我们作为供给者和需求者参与到苹果市场的买卖,了解完全竞争市场上供求双方的自发作用是如何促使市场上出现合理的价格水平的。然后引入现实经济中另一重要的市场参与者主体:政府。假定政府从事的主要活动是从市场交易行为中收取税收或市场交易活动以补贴等。通过把实验的数据与理论值相对比,我们发现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均衡价值与理论值大致相同;而在政府干预之后,若向供给肯征税,则使均衡价格上升,交易量下降,税负主要由生产者承担,部分转移给消费肯;若向需求者征税,则使均衡价格上升,变易量下降,税负只要由消费者承担,部分转移给生产者。在政府这一主体介入之后,无论是向供给者还是需求者征税,税负的承担者都与理论上有消费者承担小同。另外小难发现,随着交易次数的变多,实际的均衡价格将会趋近与理论的均衡价格。

<2>卡特尓实验

这是在一个模拟寡头垄断的市场中,通过对于供给者的限量、对于商品的限量,考虑市场结构及其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通过把实验数据与理论数据相比较,发现卡特尔形成前,类同于完全竞争市场,时场效用最低,利润相对而言最低,而消费者福利最好;在卡特尔市场形成后,依然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市场合谋具有不稳定性,则使利润依然无法最大化而市场有约束的合谋后,利润虽不为最大,但依然比不稳定的合谋来得要高,而在市场进行划分,有了价格歧视之后,增加了供给者的利润,使得这种情况相对而言利润最大,市场效率最高而消费者福利最少,它有利于厂商获得最高利润,减少消费者剩余。

<3>外部性实验

模拟“外部性”实验部分与实验一相似,但市场中存在负的外部性,考虑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交易结果可能是最有效的和如何通过税收或其他方式来减轻或解决外部性问题。讲实验数据与理论值相比较,当供给肯和需求者都征收相同价值的污染税刚,对市场的影响小大,但当生产者征税额度大幅度增加叫,变易量大幅度下降,均衡价格也上升,使得买方价值高的需求者与卖方成本低的供给者形成交易,而买方价值处于中等水平的需求者和卖方成本处于中等水品的供给者成变量很少,即使成交,利润也微乎其微,而买方价值低的需求者和卖方成本高的供给者可能交易成功。由此发现,征税额度的过高能缓解市场外部性的问题,反而还使市场的利润下降。只有适度的征税才能减轻或足解决市场外部性的问题。

经过这一周的综合实训,我觉得对我来说是受益匪浅的,这些实训都是书本上无法得来的。从中我明白到我的专业知识还是不够扎实的,且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几乎不能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来。这促使我以后还要不断地去实践,从实践当中去发现自己的不足。让我更早的为自己做好职业规划,设定人生目标,向成功迈进一大步。

13管信A1

刘熊


第三篇:经济法实训小结


经济法——常州工程——会计1121

实训小结

以前从没有接触过经济法的实训,前一个礼拜还是在听会计一班说的情况,没想到这么快就轮到我们上“战场”了,我充满了期待,期待着会是怎样的任务等着我,自己又会学到些什么。却又是眨眼之间,一个星期的经济法实训就很快结束了,虽然每天的事挺简单,但是我发现能从中学习到很多的东西,比如团队交流、协作,个人分工??

每天的任务就是我们做老师给我们分配的任务。一天一天的分阶段进行,组长会给组员安排任务,各自做好自己分内的事,一是可以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处理时间,二是可以让组员之间充分交流,达到团体合作的目的。虽说书上的知识都是白纸黑字写着的,但是还是要先消化过书上的内容才会真正理解。怎样去建立一个公司?建立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在参考多份资料之后,大家一起考虑、策划、讨论,我们就要根据题目的具体情况来填写。

仅仅在第一天的操作中,我就有了很多感慨,特别是书本上的理论要转化成实践,这是考验我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让我懂得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例如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时候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还有因为公司的产品产生的质量纠纷要寻找解决途径;公司的各种合同也有很多小细节需要

经济法——常州工程——会计1121

注意等等。我是这组的组长,但是我仍有很多不懂的需要请教组员,组员也很乐意一起为我解答,有几个新转来的同学,以前一直与她们没有“交集”,交流起来有点尴尬,但经过这次我们同她们沟通起来就自然多了,她们做任务也很认真,也很有效率。在企业的名称上我们也深思熟虑了一番,什么咖啡店,什么会计工作室,终于最后我们把名字设立为以4S店为导向的企业,主要经营汽车修理、新车挂牌、车内装饰、维护保养??之所以会往这方面想就是为了圆一下我们当老板的梦想!我们设立公司做了许多的准备,填写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履历表》、《生产经营场所证明》、《私营企业聘用人员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瞬时我才知道办一个企业不是想象中的简单,成立之初就这么繁琐,不要说还要持续经营。因为是大家一起做的,所以个人的任务也就没有那么重了,一天下来,大家的思想成果结合到一起,就完成了当天的任务。可是与其他组的组长一交流,发现我们这组还少了一些程序,像《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这个很必要,因为关系着企业名的申请,还缺少了整体的目录,有了目录会使得自己的表格显得更清晰,知道了缺陷后,我们迅速整改,直到到了宿舍仍然还在任务进行中??

第二天的任务内容是签署合伙协议、拟定合伙企业事务管理委托书,我们因为有了第一天的经验,所以第二天做起来就顺手多了,分配任务后,很快就完成了。可是当我们咨

经济法——常州工程——会计1121

询老师,经过老师的指导过后,发现我们组做得还是有很多的细节漏洞和错误,比如:管理委托书的填写等等。

在第三天的任务上微微发生了歧义,但是为了顺利完成作业,几个人一起做,然后择优录取。也因为提前在第二天做了些准备,所以动作也加快了。我们在忙完之后还余下了些时间,几个组员又用空余时间查找了关于第四天任务的资料,争取让第四天的任务能很快、顺利的完成。

从实训第一天的手忙脚乱,到第二天、第三天,甚至以后的渐入佳境,我们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提升了对经济法的了解,更多的是体会到了自主创业的艰辛,现在组员之间也变得更加亲密了呢!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逐步生产和发展起来,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明显,我们作为新一代的青年,特别是以后需要和金融方面的工作打交道的,就更要有这样的意识和经验,作为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从而更好地推进国家的法治,所以我认为经济法的实训是对于我们很有好处的,至少我受益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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