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程序的说明
一、公民道德素养评价主要看是否有校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没有校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的均为良好以上,有校纪处分记录但已撤销的可定为合格以上,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校纪处分尚未撤销的定为待合格。有校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的必须在所评等级后附原始材料。
二、学生自评。由学生本人对照标准作出自我评价,量出各维度自评等级、写出描述性评语(描述性评语不超过150字),并经其家长同意签名后,上交班级评价小组。
三、教师评价和学生互评分别在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维度上全面展开。由评价小组的每位老师(或全班同学)按满分30分(或20分)分别给某一学生打分,加总得平均分。
四、统一考试、考查成绩计算。
1、统一考试考查是指:
①文化课检测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每学年(或学期)由市或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素质抽测、检测,成绩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评价的实证材料。其中,八年级下学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地理、生物学科毕业学业考试,其成绩作为九年级“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评价的实证材料,九年级上学期其他文化课检测成绩可不计入;
1
②体育学科每学年(或学期)由学校组织考试,九年级下学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育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评价的实证材料。
③九年级下学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实践与创新”维度评价的实证材料;
④音乐、美术每学年(或每学期)由学校组织考查,成绩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评价的实证材料。
2、将统一考试、考查成绩按50分折算。
五、评价结果的合成。
1、每学年度评价结果的合成:将每个维度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统一考试考查成绩折算的实得分加总、排序,按规定的等级比例(公民道德素养维度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四个维度A等占实际参加测评人数40%、B等占35%--40%、评为D等次的一般为有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学生)划分等级。
2、毕业生最终评价结果的合成:将七、八、九三个学年每个维度评价的实得分分别按3:3:4的比例合成(八、九两个学年的评价实得分按4:6的比例合成,当年初中毕业生,九年级的评价结果即为最终评价结果)排序,按规定的等级比例(公民道德素养维度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四个维度A等占本校实际参加测评人数40%、B等占35%--40%、评为D等次的一般为有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学生)划分等级。
六、几点说明
2
1、符合某一维度直接认定为优秀(A等级)条件的学生,可不参加该维度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和统一考试、考查,直接按有关条件和程序认定,不占该维度A等级的比例。
2、因故未参加当年地理、生物毕业学业统考(包括九年级从外地转入等)和考试成绩为待合格等次的毕业生,可参加次年地理、生物毕业学业统一考试。补考学生的成绩只分合格与待合格两个等级。
3、A等划分,如果在40%之后有并列现象,那么一直取完并列的全部人数。B等划分,从A等之后的第一名起,仍然取参评学生总数的35%—40%,若在35%—40%之后有并列现象,则取完并列的全部人数。
4、评价分保留两位小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