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新都镇城西卫生服务中心药
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医疗机 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新都区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新都区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构成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晓华
副主任委员:程建志 华云霞
成员:钟雪琴 何刘莉 黄怡红 杨道芝 李盛隗
工作职责及任务: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
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领导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各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抗菌药物组:
组长:吴晓华
成员:华云霞 何刘莉 李盛隗 钟雪琴
工作制度及任务:
(1)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 推荐抗菌药物并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
(3)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申请抗菌药物的更新与淘汰;
(4) 收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
(5) 完成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安排的临时任务。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及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吴晓华
成员:钟雪琴 何刘莉 黄怡红 杨道芝
工作制度及任务:
1.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
2.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3.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细则,根据本单位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4.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提高本单位合理使用水平。
第三章 工作制度、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工作制度
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
情况下召开。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剂科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
6.药剂科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7.药剂科应负责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8.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向资中县人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委员由医院院长办公会确定,实行兼职聘任制。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任。
第六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药品(制剂)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安全用药知识。
第七条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职责
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第八条 临床合理用药领导小组职责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细则,根据本单位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
点评与干预,对各科室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临床经验用药方案;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努力提高本单位合理使用水平。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委员的权利
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5.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剂科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委员的义务
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引进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
保密。
3.若委员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4.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5.委员有义务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考。
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会各项决议。
新都区新都镇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4.07.01
第二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制度
(一)主任委员: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
(二)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并接受主任委员的安排。
(三)委员: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参与讨论和投票,并有责任督促执行医院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四)秘书:负责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及场地准备,按照主任委员的安排通知开会时间,作会议记录及起草委员会各种决议和文件,负责医院上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
其他
(一)召开会议
药事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全院的新药进行评审和遴选,提出淘汰品种,并及时处理临床用药所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经主任委员提议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有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召集副主任委员及有关人员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讨论结果在下次全会通报。
(二)表决
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各项重大事务的决定进行讨论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会议应到成员的2/3,投票结果以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有效。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委员会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据此组织制订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同时负责监督实施。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药品》等相关目录,结合各科用药申请,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及时研究、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审定药品年度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分析本院近期药品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本院药事管理方面其他工作,指导管理用药。
3、审定本院用药计划,即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查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药品供应质量,决定特殊紧缺药品的分配使用方案。积极开展中西药物制剂的开发。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根据临床需要要求供方提供有效证照、药品价格单、GMP认证证书等,并填写登记表,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引进。
5、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对本院所用药物尤其是新引进品种进行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参与病例讨论、检查病历、分析处方等工作。
临床医师定期深入临床,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评价药品疗效,淘汰疗效不明确的药品,并及时上报。
7、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8、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9、监督销毁过期失效、变质、淘汰药品和超过保存期的处方。
10、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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