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评价结果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的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同时,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完善监督机制。
2.学校各班级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班级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组成,总人数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级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制订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完成综合素质具体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和标准
1.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学生间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需求,做到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采用定性的方式记载学生日常表现的评价信息和结果,用定量的方式记载和分析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评价工具得出的评价结果。注重评价内容多元、方法多样,既关注学生的过去和现在,又关注学生的将来。
2.要坚持以发展的观点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时,既 1
要参考学生在学校的表现,更要重视学生在校外的素质发展状况,给予综合评定。
3.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实际,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综合为“品行修养”,将“学习能力”、“交流合作”综合为“实践探究”,并拓宽“实践探究”考察范围。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包括两个方面:⑴综合评语。主要对品德、情感、态度、日常表现以及学习情况等进行定性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特长、发展潜能以及各方面的成就。⑵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A、
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为优、良、合格、待提高。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一般占20%;综合素质表现好的评为B等,一般占40%左右;综合素质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一般占35—40%左右;综合素质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不允许超过5%。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待提高”时应非常慎重,并给予发展性指导意见。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达到综合素质标准的主要依据。
四、评价方法与要求
(一)评价工作的程序与方式:⑴组织学生自评;⑵组织小组内同学互评;⑶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⑷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评与互评,避免以偏概全。
(二)评价要求
1.对各项评价指标确定明确的操作要点和统一评价标准。
2.对评价过程制订明确的操作规程,体现公开、公正、公平。
3.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建议主要提供以下六项实证材料:学科学业成绩;关键的代表性作品、作业或照片、复印件;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经教育 2
行政部分认可的表彰、获奖证书;关键性评语(班主任、课任老师);学生自我描述的材料。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关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全过程,审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5.对评定结果实行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处理。公示时间为1周。公示结束后,学校把评定结果记录在《综合素质评价表(试行)》和《学生成长发展记录册》上,并签名盖章,以上材料归入学生档案袋。
6.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后加盖学校公章,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制度保障
(一)制度保障
1.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时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价质量监控制度、举报和申诉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2.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制度。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要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各自的职能,承担相应的学生发展评价任务。
3.建立健全诚信服务制度。学校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要讲诚信、做到实事求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制度。学校应向社会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学校可采用网络、告家长书(通知书)或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向家长汇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5.建立健全全员学习制度。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本实施方案和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同时,要注重督促学校、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
(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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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宣传。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专题讲座,利用宣传窗、墙报、广播台等形式向家长、学生、教师全面宣传建立规范化学生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制造氛围,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评价的良好环境,达到消除顾虑,形成共识的目的。
2.形成细则。召开班主任会议,讨论形成“等级+特长+评语”学生评价的实施细则,包括各类科目的具体内容、评价指标、运行机制。
3.全面实施。在校学生评价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据《学生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经常性的考核和记录。
(1)学科成绩评比由各任课老师负责实施,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将结果交相应班主任。
(2)操行等级由低年级学生家长、高年级学生初评后,班主任负责实施评定,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完成。
(3)特长评比由兴趣课老师及班主任负责实施,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将结果交相应班主任。
(4)评语评价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实施,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可作参考,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写好交教导处审查。
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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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庙后吕家初级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椐《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为全面反映初中生综合素质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在市、镇教育主管部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主要负责:
1、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
2、领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3、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学校评价监察小组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必要时上报市、镇教育主管部门评价监察小组予以解决。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以《通知》中的有关基础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以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规定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
三、评价的主体
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每个班级成立1个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做相应调换。
四、评价的过程与方法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要尽可能提供主要表现的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
做出决定。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
关键依据以下6项实证材料:
1、统一考试、考查的成绩;
2、关键的代表性作品、作业;
3、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
4、经教育行政部分认可的表彰、获奖证书;
5、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
6、自我描述。提倡和鼓励学校提供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他材料。
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
语和评定等级。
(一)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的综合
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根据学生各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定性描述为主。综合性评语要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不少于3人)写出。
(二)评定等级。公民道德素养的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其他四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时应非常慎重,有维度被评为D等级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各校公民道德素养评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四个维度A等级不得超过人数的40%。
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研处理。评定等级为A的应予以公示,但不要将所有的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评价维度达到D以上的学生才能够毕业。
(二)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制度保障
为确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学校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和申诉制度。
(一)公示制度
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评价结果的
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解释。评定等级为A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
(二)诚信制度
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
如果在评价过程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三)评价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
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
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打下基础。
(四)举报和申诉制度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申诉制度,如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市镇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