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的困境
王青 法律食堂(微信公众号)
生活中有关拾金不昧这个话题,我们经常听到或看到这样的报道,比如扫地阿姨捡到一包现金归还失主、出租司机将钱包归还乘客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正面的,是符合目前社会的传统美德的。
最近,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率先对拾金不昧行为作出了规定。规定中强调,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规定出台后,引起公众热议。
拾金不昧是否该奖励?
质疑者认为,作为传统大众的我们,就应该拾金不昧,即对善举理应不图名利、不求回报。如果有偿拾金,就是动机不纯,道德上应受到谴责。很明显,有偿拾金行为不符合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
笔者认为,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一个社会乃至一个民族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长期形成的社会观念。我们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被灌输这样的理念,即拾金不昧是高尚的行为,是值得表扬的行为。记得笔者小的时候,母亲经常跟我说,天赐颜回一锭金,外财不发命穷人。教导我们对待不是自己的财物一定要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这是一个社会赋予我们的精神枷锁,它完全占领了社会大众企图通过拾金获利的道德地位。所有这种自私的观念和想法都会被我们所不齿。
可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自我意识的回归,伴随着有关法律制度的指引作用,我们原来所持有的这种观念在调整在改变。到底是否应该获得奖励,这个困惑让我们开始动摇。隐匿拾物,于心不安;全部归还,于心不甘。
古人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道,我想应该是符合传统道德或者社会规则。其实,我们所有的道德规范和观念都应该承认人性自私的前提。人的本性是希望付出得到回报的,但传统的道德观念要求我们拾金的付出不能获得回报,所以我们应当正确理解这种传统美德。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该法明确提出通过有偿的善举来满足人性自私的回报需求,倡导社会大众都能够积极维护归还失物的善行。而广州市出台的这个规定,可以看作是对国家有关拾金不昧规定的一种明确量化,它符合我国的法律精神,有利于进一步弘扬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从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希望通过法律对拾金不昧者进行适当奖励,能够让社会充满知恩图报的正能量,让拾金而昧者越来越少,让每个人都可以找到道德与法律的契合点。
第二篇:拾金不昧的人
拾金不昧的人
暑假的一天,我和爸爸去表叔家做客,表叔一见到我们的到来,便热情地招待了我们。
时间一晃就到傍晚了,爸爸说:“我们得回家了”。这时表叔一定要挽留我在他家玩几天,爸爸答应了。晚上我在表叔家住了下来,不知怎么我一早就醒来了,可能是表叔在厨房里做早点的声音惊醒了我。起床后,我走向窗边,看着窗外的大街上已是人来人往,叔叔、阿姨们正着急地赶往单位上班。忽然,一个身穿灰色短袖上衣的中年男子,像是外地来的民工,步入了我的视线。他站在公共汽车站旁,来回徘徊,不时鬼鬼祟祟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钱包,左顾右盼。很显然是一个小偷的表现。正当我想再看个究竟时,表叔叫我吃早餐了。 大概过了十五分钟时间,我吃好了早饭,我又来到窗前,却发现那位中年男子还在,我不禁疑惑起来:他到底在干什么呢?带有疑惑的我想去看个究竟。这时我没多想什么,拔腿就向楼下目的地奔去。走到中年男子身旁,十分有礼貌地问道:“叔叔,你在等人吗?”那人见我在问他,就答道:“我在这里捡到一只钱包,不知是谁丢失的,丢失的人肯定很着急。所以我在这里等他,他要是发现没了钱包,一定会原路返回来找的。”听了叔叔的一番话,我的表情很尴尬,我的判断是错误的。于是,我又问道:“叔叔,你老等着也不是个办法呀!万一失主不来呢?”而那叔叔微微一笑,说道:“我再等会儿,如等不到,我就到附近的派出所去,把钱包交给警察叔叔或打电话告知电台,请他们一起帮助我寻找失主。”他的一番话深深地感化了我,心
里一直忘不了这前因后果。
是啊!要是人人都能像这位叔叔那样心存拾金不昧的精神,这社会该有多么美好呀!
冯政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