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团委领导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的贺词
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我公司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之际,我谨代表公司团委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大会的代表和公司广大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
这次大会,是在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的胜利召开,必将激励公司广大职工以“团结、奋进、务实、奉献”的精神为动力,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公司新一轮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近年来,公司工会始终紧紧跟随党的前进步伐,通过强化工会自身建设,使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有新的突破;通过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使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新的提高;通过加强职工教育,弘扬先进典型,使职工队伍素质有新的提高;通过完善对职工的帮困体系,使企业凝聚力有新的增强。同样,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公司工会自成立以来,在公司党委及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等方面,都开展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实践充分证明,我公司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
同志们,工会、共青团都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肩负着为党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六大对我们群众组织进一步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
要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竭诚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共同为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把最广大的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和发展再做新贡献。
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第二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
计划(包括技术培训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班组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 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
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
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矿长、煤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
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20xx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