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 号)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20xx年9月全面启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参保登记、符合发放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20xx年2月20日前,城镇45岁以上居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休宁县20xx年12月底前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20日)
1、市、区县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区县将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上报市人社局二份,市人社局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区县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各区县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各区县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市统一 1
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实施。
3、各区县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配齐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人员。
4、各区县完成城乡居民人口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参保登记提供基础依据。抓紧动员没有户籍、身份证的老年人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
5、印制相关文件、宣传资料、业务表格等。
(二)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9月21日—20xx年10月15日)
1、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签订黄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区县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与乡镇(街道)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3、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工作窗口,落实工作场地,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思想动员。
4、各区县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一体化要求,落实县、乡、村的必要设备,实现市、县、乡三级联通,安装调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软件。
5、各区县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使区县、乡镇(街镇)、村(社区)三级业务经办人员熟悉政策、掌握业务流程和操作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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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0月16日—20xx年1月20日)
1、各区县制定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基金稽核等规章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即时受理城乡居民参保申报和缴费,对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录入基础信息,对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3、各区县选择好金融服务机构,对首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开展一次待遇领取的首发仪式。
4、各区县继续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一切业务实现网上经办,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定期召开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工作组,赴各区县实地查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申报受理、养老金发放等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设备配备、人员到位、政策培训和参保缴费等情况,了解掌握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月21日—20xx年2月 3
29日)
1、各区县、有关部门分头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回顾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2、各区县、有关部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总结情况。
3、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制定考核奖惩方案。
4、各区县、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
5、市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验收,并适时进行年度总结表彰。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组建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市领导小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重大事项决策。市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农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洪长荪局长兼任。各区县成立县(区)领导小 4
组,负责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强化配合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1、人社部门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制定、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业务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参与政策研究制订,做好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3、编制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办机构建设,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进一步改革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构,确保事有人办。
4、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详细的人口户籍资料和核查比对,做好户籍和身份证补办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准确。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等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参保所需的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6、民政部门负责审核低保户等特困群众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参保所需的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7、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双女家庭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计生对象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参保所需的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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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联部门负责审核残疾人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参保所需的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9、组织部门负责督促区县、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村(社区)党支部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0、宣传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11、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对基金运行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12、监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13、发改委、农委、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城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信息。
14、金融部门负责网点建设,增加网点人员和硬件服务设施,做好储蓄卡或存折的办理和代扣、代缴工作,配合县级经办机构做好有关工作,为参保对象提供快速、方便的优质服务。
15、各区县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按照“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镇)办理,区县经办管理”的原则,各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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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订方案确保落实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细化督查的范围、时间、内容和方法,适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2、各区县制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方案。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公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标语横幅、宣传手册以及宣传信息栏等形式,开展入户宣传、举办专题讲座等活动,通俗易懂地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各项政策和工作安排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力争使参保对象知晓率达到100%。
3、各区县制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培训方案。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定期和不定期业务培训,使区县、乡镇(街镇)、村(社区)三级业务经办人员熟悉政策、掌握业务流程和操作应用软件。
4、各区县制定维稳预案。对乡镇(街镇)和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维稳任务,预防和妥善处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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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晋州市20xx年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和新增参保,其中续保率达到90%以上,共211550人。按时足额发放全市万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100%。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20xx年7月5日-20xx年7月25日)。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启动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目标分解到乡镇,落实到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要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黑板报、横幅、宣传标语和入户讲解,发放宣传单等形
式,大力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自愿参保、主动续保”。
(二)加强业务培训(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情况调查人员的培训,使调查人员准确掌握工作流程,深刻理解各项指标的含义、口径,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基础情况全面、准确、真实,保证新增参保、续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开展参保、续保工作、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及信息录入(20xx年8月1日-20xx年10月31月)。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与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基础情况调查工作相结合,动员续保人员缴费和新增参保工作。各乡镇将应收数据和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表核对无误后,及时将信息录入、汇总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确保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人数及缴费目标任务。
(四)总结完善提高。从20xx年11月起,市社会保险局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精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求,进一步规范经办机构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门落实,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明确职责。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参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市邮政储蓄银行:确保新增参保人员及时开户,保费缴纳顺畅,及时发放养老金待遇,简化经办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市财政局: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我市参保规模,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市公安局: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并免费向人社部门提供全市城乡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变动情况;同时负责向人社局提供每月人员死亡火化名单、身份证号及详细地址,并提供年度人员死亡火化统计报表。
广播电视台:负责免费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亮点播报和宣传片的制作。
市统计局:负责及时公布各年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供依据。
市审计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统计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参保实施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基础情况调查,续保、参保的动员组织。乡镇劳动保障所根据授权办理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基础情况调查录入、续保、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及缴费零存折发放等工作。
(三)严格奖惩。市督查室定期对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政府考核目标。
附件:20xx年晋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