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轮转医师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轮转科室: 起止日期:
第二篇:医师定期考核表
桂林市贯彻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桂林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必要时组织对部分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一)桂林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凌 霄(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陈敏玲(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刘朝晖(市卫生局政工科科长)
伍林柏(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汤建明 (市医学情报所所长)
朱德华(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车亚华(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黄富忠(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陈雪霞(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以宏男(临桂县卫生局局长)
唐春富(灵川县卫生局局长)
潘荣树(兴安县卫生局局长)
罗 茜(资源县卫生局局长)
唐忠胤(全州县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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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有成(灌阳县卫生局局长)
温举强(龙胜县卫生局局长)
傅红叶(永福县卫生局局长)
彭 谦(阳朔县卫生局局长)
翟 智(平乐县卫生局局长)
梁华山(恭城县卫生局局长)
黎杰远(荔浦县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办公室主任由朱德华科长、副主任由汤建明所长兼任
办公室成员:
龙安翼(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王 宇 (市医学情报所副所长)
喻建兵(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曾海燕(市医学情报所科员)
二、考核机构
设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含其分支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本机构负责。各县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各县卫生局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具有健全组织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承担,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全市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预防、保健机构和市区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市医学情报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控中心联合考核,上述考核机构接受市卫生局的监督和指导。采供血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卫生厅委托符合条件的相 2
应医疗机构承担(见附件4)。
三、考核对象和时限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20xx年12月1日开始启动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20xx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近两年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以后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的时间,一般在本考核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6),报送至相应注册机关和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通知书样式见附件7)。各县卫生局每年5月2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8)汇总上报到我局医政科。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项。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对三项考核的具体内容我局将在下半年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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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考核机构应当于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考核程序分为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简宜程序是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一般程序是先由医师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前两种以上形式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六、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 4
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七、要求
(一)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广大医师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以优异的成绩接受考核,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各单位要积极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上报至我局医政科。
(二)各县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加强对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并于9月21日前将名单报至我局医政科备案。
(三)各县卫生局要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及其考核范围。各县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于9月21日之前将相应的《100张以上床位医疗机构登记表》(附件1)、《50名医师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登记表》(附件2)和《市、县级卫生局委托医师考核机构登记表》(附件3)及其电子版报至我局医政科(电子邮箱:glyzk @163.com),以便汇总上报至卫生厅医政处。
(四)各考核机构要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的医师定期 5
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并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
附件:1.100张以上床位医疗机构登记表
2.50名医师以上预防、保健机构登记表
3.市、县级卫生局委托医师考核机构登记表
4.卫生厅委托考核采供血机构医师的考核机构
5.医师定期考核表
6.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7.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8.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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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00张以上床位医疗机构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以各县卫生局,及市直各医疗机构为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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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50名医师以上预防、保健机构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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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以各县卫生局及市直预防、保健机构为单位填报。
附件3:
市、县级卫生局委托医师考核机构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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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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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委托考核采供血机构医师的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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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医师定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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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定的□内划√;
2.考核不合格原因填入备注栏;
3.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填入备注栏;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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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考核机构(盖章): 考核委员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考核机构、注册机关、被考核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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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医师: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对你 年 月至 年 月二年执业情况进行考核(或提前考核),评定为 。
特此通知。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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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_____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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