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吸烟的通知
为了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做出如下规定: 1、在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车间工作区域、前台区域、楼梯间等地方禁止吸烟;
2、如发现违反此规定者,公司将按50元/次对其进行处罚,情节恶劣者加重处罚;同时将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20元/次。
望大家共同遵守,监督执行!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2-9-18
第二篇:关于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
关于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
各单位: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禁烟管理力度,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61号《厂区禁烟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精神,乙烯分公司再次重申在所有区域内禁止吸烟。有关禁烟管理通知如下:
1、禁止吸烟的内容包括:
(1)在吸烟点以外的区域吸烟;
(2)携带火种进入装置区;
(3)有烟味、烟灰等吸烟现象;
(4)责任区内有烟头、烟盒;
(5)其它违反禁止吸烟管理的行为。
2、公司各车间、处室负责本责任区内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按公司划定的责任区分工负责。安环处是禁止吸烟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各车间、处室禁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公司划定的责任区域开展全面禁烟工作,彻底清理责任区内的烟头、烟盒。办公楼、中央控制室等个别吸烟部位,必须全面停止吸烟。
4、外来人员同样执行禁止吸烟的规定,所在区域负有告知、监督、禁止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对违反禁烟行为的,录入职工“违章违纪档案”,并对责任人一律按集团公司禁烟规定处罚。对外来人员的处罚由外来人员的工作或接待单位承担。
6、为便于对禁烟的检查,检查人员有权利对办公、休息场所的桌、柜等进行检查,受检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拒绝。
7、公司把禁烟管理工作作为一体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禁烟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提出批评,对禁烟管理懈怠、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一把手可给予行政处分。
8、集团公司将从20xx年4月1日起,全面开展禁止吸烟工作,对违反禁烟规定按[2011]61号《厂区禁烟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予以处罚。
乙烯分公司
20xx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