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电力设施与安全用电宣传单
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请您爱护好电力设施
1、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禁止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开挖取土;禁止向电力线、变压器上抛掷物体。
3、禁止利用电力线路杆(塔)、拉线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和作起重牵引地锚。禁止在杆(塔)上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安装广播喇叭。
4、禁止在电力线路下和杆(塔)附近建房、修路、烧油菜麦梗、烧窑、烧荒、种树栽竹、打场堆物、堆放垃圾、倾倒有害的化学物品。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电、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6、凡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延伸如下距离内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必须到供电部门办理有关电力设施安全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10千伏 5米;35—110千伏 10米;220千伏 15米
7、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范围参照第5条)新种
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杆植物,应当予以砍伐,电力企业不支付任何费用。
8、未经公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销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
9、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0、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1、禁止在电力线路附近钓鱼或放风筝。
12、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禁止攀爬电力线路杆(塔)、变压器台架、摇晃拉线等危害电力设施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13、安全用电,人人有责。用电必须先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禁止私拉乱接用电。
14、临时用电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有专人负责看管,用电结束及时拆除。严禁使用挂钩线用电。
15、严禁私设电网防盗、捕鼠、狩猎和用电捕鱼。禁止使用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电线接电。
16、发现电力线断落、配电变压器等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找电工处理,并远离现场看守。
17、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断开电源,进行紧急抢救。
18、用户使用电热器具,应与可燃物体保持安全距离,人离开时应断开电源,更换灯泡(管)或做用电器具的卫生时,应先断开电源。
团风县供电公司
第二篇:学校电力设施保护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计划
学校电力设施保护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计划
本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当前校园环境安全稳定。为确保师生和财产安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xx年学校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学校每学期要对校内电力供应设备进行全方位的检修和整改,注重细节,不漏死角。主要检查电源线是否老化,负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类开关是否已更换成空气开关;校园内的变压器设备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警示标志是否醒目。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学校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要根据设备功率进行科学测算,在确保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安装,保证安装的所有设备都有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学校安装多媒体设备前,要对线路负载、楼层负载及总引入电源负载进行核算,未达到标准和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特别是已安装多媒体设备的教室要进行重新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机房用电应符合要求,单独布线,接地良好,配备单独的配电箱(板)。
三、进一步加强校内相关人员的用电安全教育。在寒暑假放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教育,树立“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强化督查工作。学校安全责任人要经常对学校用电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特别要注意检查用电设施接头是否松脱,发现故障、老化、破损、松动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隐患整改不过夜,不排除不下班”。
金沟河镇中心学校 20xx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