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xx年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全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四川省测绘条例》等相关测绘法律法规。本年度无一件违法测绘行为。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xx年3月6日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xx年信用自我评价
一年来,我队职工认真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各用户搞好服务工作,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全年无一例投诉或举报我单位信用不良事件。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xx年2月6日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xx年因违法测绘被依法处罚情况
全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四川省测绘条例》等相关测绘法律法规,本年度无违法测绘行为。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xx年3月6日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xx年度注册自查工作报告
20xx年是测绘事业实现战略性转变的关键之年,我队测绘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测绘局和市业务科室的指导帮助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测绘行政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测绘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测绘法制工作
我队认真组织学习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县政府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推进我队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我队成立了以队长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根据测绘法律法规,立足本县实际,严格依法测绘,全面贯彻执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测绘工作的稳步发展。积极主动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为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社会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意识,我队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地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00余人次。通过宣传和学习,使广大群众对测绘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认识,为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测绘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
训。我队今年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和相关人员学习测绘法律法规,参加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及业务知识培训1次。
20xx年底对本县区内测绘成果特别是涉密测绘成果进行了保密检查,通过检查和自查没有发现测绘保密成果泄密事件,在测绘成果使用的各个环节都能严格按照《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加大对本单位的质量情况检查力度,按要求完成了检查工作。
七、测绘法执行情况
坚持严格依法进行测绘工作和积极主动防患未然的指导思想,全力做好日常测绘工作,年内未发生地图市场、测绘市场、地理信息、测绘成果、测绘标志保护的测绘违法案件。
一年来,我队在县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坚强领导和关心、支持、帮助下,测绘工作取得了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编制限制,我队测绘工作与地勘工作合并,没有独立的测绘管理机构。二是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队将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测绘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测绘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测绘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xx年2月2日
测绘单位技术岗位岗位职责
(一)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副队长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组长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三)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4、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5、爱护仪器设备。
(四)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质量检查员必须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检查程序:
(1)作业员自检;
(2)作业员互检;
(3)专职质检员或兼职质检员检查;
(4)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后勤管理人员: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第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管理;
5、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
6、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7、负责经费的管理。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xx年1月5日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测绘队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测绘队队长作为质量主管负责人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组织编制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并对技术设计质量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审核技术总结;审定测绘产品的交付验收。
质量管理、质量检查机构及质量检查人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超级反映质量问题。
生产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设计
进行作业,并对作业成果质量负责。
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本岗位的工作质量。因工作质量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的,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生产组织准备的质量管理
测量任务统一由队长承接,指定项目负责人,并通过项目测绘系统软件进行分配。项目分配后,要根据任务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科学安排技术人员,调配符合工作需要的测量仪器和投入必要的经费开支。
承接测绘任务时,应当逐步实行合同评审(或计划任务评审),保证具有满足任务要求的实施能力,并将该项任务纳入质量管理网络。合同评审结果作为技术设计的一项重要依据。
测绘任务的实施,应坚持先设计后生产,不允许边设计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进行生产。
技术设计书应按测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核批准,方可付诸执行。市场测绘任务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技术设计书或测绘任务书,作为测绘合同的附件。测绘任务实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学习技术设计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测绘任务实施前,应对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在生产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
应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生产作业过程的质量管理
重大测绘项目应实施首件产品的质量检验,对技术设计进行验证。
制定完整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表,加强工序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有效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
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经作业人员自查、互检,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转入下工序。
下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工序产品,上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退回及修正的过程,都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
因质量问题造成下工序损失,或因错误判断造成上工序损失的,均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测绘单位应当在关键工序、重点工序设置必要的检验,实施工序产品质量的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做出质量记录,采取纠正措施。不合格品经返工修正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不能进行返工修正的,应予报废并履行审批手续。
建立内部质量审核制度。经成果质量过程检查的测绘产品,必须通过质量检查机构的最终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编写最终检查报告。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质量评定上,按《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产品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
测绘组所交付的测绘产品,必须保证是合格品。 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网络,主动征求用户对测绘质量的意见,并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及时、认真地处理用户的质量查询和反馈意见。与用户发生质量争议时,按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质量奖惩
对在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并可申报参加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评优活动。
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甚至伪造成果的有关责任人;对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依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还可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因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对测绘委托人进行民事赔偿后,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xx年1月15日
第二篇:测绘法律法规要点
房产测绘法律法规要点
1、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测绘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作用、服务作用
3、保障作用是由测绘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所决定的
服务作用是由测绘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和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扩大的需求所要求的。
4、法律的适用原则
1)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应适用上位法。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位阶高的法律效力高于位阶低的法律。
2)同级同类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同级同类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4、测绘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一)爱岗敬业,不断提高素质和技能;
(二)真实、合法、准确、精益求精、力减偏差;
(三)杜绝私利、杜绝虚假、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5、房产测绘成果的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6、房产测绘的管理规范和测量规范(主要表现在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房产测量规范中强制性标准)
7、房产测绘人员应知应会的房产、测绘方面的若干具体法律知识:
1)测绘的管理体制与房产测绘的管理体制。
2)基础测绘制:度:
3)非基础测绘制度:
4)测绘资质资格制度:
5)测绘成果制度:
6)测量标志保护制度:
7)罚则制度:
8、有关房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从狭义上讲):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房屋登记办法、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8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9有关房产方面的司法解释、10其他有关房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9、有关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5)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6)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9)有关测绘方面的司法解释
10)其他有关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房地产测绘在房屋登记中的应用及规范》复习要点
1、房地产测绘的目的:
1)为房地产管理服务(房地产管理包括产权产籍管理、开发管理、 交易管理和拆迁管理服务),以及为评估、征税、收费、仲裁、鉴定等活动提供基础图、表、数字、资料和相关的信息;
2)为委托人从事房地产交易、申请房地产产权登记、建设项目拆迁等活动提供房地产测绘数据;
3)为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城市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4)为城市规划建筑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2、初始登记:在受理房屋初始登记时,登记人员对单位(个人)自建房屋和商品房的审查侧重点各有不同。单位(个人)自建房屋一般侧重于是否按规划审批的位置和层数建设,墙体关系是否清晰或双方协议是否一致,界址点测量是否准确,有无违章情况等;商品房初始登记审查的重点则放在红线核位图是否与实际相符,公用面积和公用房是否与规划审批图一致,房屋各部位的尺寸是否与审批图一致,使用功能是否与规划设计功能一致,实测面积与规划验收面积是否一致等方面重点审查。
转移登记:在受理转移登记时,本次测绘成果与申请资料中旧房产证及图幅、地号、结构、层次、面积等方面与其作比较,如果原证没有附图,甚至没有旧房产证,则要尽可能查找档案资料,必要时至实地校核,如发现现状与测绘成果不符的,应按测绘变更程序变更后再登记。一般情况下成套房屋发生转移时直接在系统查找原档案配分户图即可。
变更登记:在受理变更登记时,用本次测绘成果与申请资料中旧房产证及图幅、地号、结
构、层次、面积等方面与其作比较,如果为现状变更,除应核对上述要素外,应着重对其现
状变更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资料中对于房屋分割形式、功能用途要求、是否取得相关权利人全部同意、是否影响其他权利人等进行审查。
3、那房屋登记就是基本上就是做两件事(什么是房屋登记):1、核准建筑物是否合法;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是否合法。
4、实测与规划、土地不符的处理规范
(1)测绘报告与规划许可证尺寸误差在正负10厘米以内的,可以受理;
(2)土地使用权证与规划有出入的按照以下执行:不超出国有土地10平方米或者不超出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的5%的,予以受理;
5、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简单的讲就是:依法将某个合法的建筑物登记在某个合法的人名下。
6、房屋地址的确认:
(1)私产:规划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申请地址三者房屋地址一致的按申请地址确认,如规划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申请地址三者房屋地址表述不一致的按以下规范确认:
A、已由公安部门核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集体土地上房屋,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上住址与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屋地址一致的,可由申请人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地址证明);
B、未核定门牌号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地址证明。
(2)单位产:门牌号部分按公安机关核准的门牌证明确认;小区名称按地名办的地名确认书确定;小区内具体的栋号编排由申请单位确定(商品房可参考总平图编排)。
7、房屋四至及墙体归属问题:(1)私产:房屋审核中要求:核清房屋的四至、四面墙界、墙体归属,除在土地证范围内自墙的其他情况要求四邻签章,并将房屋四至、墙体归属问题在申请表的“产权来源及有关说明”的“其他应说明情况”一栏中注明清楚。所以要求在私产的测绘报告中的“房屋结构调查表”中注明清楚房屋的四墙情况,是自墙、共墙还是借墙;是砖墙、泥砖墙、片石墙还是其他墙体;墙体的具体尺寸,是12、18、24、40还是有其他的组合务必写清楚,这些情况对使用报告的人很重要,根据尺寸大概可以看出是否超土地,若超土地可以在第一时间判断是否要求业主进行四邻签章。(2)单位产:在房屋概况中注明清楚墙厚、墙体单位(米)、是中轴线尺寸还是外尺寸;方便实测备及审核人员核对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