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之我见
贾晓龙 20xx181032 虽然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但谈到成为一名卓越法律人才,感觉是一件可望而难以及的事情。不过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值得每一名法学学子为之努力奋斗。下面粗浅谈谈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一些认识,作为小学期法律实务论坛课程的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科,法学是人学,具有崇高的价值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它来自于社会,又最终服务于社会。因此,以法学为工作内容和依据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强烈的人文精神、较强的实务技能和多学科知识背景。同时,这也是对一名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但将卓越法律人才所应具备的素质具体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功底
(二)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技能
(三)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人文知识,具有强烈的人文精神
(四)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多学科知识
以上所应具备素质是对一名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也是对每位法学学子的期望。这些素质具备理论性、实践性、价值性和综合性,这些性质也决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是全能型人才。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要真正成为一名卓越法律人才谈何容易。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上述素质要求,其主要弊端是法学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上的同质化,这种同质化没有充分考虑社会分工对法律人才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主要体现在:
(一)法律人才的专业知识体系不足
法律人才的专业知识体系主要来自于课程设置,而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硕士教育等不能满足法律人才专业知识体系的需要。
(二)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不足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过于强调对法律知识的灌输和积累,缺少法律技能性的训练。
(三)法律人才的多学科知识不足
很多法学院系不重视学生综合知识的教育和培养,既不给学生明示从事法律职业所必备的其他多学科知识,也没有明确的多学科知识的培养方案,而是将这种选择权留给了学生。特别是对法学本科生而言,这一点更为明显,致使他们不重视其他学科知识的学习和积累。
以上弊端针对性地限制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这就证实了现有教育模式改革势在必行。要求与法律部门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近期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顺应了法学教育职业化定位的趋势。可以说,制定和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重要机遇,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以提高其综合素质为核心。
第二篇:企业法律需求之浅见
企业法律需求之浅见
白晓辉
近年来,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呈逐步增长态势。无论是劳动合同、人事制度、工伤事故、债权债务,还是企业规章、销售协议、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甚至是融资融券、合并重组、公开上市、海外投资,等等,无一不需要法律服务的介入和支持。越来越多的企业家认识到法律服务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律师已经不再是有了法律事务才要去咨询和聘请的人员,企业的复杂法律服务需求也绝非几名法务人员或者几位律师即可完整提供。
辽宁省是东北地区的重要工业大省,二00七年国务院对《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作出正式批复,提出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特别是以沈阳为核心辐射八个城市的沈阳经济区的建立和发展对加速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带动辽宁及东北地区的经济腾飞创造了条件。伴随着辽宁省经济的快速增长,企业的经营日益活跃和丰富起来,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
一、企业法律需求的范围
对于任何一位致力于做大做强的企业来讲,法律需求一定是综合性、全面性、多层次、高标准的,以下列举的内容只是结合相关资料和个人体会总结出来的一个个单独的法律服务项目,现实中的法律需求是以下涵盖或者未涵盖的法律服务项目的复杂叠加。
1. 基础法律事务
所谓“基础法律事务”是笔者对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的一种理解,指的是几乎所有企业都会涉及到的具有一般性、连贯性、低风险性、易处理性等特点的法律事务。
(1)劳动人事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发生劳动争议时的仲裁和诉讼,人事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薪酬给付;
(2)财税方面:企业税务风险的评股、监测,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制度。
(3)合同管理:制作销售协议,草拟、审核对外合同样本;
(4)内部管理:查找企业管理漏洞,法律风险防范,公司治理研究,各种法律和行政手续的报批,公司制度完善;
(5)对外经营:经济往来中的应收账款,对外负债,起诉和应诉,商务资信调查,为商务谈判所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6)员工培训:培养和树立保护企业声誉、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贪污、盗窃等常见犯罪的介绍,有关劳动权益、婚姻家庭方面的普法宣传。
2. 高端法律事务
所谓“高端法律事务”,笔者将其定义为只有某些企业在特定情形下才会需要的具有阶段性、紧迫性、高风险性、难操作性等特点的法律事务。
(1)知识产权维护:商标权、专利权维护,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关注,对侵权行为的关注和追究;
(2)企业主体资格重大事项: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海外并购、重组;
(3)资产管理重大事项:投融资,主板、创业板、境外上市;
(4)公司治理:董事会选举规则与程序、董事会与经理层权力的分派与划分等内部公司治理,约束企业管理行为的外部公司治理。
二、企业在选择法律顾问时必须明确的两个问题
根据前文分析能够明确企业或者说企业家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同时,有些企业在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关系方面以及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与一般律师事务所的差别方面尚存疑惑,笔者仅就此谈一下个人观点。
1. 法务不能取代法律顾问
有些企业专门设立法务部门或法务人员(以下通称法务)来进行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应当承认,法务在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法务往往由一个或者几个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很多人员甚至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他们的法律功底、经验能力是无法与专职律师相比的。况且,企业法律需求日趋庞大、冗杂、专业,单凭几名法务人员根本无法胜任。对此问题,笔者不过多赘述。
2. 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的优势
笔者所说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一定社会美誉度、业务部门完备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该类型律师事务所是一种新模式,也是一种新趋势,它所具备的种种优势得到越来越多的业界人士的认可,是企业长期稳定蓬勃发展最可依赖的力量。
首先,只有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才可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活跃的市场经济使得企业面临错综复杂的法律环境,各种各样的法律事务层出不穷,法务通常只能完成企业内部诸如协议审查、劳动合同签订等常规性事务,一般律师
事务所或某一位律师只能提供某一方面的专项服务,即使能够提供全面服务也是非常粗浅的。而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规模大,律师数量多,在处理紧急、大量的法律业务时能够保证充足的人员,在企业从注册到注销、从生产到销售、从产品质量到知识产权、从公司治理到投资融资的各个环节均能提供全面综合的服务。
其次,只有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才可以为企业提供高端专业法律服务。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的特点之一便是专业化,即律师事务所内部成立专业部门,该部门的律师以案例研讨、业务学习等方式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他们专注于该领域的法律业务,因此做的最精最优。并且,这种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致,毕竟法律涉及的领域浩如烟海,专业化分枝越细密,专业水准才可能越高。拿房地产法律事务来说,任何一个律师都不敢说他既是土地招投标的专家,又是工程监理的专家,还是期房预售或物业管理的专家。专业化律师事务所聚拢和培养这些专家,所有领域的专家律师合力为企业提供高端法律服务。
第三,只有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才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品牌、声誉的助力。品牌是企业发展的生命力,口碑是产品畅销不败的法宝。对律师事务所而言,品牌和美誉同样重要。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以举办法学论坛、加强与政府合作、承担社会责任等方式创立和推广品牌,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也会给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加分。
第四,只有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才能够为企业扩张、国际合作创造更多机会。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分所数量多,几乎遍布全国,有的还在国外设立分所或办公室。这就意味着该律师事务所不存在跨国法律障碍,不论在语言上还是法律制度上,都有能力为企业完成无缝对接。而且,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占有大量宝贵的资源,在帮助企业融资、上市等方面享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帮助企业达成高端对高端的接触、谈判与合作。
总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服务的支持,企业家们应当厘清思路,明确法律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向,也应当重视法律服务、与律师界加强沟通和互动,让法律为其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